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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KB应对扣船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提供担保不得写成自认。禁止任何逃船方案。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2000 货规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节点 1 文书登记
每份裁定、扣押清单、协助执行通知单独一行:作出、执行、送达、方式、凭证。执行日与送达日冲突则并行情景。已读不等于送达。
节点 2 五日复议
海诉法第十七条: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若:送达日不明 → 期限字段停止。
若:已过五日 → 标逾期,复议终稿停止,转异议或担保放船。
利害关系人(抵押权人、光租人、货方)走异议,不与当事人复议混写。
节点 3 担保放船
担保应充分可靠。银行保函、现金、P&I LOU 分列可接受性和境内执行力。境外保函未在中国可执行时标风险。金额过高可请求调整,须有计算依据。解释第二十六条:限额担保不足未追加可能继续扣押。
每次出具担保的封面必须写:提供本担保不构成对海事请求的承认,不影响责任限制权利。
节点 4 实体接口
对照第二十一条和船舶识别。扣错船、非当事船且不满足姐妹船条件、请求不在清单:标错误扣船索赔接口。基金已设立后以优先权再扣船:核验责任限制解释第九条,可能现有依据不支持继续扣押。
节点 5 禁止动作
拒绝:驶离锚地、关闭 AIS、更换船名、伪造放货、威胁扣船法官或登轮人员。用户坚持则整体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