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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或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须出现“国内”,避免与国际航空运输条件混用同一套背面条款。
  • 主体:航司全称、票证代号;货运代理人出票或签发货运单须显示承运人。代码共享列出实际承运人。
  • 鉴于:只写国内航线、班期或货运包量。限额、公约、延误免责不得只写在鉴于。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连结点:出发、经停、到达机场的三字代码和城市。出现境外点即改适用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技术备降与约定经停分开写。
  • 航班与舱位或货物订舱:航班号、日期、舱位或订舱状态、机型替换、是否允许签转。
  • 限额与声明价值:引用《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现行文本;旅客、随身物品、托运行李、货物分项;货物每公斤限额不得擅自压低;必须提供声明价值手续和附加费标准。
  • 运价票款:含税费、燃油附加。退改签规则不得低于强制性服务规范。因承运人取消或超售的,全额退款或免费签转。
  • 货运单:不可转让;收货人唯一;件数重量与计费重量。禁止“运单仅供结算”。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人身:民用航空法国内规则和第823条,不得用货物每公斤限额覆盖旅客伤亡。
  • 延误取消超售:告知时限、签转、食宿、退款;机械故障、机组不足不是不可抗力。已提供餐饮不消灭法定请求权。
  • 行李货物异议期:按民用航空法国内运输规定,不得再缩短,也不得改用公约期限。
  • 危险品与拒载:法定拒载权;商业拒载必须退款。锂电池单独成条。
  • 争议解决:中国法院或国内仲裁;不要写外国仲裁排除国内旅客。货物所在地保全不得排除。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出票或签发货运单即成立。电子客票、电子运单的签章和保存期限。
  • 生效:可约定首张客票或货运单签发后框架协议适用后续航班。
  • 附件:运输总条件版本号、国内限额规定文本、危险品清单、声明价值申请表。附件不得夹带蒙特利尔公约作为唯一限额依据。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本合同为国内航空运输,适用民用航空法及国内限额规定。
    • 反说:存在境外约定经停或目的地的,国内限额规定整体不再作为唯一依据;未依法提示限额或未提供声明价值的,限额条款可能不能对抗旅客或货主。
  • 高风险词
    • “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国内三点全在境内时属用错。
    • “视为国际运输”:连结点在境内不能用约定改变。
    • “延误概不补偿”:与服务规范和法定责任冲突。
    • “人身最高赔票价”:无效风险极高。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连结点写错或漏写约定经停

    • 改法:机场代码复核;境外一点即切换国际航空合同。
  2. 限额未提示、声明价值通道缺失

    • 改法:客票和货运单显著位置加提示,并必须可办理声明价值。
  3. 国际格式间接用于国内

    • 识别:SDR、公约管辖、排除国内法。
    • 改法:删除公约条款,改引国内限额规定。
  4. 超售补偿写成终局赔偿

    • 改法:补偿与法定赔偿责任分开,保留进一步索赔空间。
  5. 代码共享后互相推诿

    • 改法:出票显示实际承运人;旅客或货主可向出票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索赔,内部协议不得对抗。行李和货物异议向其中任一方提出即有效。销售代理人揽货但签发自己抬头货运单的,按缔约承运人审查,不得再主张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