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0 KB投诉举报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对象|路径|材料|与起诉关系|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已决定起诉:则 转起诉原子
- 若 用户只要 C 端投诉包:则 只分流不回改
- 若 用户是处理者要答复监管:则 转问询原子
节点 2 路径
- 若 平台内渠道未用且平台规则要求先用:则 可先走平台,不因此否定向机关举报
- 若 机关管辖不明:则 路径字段停止,并列候选机关
节点 3 材料
- 若 无基本事实或截图:则 材料不足
- 若 用户要编造聊天记录:则 停止
节点 4 与起诉
- 若 同时考虑起诉:则 列时效待核,投诉不等于已起诉
节点 5 输出
- 若 路径与材料已列:则 交付投诉安排,不保证立案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
补强:路径匹配
- 若 问题是 App 超收:则 可并列平台投诉与网信/工信举报,不保证受理。
- 若 平台内投诉已超其承诺时限无答复:则 记录该事实,可升至机关路径。
- 若 用户同时考虑起诉:则 投诉不等于立案,时效另核。
- 若 用户只要 C 端投诉商品:则 只分流不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