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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海上保险索赔材料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索赔文件清单、检验报告接口和时限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险别与清单

船舶险与货物险文件清单不同,不得混用。

若:险别未定 → 先转对应评估原子。 若:船舶险 → 列日志、检验、修理报价、委付文件接口。 若:货物险 → 列提单、发票、装箱单、货损检验、货权证明。 若:用户要保证赔付 → 拒绝保证。

节点 2 时限

出险通知、检验申请、诉讼时效分列。

若:条款通知时限可能届满 → 立即发通知,不因材料未齐而等待。 若:诉讼时效两年可能届满 → 标红旗,材料任务不中断但须提示立案或中断。 若:时限未核验 → 字段停止,仍列最低文件。 若:与货损通知期间混淆 → 分列。

节点 3 检验接口

联合检验优先。不预测鉴定意见。

若:尚未检验 → 转 prepare-survey 并在本任务保留接口。 若:单方检验且对方未到场 → 标证明力风险。 若:货物即将处理 → 保留样品和照片的合法要求。 若:伪造检验 → 整体停止。

节点 4 材料包

按保险人通常栏目组织,状态待提交。

若:正本提单仍需流转 → 用副本并说明正本下落,不得扣留导致扩大损失却不记载。 若:缺少保险利益证明 → 标缺口,不编造。 若:需要委付通知 → 按 hull 评估接口起草通知,不写成已被接受。 若:同时要起诉承运人 → 分拆任务。

节点 5 与代位隔离

本任务不写代位求偿状,不向第三人发追偿函终稿。

若:保险人立场要代位评估 → 转 subrogation。 若:被保险人已签责任免除 → 写入风险,不删除该事实。 若:需要和解赔付 → 转 negotiate 或 draft-settlement。 若:一般财产险 → 转出。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