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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按广告主要求及提供的广告素材,制作成广告成品并交付广告主的合同,归承揽。核心给付是把既有创意/素材加工为可发布或可安装的成品(影视成片、音频母带、喷绘灯箱、展示道具等)。
- 与设计的界限:制作以广告主(或设计方)已确认的脚本、设计稿、素材包为输入;制作人原则上不重新决定广告主张。若制作人同时改创意,应拆出设计条款,避免验收对象混乱。
- 与发布的界限:制作完成并交付即主给付完成;上刊、播出、曝光是发布合同的给付。制作合同按件计酬,不按CPT/CPM结算。
- 效力认定:用违法内容制成广告成品的,成果不能合法使用。为含集资内容等违法广告提供制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承接。涉及特种设备、户外构筑物的实物广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部分无效或不能安装。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承揽人:具备广告制作经营资格;影视制作查验相关广播电视制作能力;大型户外结构查验施工、高空、特种作业资质。
- 定作人:提供素材的合法来源和确认稿。设计与制作分属不同公司时,定作人应保证设计稿已定稿。
- 关联主体:拍摄场地、演员、配音、后期、印刷厂。主要制作工作转包须经同意;辅助剪辑、印刷可转包但承揽人负全责。
- 代言人在场:拍摄涉及肖像的,制作日程须与代言许可的拍摄次数、内容范围匹配,否则成品超出许可无法使用。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成品特定化:介质、时长、分辨率、语言、字幕、数量、安装尺寸、材料品牌及防火等级。必须用确认脚本、分镜头、设计终稿或封样界定。
- 素材质量:广告主提供的素材不足或侵权,制作人应通知补正;未通知仍制作导致无法发布或侵权的,制作人自负相应责任。
- 质量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播出技术规范、印刷色差、结构安全)。实物广告须满足安装地规划、市容和安全要求。
- 知识产权:成片中的摄影、音乐、字体、表演者权归属或许可范围要写清。未约定时,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依法确定,广告主未必当然取得全部权利。
- 样品与隐藏瑕疵:印刷色样、材料封样;影视有成片审片。隐蔽瑕疵(结构锈蚀、成片中侵权BGM)应设保证期。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开工条件:脚本/设计终稿书面确认、预付款到账、场地许可、演员档期。条件不成就不得起算工期。
- 过程监督:广告主可探班、看粗剪,但临时改剧本视为变更。
- 审片/验收:粗剪→精剪→成片;实物为到货初验+安装终验。异议期届满未提出的,视为符合约定。
- 任意解除:定作人完成前可解除,须赔已发生制作成本(场地、演员、材料)及约定损失。
- 与审查程序衔接:法定审查类广告,成片内容须与批准内容一致,不得在后期擅自增减功效断言。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付款:预付(锁档期和材料)+关机/进场+验收尾款。演员和场地费用建议实报实销并设上限。
- 变更单:拍摄现场改词、加拍、更换材料必须当场签变更单,否则不得追加费用也不得追究未改部分的责任。
- 风险转移:影视以交付母带并验收为风险转移;实物以安装验收合格为转移,运输损坏由约定的交货方式决定。
- 保险:影视公众责任险、户外安装工程险。未投保发生事故的,按过错分担。
- 留置:逾期不付报酬,制作人对成品、物料可留置,另有约定除外。母带加密交付可作为商事安排。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点:现场加拍费用;成片与脚本不一致;色差和安装尺寸;侵权音乐;广告主迟延审片导致档期作废。
- 尽职调查清单:
- 制作方资质、同类项目、安全生产记录。
- 脚本是否已过广告主法务和必要的行政审查。
- 音乐、字体、航拍、无人机、场地许可。
- 代言合同是否覆盖本次拍摄用途。
- 重大风险红旗:无确认脚本即开机;要求制作“疗效保证”画面;户外结构无设计验算;以个人账户收取大额制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