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0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保全步骤、海事证据保全分流和禁止动作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风险清单
哪些资料会覆盖、离港或被处理。
若:VDR 可能在数日内覆盖 → 最高优先级。 若:货物即将被处理或转栈 → 货况固定优先。 若:日志在对方控制且无毁损迹象 → 仍列保全,但不编造紧急到可以违法取证。 若:资料种类不明 → 先列最低航海资料集。
节点 2 合法自行固定
己方控制的资料立即封存哈希、公证或时间戳。
若:资料在己方船上或办公室 → 立即合法固定,记录提取人。 若:需要对方同意联合提取 → 发书面邀请,保留拒不配合事实。 若:电子数据只拍照屏幕 → 标证明力弱,补原始载体。 若:用户提出秘密登轮拷贝 → 整体停止。
节点 3 司法保全分流
需要法院提取时转证据保全申请原子,本任务只给分流条件。
若:控制方明确将离港且拒绝配合 → 转 prepare-maritime-evidence-preservation。 若:已决定申请 → 目标停止,交接线索清单。 若:只需建卷目录 → 转 build-evidence-record。 若:需要鉴定 → 转 prepare-survey。
节点 4 货物与现场
货况拍照、封样、共同检验。不移动证据链。
若:货物在港且各方可到场 → 安排联合检验接口。 若:单方开箱无见证 → 标污染证据链风险。 若:海关或边检控制现场 → 走法定申请,不闯关。 若:指导藏匿残损货物 → 整体停止。
节点 5 禁止动作与记录
列出禁止事项和已采取步骤的证据。
若:已发生可能的毁灭 → 记录时间线,不补造文件。 若:需要扣船顺便取证 → 扣船另走原子,取证权限不因扣船申请而自动扩张到窃取。 若:境外取证 → 程序待核,不指导违法。 若:C 端快递丢件材料误入 → 分流。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