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2 KB监管问询应对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法性、路径、时限或对外含义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合法或唯一处罚金额。未知人数或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文书|送达|期限|问询事项|答复范围|自认风险|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本身 | 知识产权领域 |
| 企业级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舞弊内部调查 | 企业合规领域 |
| 诊疗过错、病历鉴定、药品器械或医疗机构监管本身 | 医疗医药领域 |
| 解除、处分、民主程序等劳动法后果为主 | 劳动领域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控告或辩护 | 刑事领域 |
| 一般交易合同签前审查起草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本任务主轴可留;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任务结论。
节点 1 分流
- 若 处罚事先告知或听证:则 转处罚原子
- 若 复议诉讼文书:则 行政争议领域
- 若 综合合规或贿赂调查:则 企业合规转出
节点 2 期限
- 若 送达日不明:则 期限字段停止
- 若 期限未核验:则 不编造唯一日数
节点 3 范围
- 若 问题只涉某 App:则 不主动展开全部集团系统,除非依法应全面说明
- 若 事实不明:则 写待核,不编造
节点 4 自认
- 若 用户要承认未发生的违法:则 停止该自认
- 若 依法应报告的事件尚未报告:则 打开事件原子,不指导继续瞒报
节点 5 输出
- 若 期限与范围已列:则 交付答复要点,不扩大自认
金额与规模
已知处理人数、事件波及人数、上一年度营业额只作区间参数。未知不写零。个保法第 66 条处罚上限只标接口,不输出唯一罚款预测。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Q#、可逆性排序。相邻原子只写转介和最小交接,不代做。禁止指导伪造同意、补造日志、瞒报或违法取证。
补强:口头约谈与材料
- 若 仅电话约谈无书面通知:则 记录时间与要点,不得写成已立案处罚。
- 若 被要求“全面自查全部 App”但文书只点名一个:则 答复范围先覆盖被点名者,扩大部分单独标注非本次义务。
- 若 事实尚未核验:则 写待核,禁止为显示配合而承认未发生的违法。
- 若 同步存在应报告未报告的事件:则 打开事件原子,不指导继续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