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1.5 KB处置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禁止瞒报和毁证。
节点 0 分流
只要发送稿转 prepare-incident-notice。刑事辩护转刑事。勒索付款规避监管:不提供方案,只列法律约束接口(P2 未安装则 unavailable)。
节点 1 定性
- 事实时间线:发生、发现、遏制、恢复,每点要来源。
- 事件类型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最轻的一种冒充唯一。
- 仍在外泄:先隔离与保全,再谈通知措辞。
节点 2 时钟
条例第 11 条:立即启动预案、防止危害扩大、按规定报告;造成危害的及时通知利害关系人。个保法第 57 条:立即补救并通知部门和个人;能有效避免危害可不通知个人。
小时数运行时核验。未核验输出“发现后立即/按规定时限”,禁止编造一律 24 小时。关基重大事件另标保护工作部门和公安接口。
节点 3 补救
允许:限制访问、轮换凭据、修补漏洞、通知供应商依合同协助、保留取证镜像。
禁止:清理对己不利的日志、倒签发现时间、要求员工统一口径否认已知事实。
节点 4 证据与口径
列应保留的日志种类和保管人。对外口径必须弱于或等于已知事实,不得小于拟报告范围。
节点 5 下一步
按持续危害、报告时钟、证据灭失、监管问询排序。发文只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