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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化与再识别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数据集|手段|是否持有密钥|拼接风险|匿名化|去标识|仍属个人信息|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领域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企业合规领域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医疗医药领域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劳动领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刑事领域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定义

  • 若 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则 匿名化候选
  • 若 去掉直接标识但仍可借助额外信息识别:则 去标识,仍属个人信息
  • 若 仅遮挡证件号中间几位:则 匿名化不支持

节点 2 密钥与控制

  • 若 处理者保留映射表或可逆加密密钥:则 匿名化不支持
  • 若 接收方持有对照信息:则 对接收方匿名化不支持
  • 若 密钥控制事实不明:则 匿名化依据不足

节点 3 再识别

  • 若 高维稀疏或含罕见事件:则 再识别风险红旗
  • 若 未做再识别测试:则 不得写成匿名化已成立
  • 若 公开后结合公开资料可锁定个人:则 匿名化不支持

节点 4 哈希与脱敏

  • 若 可彩虹表或加盐不足的哈希:则 不得写成匿名
  • 若 用户要求“哈希=匿名”:则 整体停止该表述

节点 5 后果

  • 若 匿名化依据不足或不支持:则 共享、公开、出境仍按个人信息评估
  • 若 匿名化支持:则 退出个保,但仍可能受数据安全法其他义务约束,另标接口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