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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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出境、事件报告或整改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场景|处理者角色|相对方|法律效果/义务|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分列。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已发布告知不等于合法基础已闭合。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总体评估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商标专利著作权确权、商业秘密权利基础与侵权损失 知识产权领域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企业合规领域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医疗医药领域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劳动领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刑事领域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数据治理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主体、角色和系统范围

  1. 固定法律实体、品牌名、App/网站/小程序/SaaS/车端/云账号。冲突并列,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冒充唯一主体。
  2. 角色表记录:个人信息处理者、受托人、共同处理者、网络数据处理者、网络运营者、是否自称关基。未被保护工作部门认定时,关基状态标 依据不足,不得自行宣布。
  3. 系统表记录:主系统、日志、备份、SDK、境外控制台、运维账号。境外只读访问不得直接写成“未出境”,先留出境闸。
  4.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立场不明: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节点 2 处理场景与合法性红旗

每个场景先写处理目的,再写种类、来源、是否敏感、保存、合法基础候选。

默认场景簇,不得预先锁定“都有同意”:

  • Q-收 收集(含 SDK、摄像头、定位)
  • Q-用 使用与画像、自动化决策
  • Q-委 委托处理
  • Q-供 向其他处理者提供
  • Q-公 公开
  • Q-出 向境外提供或境外访问
  • Q-存 保存与删除
  • Q-权 权利请求通道是否可行使

合法基础只对照个保法第 13 条七项,运行时核验现行文本。第 2–7 项现有依据支持时,不得要求再取得同意作为唯一合法化手段。同意路径必须满足知情、自愿、明确;敏感信息、对外提供、公开、出境另标单独同意接口,不在本任务做专项终局。

禁止:

  • 把隐私政策点击写成已取得单独同意;
  • 把去标识、哈希、脱敏写成已经匿名化;
  • 把“行业惯例”写成第 13 条第 7 项。

节点 3 出境、重要数据和关基

本节点只判断红旗和路径接口,不生成申报或备案终稿。

3.1 是否构成向境外提供

已能支持的事实 不得写成
使用境外云 Region 或境外控制台 一定未出境
集团账号可调取境内库 仅内部管理故不适用出境规则
数据先出境再回国 回国后当然消灭出境义务
传输的是“脱敏数据” 当然不是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3.2 路径接口

运行时核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 3、5、6、8 条及个保法第 38–40 条后再落判断。核验失败则路径字段停止。

  • 不含个人信息且不含重要数据:评估免予申报/标准合同/认证的接口。
  • 合同履行、跨境人事、紧急情况、低量豁免:逐项核“确需”和“不含重要数据”。
  • 自贸区负面清单外:须有清单及备案事实,否则 依据不足
  • 数量累计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算;未知人数不写零。
  • 重要数据:已识别申报但未被告知或公布的,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出境评估;同时不得写成“已证明不是重要数据”。

关基运营者出境和个人信息境内存储门槛,条号与数量一律运行时核验,不得凭记忆写唯一阈值。


节点 4 事件、监管和期限

分别判断: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或网络安全事件;是否已向主管部门报告;是否已通知个人;是否已约谈、检查、通报、下架、立案。

  • 事件处置与对外报告分账。本任务只标时钟和转介。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 11 条:立即启动预案、防止危害扩大、按规定报告;对个人、组织造成危害的应及时通知。具体小时数运行时核验,未核验不得写“一律 24 小时”。
  • 个保法第 57 条:能有效避免危害的可以不通知个人;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仍可要求通知。免通知必须有措施与危害判断,不得用公关口径代替。
  • 口头“已经报过”或聊天截图不得写成已报告。

节点 5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供应商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事件报告时钟、出境累计可能跨档、日志保留窗口、改变 Q#、可逆性排序。发告知、PIPIA 正文、出境申报、事件报告、起诉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

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