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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债权并参与拍卖分配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登记申请、优先权主张和确权诉讼分流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程序与期间

认清是拍卖分配还是基金登记。期间自公告起算。

若:公告期间已过 → 标失权或补登记条件待核,不得写成视同已登记。 若:两种程序并行 → 分别登记,不混案号。 若:尚未进入拍卖或基金 → 负触发,转评估或申请拍卖。 若:一般破产程序 → 转破产。

节点 2 债权与优先权

本金、利息、费用和优先权项目分列。

若:有生效文书 → 按文书金额登记,不重审。 若:无文书 → 登记同时标确权诉讼接口。 若:主张船舶优先权 → 引用项目和时间,转顺位表原子补顺序。 若:普通货款伪装优先权 → 纠正。

节点 3 登记申请

待提交。身份和送达地址必须真实。

若:债权人名称与文书不一致 → 依据不足。 若:境外债权人公证认证未完成 → 形式缺口。 若:伪造优先权发生时间 → 整体停止。 若:只要申请拍卖 → 转 apply-ship-auction。

节点 4 异议与确权

其他债权人或受让人异议时,确权诉讼分流。

若:已有生效文书通常无需再确权 → 说明例外待核。 若:无文书且被异议 → 转起诉或应诉原子做确权。 若:需要完整顺位意见 → 转 rank-maritime-liens。 若:基金除外请求被登记进基金 → 标挑战接口。

节点 5 分配期待

不输出必得分配额。司法费用优先拨付。

若:用户要唯一受偿数字 → 拒绝,只给顺位接口。 若:船舶已卖出但价款未分配 → 等分配方案,本任务完成登记。 若:需要执行其他财产 → 转 enforce-instrument。 若:船员债权要劳动仲裁另案 → 可并行提示。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