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已公开信息处理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来源|是否合法公开|原范围|拟用途|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个人拒绝|重大影响|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处理者拟主动公开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则 转
lawyeah-privacy-assess-public-disclosure-of-pi - 若 主轴是肖像商用或名誉:则 转人格权或 C 端肖像/名誉,只分流
- 若 主轴是反爬虫或竞争秩序:则 转竞争法或知识产权
- 若 新闻舆论监督:则 第 13 条第 5 项另核,本任务不自动写成已合法
节点 2 来源
- 若 来源是官方公布、判决书依法公开或个人主动展示:则 合法公开候选,仍须核原范围
- 若 来源是泄露库、暗网或来源不明数据包:则 合法公开不支持
- 若 来源是超robots或突破访问控制的爬取:则 不得写成合法公开;竞争法问题另转
节点 3 合理范围
运行时核验第 27 条。
- 若 用途与原公开目的一致且未汇聚:则 合理范围可支持
- 若 用于用户画像、评分或差异定价:则 通常超出合理范围,须同意或其他基础
- 若 与其他来源拼接再识别:则 超出合理范围候选,并打开匿名化/再识别原子
节点 4 拒绝与重大影响
- 若 个人已明确拒绝:则 不得处理
- 若 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则 应取得同意;影响机制必须可写
- 若 敏感个人信息:则 不得仅凭曾经公开就降低敏感规则
节点 5 输出
- 若 来源合法、未超范围、未拒绝、无重大影响:则 可在该范围内处理,仍要安全保护
- 若 任一项不支持:则 不得继续该用途,或转同意/合法性原子
- 若 用户要求写成“公开即可任意用”:则 整体停止该表述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