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1 KB公开个人信息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渠道|种类|单独同意|例外|PIPIA|撤回后处理|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二次使用已公开信息:则 转已公开信息原子
- 若 裁判文书依法公开:则 依法定程序,不按商业公开
- 若 肖像商用:则 人格权/C 端,只分流
节点 2 同意与例外
运行时核验第 25 条。
- 若 无单独同意且无法律另有规定:则 公开不支持
- 若 榜单含身份证号电话等超必要:则 即使有同意,必要与影响仍可能不支持
- 若 敏感信息公开:则 叠加敏感规则,通常难支持
节点 3 PIPIA 与撤回
- 若 拟公开:则 打开 PIPIA
- 若 个人撤回后页面仍可检索:则 撤回后处理不支持
- 若 已被第三方转载:则 召回缺口必须写,不得写已全部清除
节点 4 渠道
- 若 公开到境外网站:则 同时打开出境原子
- 若 仅对已登录特定用户可见:则 可能是对外提供而非公开,角色另核
节点 5 输出
- 若 同意或例外、评估、撤回路径支持:则 可在该范围公开
- 若 用户要求写成公开后无需再管:则 整体停止该表述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