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1 KB漏洞披露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来源|产品|是否在网|是否已修复|披露路径|时限|禁止项|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禁止利用
- 若 用户要求利用方式、攻击载荷或绕过修复:则 整体停止,不写任何利用步骤
- 若 已发生泄露或未授权访问:则 转事件原子,本任务只留漏洞披露切片
节点 2 路径
运行时核验漏洞管理规定。
- 若 网络产品提供者收到漏洞:则 列向漏洞库或主管部门报告接口,时限待核
- 若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网络漏洞:则 通知产品提供者并按事件规则评估是否报告
- 若 拟在修复前向社会公开技术细节:则 违规发布红旗,现有依据不支持该公开
节点 3 时限与修复
- 若 时限未核验:则 字段停止,不编造唯一小时数
- 若 无修复计划仍公开细节:则 不支持
节点 4 与奖励
- 若 通过合法漏洞奖励渠道:则 渠道可支持,仍须遵守禁止公开细节的规则
- 若 以公开细节要挟酬金:则 打开勒索约束 P2;未安装则
unavailable,并标刑事红旗
节点 5 输出
- 若 路径与禁止项已列:则 交付披露安排,不含任何利用内容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