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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可以是“国内运输合同”“国内货物/旅客运输协议”,但必须在首部写清方式(道路/铁路/航空/水路/沿海)。不要写成又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却不谈连结点。
  • 主体:中国许可下的承运人名称与许可证号;境外主体承接纯国内经营性运输的,标红。
  • 鉴于:只写境内区间和合作背景。适用法、限额不得只出现在鉴于。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连结点条款(本类型核心):起运地、经停地、目的地的省市区和场站名称。任何境外点必须单列,并触发合同变更为涉外运输或分签境外段。
  • 方式与对象:客运或货运;普通、冷藏、危货、旅客班线等。由此指向对应中国特别法。
  • 单据:国内运单、货票、客票。禁止无必要地签发可转让提单。
  • 对价:人民币计价与国内发票。到付、预付按中国法运费规则。
  • 履行:国内强制安检、实名、危货申报。不得约定“托运人要求免除检查”。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法律适用:写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对应运输方式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删除“国际惯例优先于中国法”。
  • 责任
    • 人身:中国客运/航空/铁路/海上旅客规则。
    • 货损:中国对应方式规则;公路、内河普通货无特别限额的,按市价实际损失。
  • 时效与通知:按中国特别法或民法典。删除海牙规则、蒙特利尔公约的期限,除非本合同已被识别为国际运输。
  • 争议解决:优先写中国大陆法院或仲裁机构;货物所在地保全不得排除。
  • 解除:无国内许可、禁运、不可抗力按中国法定义。车辆故障、配员不足、未订到舱位不是不可抗力。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境内主体公章或有效电子签章。
  • 生效:可约定以首票境内运单签发为准。
  • 附件:许可证复印件、国内运单样张、价目表。附件不得夹带国际公约全套条款,也不得夹带已失效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本合同项下运输的起点、经停点和终点均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
    • 反说:出现境外经停或境外目的地的,该票运输不适用本合同的国内规则,双方应改签或适用涉外运输条款;未改签的,中国强制规范仍约束境内段。
  • 高风险词
    • “视为国际运输”:连结点在境内不能用约定改变。
    • “适用海商法第四章”:国内港口间货运禁用。
    • “按国际航空运输办理”:三点都在境内的,是国内航空。
    •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失效,删除。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把国内运输写成又一篇货运审查

    • 风险:漏掉适用法和强制规范,条款看起来像货运,真正的冲突点却在准据法。
    • 改法:条款重心放在连结点、适用法、强制规范和单据选择。
  2. 条款陷阱:国际货代格式直接用于国内段

    • 识别:FIATA 提单条款、外国法、SDR 限额出现在国内公路/内河合同。
    • 改法:国内段另签中国法运单。
  3. 国内航空、铁路被写成可任意约定限额

    • 改法:有法定限额的从其规定,只能书面提高不能随意压低到不合理程度。
  4. 争议解决选在境外导致无法及时扣货、保全

    • 改法:至少保留中国法院对货物所在地的保全管辖。国内安全事故的行政、刑事管辖不能用仲裁条款排除。纯国内履行不要选择外国法。境内段与出境段必须拆开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