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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机关提供数据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请求方|文书|是否外国执法|批准|范围|禁止项|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领域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企业合规领域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医疗医药领域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劳动领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刑事领域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国内调取

  • 若 国内公安、监察、法院持合法文书:则 在文书范围内提供,不指导对抗
  • 若 文书范围明显超出:则 标异议接口,仍不指导隐匿文书内数据
  • 若 无文书的口头索取:则 依据不足,要求补正式文书

节点 2 外国执法

运行时核验第 41 条、数安法第 36 条。

  • 若 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直接索取境内个人或数据:则 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提供
  • 若 用户要先给数据再补手续:则 停止该方案
  • 若 存在司法协助条约路径:则 标协助接口,本任务不代办

节点 3 范围与记录

  • 若 提供:则 记录文书、范围、时间、审批
  • 若 含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则 打开相应原子,批准要求可能更严

节点 4 刑事

  • 若 主轴是刑事辩护:则 刑事领域

节点 5 输出

  • 若 路径已判断:则 交付依据、批准、禁止项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

补强:文书与跨境

  • 若 国内机关文书真实但索取范围写“全部用户数据”:则 标范围异议,仍不指导隐匿文书明确载明的部分。
  • 若 外国执法通过境内子公司口头转传:则 仍按向外国执法提供评估,须主管机关批准。
  • 若 存在司法协助或刑事司法协助通道:则 标协助接口,本任务不代办。
  • 若 用户要先提供再补批准:则 停止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