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0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程序适配、三十日期限、仲裁阻却和成本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论坛闸
有效仲裁协议未排除时,实体路径以仲裁为主位,法院起诉受阻。
若:表面有效仲裁协议覆盖本案请求 → 不得推荐直接起诉作为主位。 若:协议效力明显依据不足 → 并列诉讼与仲裁情景,转论坛原子补强。 若:专属管辖仅影响法院选择,不消灭仲裁 → 分列。 若:一般合同无海事 → 转出。
节点 2 扣船先行
仅当清单请求、可识别船舶和错误扣船风险可接受时打开。
若:船舶即将离港且请求落入第二十一条 → 扣船先行接口打开,仍须三十日内起诉或仲裁。 若:对方已提供充分担保 → 扣船必要性下降。 若:无船舶线索 → 扣船路径关闭。 若:用户只要申请书 → 转 prepare-ship-arrest。
节点 3 直接起诉或仲裁
无扣船时比较送达、执行和成本。
若:被告在中国有其他财产 → 直接起诉或仲裁可为主位。 若:唯一财产是船舶且即将消失 → 直接程序风险高。 若:时效临近 → 以能中断或行使权利的程序为先,不因追求扣船完美而误期。 若:需要完整立案包 → 转 file-first-instance 或 file-arbitration。
节点 4 成本与可逆性
担保、律师费、船期错误赔偿、仲裁费用分列。未知不写零。
若:申请人无力提供扣船担保 → 扣船路径可行性下降。 若:仲裁地在境外 → 标承认执行成本。 若:和解仍可能 → 标谈判并行,不强制选程序。 若:C 端网上立案心态 → 纠正为专业海事程序。
节点 5 输出
给出适配比较,不指定唯一法院,不写完整申请。
若:用户未选路径 → 只比较,不擅自启动申请。 若:混合请求要同时出三套文书 → 列出入口并只问先做哪一项。 若:被请求方立场 → 本任务负触发。 若:指导逃船后再谈程序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