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3 KB最小必要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目的|种类/权限|是否基本功能必需|拒绝后果|超收红旗|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主问题是同意效力或单独同意:则 转同意原子
- 若 主问题是不授权就关基本功能的交互设计:则 转捆绑同意原子
- 若 主问题是第 13 条哪一项成立:则 转合法性原子
- 若 用户只要 C 端 App 审查清单:则 只分流,不回改该商品
节点 2 目的
- 若 目的写成“运营需要”或“数据驱动”:则 目的不特定,必要性依据不足
- 若 实际使用与告知目的不一致:则 目的外使用红旗,相关种类必要性不支持
节点 3 对照
- 若 通讯录、短信、相册与核心功能无直接关系:则 现有依据不支持必要
- 若 一次性功能却要求持续权限:则 持续收集不支持
- 若 行业必要范围已核验且种类在列:则 必要可支持,仍不得超用途使用
- 若 行业清单未核验:则 必要字段停止,不编造唯一清单
节点 4 基本与附加
- 若 定位仅用于附近推荐:则 附加功能,可拒
- 若 支付风控所需的有限设备信息:则 可列为该功能必要,但不得顺带画像
- 若 拒绝附加功能后基本功能不可用:则 打开捆绑原子
节点 5 输出切割
- 若 部分种类超收:则 只否定超收种类,不把整案写成全部违法
- 若 用户要下架整改报告:则 转下架原子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