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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接收方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接收方|所在地|保护标准差距|再转移|控制变化|行权途径|外国法状态|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领域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企业合规领域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医疗医药领域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劳动领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刑事领域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涉外合同、制裁、出口管制为主:则 涉外领域
  • 若 只要选路径:则 转路径原子
  • 若 只要填标准合同:则 转标准合同原子

节点 2 保护标准

  • 若 无合同约束接收方:则 第 38 条保障不支持
  • 若 接收方所在地强制披露可能冲突:则 列出冲突点,外国法不足则字段停止

节点 3 再转移与控制

  • 若 允许任意再转移:则 再转移约束不支持
  • 若 控制权可变且无通知义务:则 控制变化缺口

节点 4 行权

  • 若 个人无法向接收方提出请求:则 第 39 条行权途径不支持
  • 若 只提供境外长途电话且无中文渠道:则 途径便利依据不足

节点 5 外国法

  • 若 无法核验外国法:则 外国法字段停止,不编造
  • 若 用户坚持要一份外国法意见书:则 目标停止,转涉外或外所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

补强:再转移与行权

  • 若 接收方标准条款允许向其关联公司任意再转移:则 再转移约束不支持,须限目的与种类。
  • 若 个人行权须向境外邮寄纸质且无时限:则 途径便利依据不足。
  • 若 所在地法律强制向当地执法广泛披露:则 列出与第 38 条保护标准的冲突点,外国法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若 实际控制人即将变更且无通知个人安排:则 控制变化缺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