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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联络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渠道|是否营销|同意/例外|退订|拒绝后仍发|频率|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领域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企业合规领域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医疗医药领域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劳动领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刑事领域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争点是广告内容虚假或仿冒:则 广告/竞争领域,本任务不做内容审查
  • 若 个性化推荐本身而非联络:则 转自动化决策原子
  • 若 个人只要投诉材料:则 转投诉原子

节点 2 定性

  • 若 内容是推销商品服务或拉新:则 营销主位
  • 若 内容是已购服务履约必需通知:则 事务性候选,不得夹带营销
  • 若 事务通知夹带营销:则 营销部分单独判断,通常须同意

节点 3 同意与退订

  • 若 无同意且无例外:则 营销联络不支持
  • 若 退订不显著或需人工多日:则 撤回便利不支持
  • 若 退订后仍发送:则 继续处理不支持

节点 4 频率与画像

  • 若 明确拒绝后频繁征求或频繁发送:则 条例第 22 条红旗
  • 若 基于敏感特征做营销:则 打开敏感原子

节点 5 输出

  • 若 同意、退订有效、无拒绝后仍发:则 营销联络可支持
  • 若 用户要改广告文案以免假宣传:则 目标停止,转广告/竞争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