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1 KB对外提供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接收方|角色|种类目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告知|PIPIA|例外|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账
- 若 接收方在境外或境外可访问:则 先转出境原子,本任务只评境内对外提供切片
- 若 向不特定人公开:则 转公开原子
- 若 接收方仅按指示处理:则 转委托
- 若 合并分立破产移交:则 转并购转移原子
节点 2 单独同意与告知
运行时核验第 23 条。
- 若 无单独同意且无法定例外:则 对外提供不支持
- 若 告知未列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则 告知不支持
- 若 用“第三方合作伙伴”概括:则 接收方告知不支持
节点 3 例外
- 若 主张法定职责或法律另有规定:则 必须指出条文,否则例外依据不足
- 若 主张已公开所以可提供:则 打开已公开信息原子,不得直接视为第 23 条已满足
节点 4 PIPIA 与 SDK
- 若 对外提供:则 打开 PIPIA
- 若 嵌入 SDK 独立收集:则 打开 SDK 原子并按对外提供评估
节点 5 输出
- 若 同意、告知、评估接口均支持或例外成立:则 可提供,范围以告知为准
- 若 任一项不支持:则 应停止提供或补正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