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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海事检验鉴定申请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鉴定事项、检材、机构分流和申请稿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事项设计

事项必须是专门性问题,不是法律结论。

若:事项写成“承运人是否免责” → 改成货损原因、范围、与管货的技术关联。 若:碰撞鉴定写成“过失比例百分之多少” → 改为碰撞过程技术分析,比例法律判断留给法庭。 若:事项过宽无法操作 → 拆分为可检问题。 若:无需专门知识 → 负触发,改证据固定。

节点 2 机构分流

联合检验、商检、保险检验、法院委托鉴定分列。

若:尚未立案且各方同意 → 优先联合检验。 若:已诉讼且需司法鉴定 → 按法院程序申请。 若:进出口法定检验 → 商检路径待核。 若:用户指定无资质亲友 → 拒绝该方案。

节点 3 检材

检材清单、保管和对方到场。

若:检材即将灭失 → 与保全原子并行。 若:检材在对方船上 → 标提取路径,必要时转证据保全。 若:样品代表性不明 → 检材字段依据不足。 若:调换检材 → 整体停止。

节点 4 申请稿

待提交。不预测意见,不保证准许。

若:期限临近开庭 → 标逾期失权风险。 若:双方已有多份检验冲突 → 申请说明冲突,不隐瞒不利报告。 若:只要异议已有鉴定 → 转 object-to-survey。 若:人身伤残鉴定无海船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5 费用与使用

费用预缴和鉴定意见用途限制。

若:费用承担约定不明 → 标垫付风险。 若:鉴定仅用于保险 → 写明用途,避免超范围使用承诺。 若:需要质证提纲 → 转 prepare-hearing 接口。 若:用户要买鉴定结论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