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1.7 KB测算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未知不写零。不得输出唯一必得总额。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或“不超过合同标的 30%”写入个保赔偿。
节点 0 分流
只要定性转总体评估或合法性原子。行政处罚金额转行政/监管原子(未安装则 unavailable)。合同违约金转合同争议。
节点 1 假设
文首写明:本测算以指定处理行为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为假设,不代替过错与违法性判断。假设变更则区间作废。
节点 2 损失
分项:补办证件、账户资金被盗且与泄露有因果、合理维权开支(律师费须有约定或地方规则接口)。精神痛苦不进本表,进节点 4。无凭证的项目标未知,不写零。
节点 3 获益
处理者因该违法处理获得的利益:出售名单价款、因强制授权增加的可归因收入。集团总营收、App 广告总收入不得整包当作本案获益。分摊系数未知则只给公式。
节点 4 酌定与精神损害
第 69 条第二款:损失和获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任务只列酌定考虑因素(规模、过错、持续时间、是否敏感、补救),不编造“法院一般判 2000 元”之类唯一数字。精神损害另列红旗,须有人格利益严重性事实,不得自动给价。
节点 5 汇总
固定列:项目、性质(损失/获益/酌定/精神)、参数、来源、已付、未知、互斥、区间、假设。损失路径与获益路径不得相加。已和解部分扣减。参数不足只输出已知参数和专项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