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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1. 合同标题
    • 标准命名:“公司分立协议”或“关于[被分立公司名称]分立之协议书”。
    • 审查要点:标题应清晰反映“分立”的法律行为。
  2. 合同主体
    • 核心要求:合同签署方必须包括 被分立公司 及其 全体股东(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 审查要点:
      • 被分立公司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
      • 股东信息: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遗漏任何一方股东均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存在重大瑕“疵。
  3. 鉴于条款
      1. 阐明分立的商业背景与目的(如业务板块剥离、股东退出、内部重组)。
      1. 明确分立的 “基准日”,作为资产评估、审计和划转的依据。
      1. 确认被分立公司的基本概况(如股权结构、主要资产和业务)。
      1. 声明各方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特别是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1. 标的条款(分立方案)
    • 分立方式
      • 明确约定采用 “存续分立”(被分立公司存续,新设一家或多家公司)或 “解散分立”(被分立公司解散,新设两家或多家公司)。
      • 注意:解散分立在实务中极为少见,通常仅在公司清算前使用。
    • 新设公司安排:明确约定新设公司的名称(及备选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 资产与业务分割
      • 核心条款。必须以附件形式详尽列明《分立资产清单》(含实物资产、债权、知识产权等)和《划转业务清单》。
      • 明确资产的评估方法(如审计净资产法)和作价(特别是在非同一控制下)。
      • 约定资产(尤其是房产、土地、专利、商标)的过户、交付手续及时间表。
  2. 价款条款(股东权益安排)
    • 同一控制下分立
      • 定义:分立后,原股东在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中的股权结构和比例保持不变。
      • 约定:明确约定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取得新设公司和存续公司的股权,通常不涉及现金支付。
    • 非同一控制下分立
      • 定义:分立导致原股东退出,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 约定:必须明确约定退出股东的 现金支付(对价) 金额、估值依据、支付方式、支付节点(如与工商变更挂钩)。
  3. 履行条款(人员与债务)
    • 职工安置
      • 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作为附件。
      • 明确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由哪一方(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或是否提供经济补偿金进行安置。
    • 债权债务承担
      • 核心风险点。必须明确被分立公司原有债务(包括已知和或有债务)在分立后各公司之间的分割承担方案(如按资产比例分割)。
      • 对外效力(高风险):必须明确认知,无论内部如何约定,根据《公司法》,分立后的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需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程序:约定由被分立公司负责履行法定的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1. 陈述与保证条款
    • 被分立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财务、业务、员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瞒。
    • 股东保证: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其持有的股权清晰、无争议。
  2. 交割与过渡期安排
    • 交割日:明确定义“交割日”(通常指新设公司成立且相关资产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 过渡期:明确约定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损益归属。
    • 过渡期承诺:约定被分立公司在过渡期内应维持正常经营,不得进行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异常交易。
  3. 违约责任条款(核心)
    • 主要违约情形
      • 一方(特别是股东)未按时支付(如需)现金对价。
      • 一方未按时履行资产/股权的过户、交付义务。
      • 陈述与保证严重失实,导致另一方重大损失(如存在未披露的巨额债务或重大诉讼)。
      • 违反过渡期承诺。
    • 救济措施
      • 约定违约金(可按固定金额或按现金对价/划转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 明确约定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4. 解除与终止条款
    • 约定解除
      • 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仍未纠正。
      • 先决条件未能满足:分立的先决条件(如股东会决议未通过、政府审批未获得)未能满足且无法豁免。
    • 善后处理:约定分立失败(终止)后的责任承担和已发生费用(如审计、评估费)的分摊规则。
  5. 争议解决条款
    • 管辖:公司分立纠纷属于公司类纠纷(非普通合同纠纷),约定管辖(诉讼或仲裁)时需注意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公司类案件的受理范围。
    • 建议:建议优先选择仲裁,因其保密、一裁终局,适合处理复杂的公司内部纠纷。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1. 签名盖章
    • 被分立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 全体股东
      • 自然人股东:必须本人签名、按指印。
      • 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 风险缺少任一股东的有效签章,将导致协议效力存在重大争议
  2. 生效条款
    • 高风险:分立协议的生效必须 附条件
    • 标准表述:本协议自各方(被分立公司及全体股东)有效签署,并经被分立公司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分立决议 之日起生效。
    • (如需)可增加“并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涉及)之日起生效”。
  3. 附件
    • 必须明确约定以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分立资产清单及评估报告》
        1. 《债权债务清单》
        1. 《职工安置方案》
        1. (非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案》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

  1. 准确性(“正说反说+概括列举”)
    • 债务承担:必须运用“正说”(约定内部承担方案)和“反说”(声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连带追索权)来完整界定。
    • 资产范围:必须使用“概括”(如“全部流动资产”)和“列举”(配合附件清单)的方式明确划转范围。
  2. 逻辑性(金字塔结构)
    • 条款逻辑应清晰:分立方案(总则) -> 资产、业务、人员、债务(分则) -> 股东权益安排(对价) -> 交割与过渡期(履行) -> 违约与解除。
  3. 重点词语(高风险词)
    • “基准日”:必须清晰定义,是审计和评估的时点,区别于“交割日”。
    • “连带责任”:必须明确该词的法律后果,即债权人有权向分立后的任一公司主张全部债权。
    • “或有负债”:应明确约定未知的、潜在的负债(如担保、未决诉讼)在分立后的承担规则。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
    • 主体缺失:最严重的问题是 仅有被分立公司盖章,而无全体股东签字。公司分立是重大重组,更是对股东权益的重新配置,必须获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
    • 程序缺失:未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导致分立行为对债权人无效或引发后续诉讼。
  2. 条款设计陷阱
    • 资产清单粗糙:仅概括描述“厂房、设备”,导致交割时对具体的无形资产(如客户名单、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归属不清。
    • 债务约定天真:简单约定“债务随资产走”或按比例分割,忽视了对外的 连带责任 风险,导致资产状况好的新公司承担了原公司的大部分债务。
  3. 最佳实践模式
    • 专业中介介入:必须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作为分立的依据。
    • 编制“分立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是法定要求,也是明确资产和债务归属的基础文件。
    • (非同一控制下)对价公允:应通过评估确定退出股东的股权价值,确保支付对价的公允性,防止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
    • 程序文件留痕:完整保留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及报纸公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