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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
  1. 标准命名:通常命名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 准确性审查:标题需对应监理的工程范围,如涉及全过程咨询,应在标题中予以区分。
  • 合同主体
  1. 监理资质(核心):审查监理人是否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如建筑工程甲级、水利工程乙级等)。
  2. 总监理工程师:在首部或专门条款明确总监姓名、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微观风险:总监必须是监理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严禁挂靠。
  • 鉴于条款
  1. 项目概况:写明工程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投资总额。
  2. 委托依据:列明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监理活动的上位依据。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标的条款(监理范围与内容)
  1. 范围明确:界定监理的工程标段、专业范围(如:含/不含人防、精装修、绿化)。
  2. “三控两管一协调”:提取微观职责:质量控制(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造价控制(工程量审核、签证确认)、进度控制(进度计划审批)、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取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义务。
  • 价款条款
  1. 计价方式:通常采用“费率计价”(按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或“人月费计价”。
  2. 酬金构成:明确酬金是否包含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及现场检测设备费。
  3. 支付节点:通常与工程进度挂钩(如按月支付或按阶段支付),并预留5%-10%的结清款。
  • 履行条款
  1. 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应覆盖“施工期+竣工验收期”。重点辨析:若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约定“延长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标准。
  2. 设施提供:明确发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用房、交通车辆、检测仪器等办公条件。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责任条款(核心)
  1. 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旁站义务导致质量事故、虚假签证给发包人造成造价损失。赔偿限额:监理人通常主张以“监理酬金总额”为赔偿上限,发包人需根据风险评估是否接受此限额。
  2. 发包人违约:逾期支付酬金、未按约定提供办公条件、干预监理人独立行使职权。
  • 解除与终止条款
  1. 因施工停工终止:若施工合同解除,监理合同应相应解除,并约定已完成服务的结算规则。
  2. 善后处理:明确监理人在合同终止时必须移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 争议解决条款
  1. 管辖:通常约定为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 通用条款配置
  1. 保密义务:监理人对工程造价数据、施工工艺细节、发包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利益冲突回避:严禁监理人与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往来。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名盖章
  1. 双章核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日期与地点
  1. 签署日期:监理合同通常在施工开始前签署,需关注“实际开展监理业务之日”与合同日期的衔接。
  • 附件系统
  1. 附件A:监理人派遣的监理人员名单(锁定关键人员)。
  2. 附件B: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

  • 准确性(授权词汇)
  1. 权利界定:使用“有权建议”、“有权拒绝签认”、“有权发布停工令”等明确监理授权。
  2. 义务界定:使用“应当审查”、“应当检查”、“应当参加验收”明确法定职责。
  • 逻辑性(程序性词汇)
  1. 签证流程:明确“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总监批准—发包人确认”的闭环逻辑,防范越权签证。
  • 重点词语辨析
  1. “旁站”与“巡视”:微观条款应准确区分关键部位必须“旁站”(全程跟踪)与一般部位的“巡视”。
  2. “暂缴”与“代付”:明确监理人在处理争议时代发包人收回的款项属性。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结构性缺陷(权责失衡)
  1. 监理合同中常忽略“第三方责任”,即施工单位违约时监理人的协调责任。
  • 条款设计陷阱
  1. 无限责任陷阱:要求监理人对“所有质量瑕疵”承担连带责任。应修正为“因监理人未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监督管理义务而导致的损失”。
  2. 延期费真空:未约定施工工期大幅延长(如停工一年)时的监理费补偿方式。
  • 最佳实践模式
  1. 人员奖惩机制:约定发包人对优秀监理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及对不称职人员的“强制撤换权”。
  2. 独立行职保证:合同中明确发包人不得越过监理人直接向承包人下达关于工程质量和造价的实质性指令。
  3. 标准化表格:在附件中统一监理日志、监理指令、进度确认单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