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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船舶优先权抵押权留置权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顺位表、救助后发生优先权、时效消灭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项目识别

只有第二十二条列明项目才进入优先权。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侵权财产赔偿分项核对。

若:请求是普通货款或借款 → 不进入优先权。 若:船员工资或遣返 → 第一项接口,劳动仲裁另分流。 若:油污或沉船打捞费用是否属于优先权 → 运行时核验,不得记忆写入。 若:项目事实不能回链 → 该行依据不足。

节点 2 第二十三条顺序与救助后发生

同类按比例;救助报酬优先权后于其发生的优先权反而居前。

若:存在后发生的救助 → 该救助报酬排在其救助之前发生的优先权之前。 若:多次救助 → 后发生的救助优先于先发生的救助。 若:时间线不明 → 顺序字段停止。 若:用户要求把抵押插进优先权之前 → 现有依据不支持。

节点 3 第二十五条抵押与留置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条号运行时核验。

若:修船人丧失占有 → 留置权现有依据不支持。 若:抵押已登记 → 进入抵押行,仍位于优先权和留置之后。 若:建造中船舶负担 → 特别规则待核。 若:司法费用、保管费 → 按第二十四条优先拨付接口,不并入第二十二条项目。

节点 4 消灭

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一年不行使消灭;转让船舶的催告期间另核。

若:一年期间届满未扣船或未起诉行使 → 优先权消灭接口打开,债权可能仍在。 若:期间起算日不明 → 消灭字段停止。 若:已进入拍卖债权登记 → 转 register-claim-for-auction 交接顺位表。 若:把优先权消灭写成债权消灭 → 纠正。

节点 5 输出边界

本任务出顺位表,不代替法院分配裁定。

若:用户只要裁定主文 → 目标停止。 若:基金债权人分配 → 标与第十一章基金的交叉,不在本任务算基金金额。 若:船员只要劳动仲裁 → 转劳动并保留优先权提示。 若:伪造救助时间以抢顺位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