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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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锁定 建设工程 / 指定分包合同(甲指分包))

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的施工总承包节点(按图施工本约、承包范围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合同·审查 的总包自主专业分包节点,或违法分包“改成可履行”路径改头换面当作甲指默认。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每个会改变放行、修改句或转出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2004〕14 号、法释〔2018〕20 号、水建管〔1998〕481 号、1997 年建筑法未修正文本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建筑法引用 2019 修正。质量管理条例第 27 条若返回 2000 文本并标“已被修改”,改引 2019 修订,未核到 2019 第 27 条正文则该条法律结论字段停止,连带责任改走已核验的民法典第 791 条和建筑法 2019 修正第 29 条。

解释二只认法释〔2026〕12 号(2026-06-29 公布,2026-06-30 施行,现行有效)。本次已核:第 1 条(订立时必须招标、起诉时不再必须招标,不单以未招标认定无效);第 5 条(借用资质对外采购符合表见代理的,出借资质企业担责)。无指定分包/甲指专条。不得虚构“解释二规定甲指有效”“解释二规定总包提醒后免责”。挂靠只走第 5 条及解释一第 1、7 条的告知接口。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民法典第 470 条允许参照示范文本,不证明本约条款已被接受。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 基本面.md

加载 基本面.md框架.md 时,下列表述不得当作现行依据写入结论:

知识库原文或空白 本任务口径
总包“履行合理提醒义务后可减轻或免除部分连带责任” 解释一第 13 条只解决发包人指定造成质量缺陷时的发包人过错;承包人有过错仍担相应过错责任。建筑法 2019 修正第 29 条、民法典第 791 条的连带不因“提醒”自动消灭。可写追偿与发包人过错分担,不得写“提醒即免责”
管理费“通常 3%–5%” 商业惯例,不是法定费率。用 【待填】,要求写明计取基数、由谁支付
“发包人不付,总包方不支”当作默认防火墙 分层:① 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业主未付对抗专户/代发/先行清偿;② 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法释〔2024〕11 号认定第三方付款前提条款无效;民营经济促进法第 68 条禁止该条件;③ 2025 年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本次未核到禁止背靠背的整条正文,运行时重核,不得把 2020 条例第 9 条(验收起算,已被修改)写成现行禁止背靠背专条;④ 双方均非该结构时标 G#,仍给出删除工资绑死的修改句
甲指 vs “独立发包(甲供工程)”混称 切开:甲指=总包签分包合同并管理;平行发包=业主直签,走 独立发包合同(平行发包)·审查。甲供材料不是平行发包,也不是本类型默认
1998 年水利指定分包“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 失效。不得写入房屋市政或一般建工结论
房屋市政“指定即合法” 分包管理办法第 7 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或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行政机关允许直接钦点承包人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已能支持的事实 走向 不得写成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业主点了某家电梯” 指定分包合同(甲指分包)·起草 已经完成审查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指定分包/甲指文本 进入节点 1 已签署或已生效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起草 本任务出整稿
已签,问转付日、进场、配合记录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签前意见
已出现质量索赔立案、指定无效之诉、实际施工人起诉、停工围堵 或建设争议原子 继续当签前审查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签约主体和用户陈述定性。名实不符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本类型成立条件同时具备:

  1. 存在发包人指定、推荐或书面确认分包人的事实(指定函、会议纪要、总包合同指定条款);
  2. 总承包人与该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总包是当事人;
  3. 指定工程纳入总包现场管理,而不是业主平行发包。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信号 归入 本任务动作
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直接签约;总包不是分包当事人,只收配合费 独立发包/平行发包 负触发 → 独立发包合同(平行发包)·审查。不得补总包章冒充甲指
出借资质、只收管理费、无真实隶属、指定对象实为挂名 挂靠 本任务停笔告知,不包装成内部承包或“指定即合法”
总包自己选定专业分包人,无指定函、无业主钦点 专业分包合同 负触发 → 专业分包合同·审查。不得把“经发包人同意”写成甲指
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本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负触发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对价劳务报酬;只含人工、小型机具、辅材 劳务分包 负触发 → 劳务分包合同·审查
企业内部经营考核、项目经理承包 内部承包 负触发 → 内部承包合同·审查
标题写甲指,范围却是主体结构施工或全部工程只缴管理费 违法分包/转包 本任务停笔告知,不改可履行甲指稿
必须招标项目绕开招标直接钦点分包人 招标程序红旗 标解释一第 1 条接口;解释二第 1 条只处理“起诉时已不再必须招标”,不把绕标改成可履行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建设工程 / 指定分包合同(甲指分包)。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references/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类型,禁止为对照再开平行发包、挂靠、施工总包或专业分包目录。

1.3 挂靠/无资质指定/主体结构甲指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指定分包人名义(解释一第 1 条;解释二第 5 条只是表见代理接口);
  • 指定对象无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个人承揽(分包管理办法第 8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78 条第(一)项);
  • 把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主体结构的施工以甲指交出(民法典第 791 条;建筑法 2019 修正第 29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78 条第(三)项);
  • 资金体外循环换管理费、假社保、印章外借。

动作:

  1. 交付告知:该结构违反民法典第 791 条、建筑法第 29 条、解释一第 1 条,不得改写成可履行或“能进场/能过检查”文本。
  2. 不写假任命、假社保、管理费结算、印章外借、可履行资金路径。
  3.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改道提示。
  4.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整体停止。

合规改道(真实自主专业分包走 专业分包合同·审查,业主直签走 独立发包合同(平行发包)·审查)只点名,不在本任务起草。

修改句方向(停笔,不给合法外观)
本约将【主体结构施工/无资质团队/挂靠经营】以指定分包名义交由相对方实施。该安排不能通过改标题、补指定函或补管理费条款成为可履行的甲指分包。建议停止签署本约,另行按合法结构处理。


节点 2 主体、专业承包资质、总包异议权

  1. 建主体表:发包人(指定方/影子合同方)、总承包人(分包合同当事人)、指定分包人、付款名、发票名、授权签字人、拟见证盖章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2. 专业承包资质(硬闸)
    • 指定分包人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该专业(电梯、消防、建筑装修、电子与智能化等以文本专业为准)。
    • 分包管理办法第 8 条: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禁个人承揽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见许可证:字段停止。
    • 仅盖项目部章、未授权人员收款、收款进个人卡:标必须改或红线。
    • 不得因“业主指定”省略资质核验。
  3. 总包书面异议权(硬闸)
    • 指定对象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或存在严重不良记录:总包应书面异议并拒绝签约。
    • 合同未设异议权:必须改。
    • 已签约且未异议:不得写成“总包已免责”,只能写存在认可风险。
  4. 口头“业主点的必须签”不得写成已完成资质核验或已授权。

不足:字段停止,列出待补材料,不补主体、不编造资质证号。

修改句方向(资质与异议)
指定分包人应具备与本合同专业工程相适应的有效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等级【待填】,证号【待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待填】),并在签订时向总承包人提交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总承包人有权在指定函送达后【待填】日内,就指定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或存在严重不良记录书面提出异议并拒绝签署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重新指定或自行承担责任,不得视为总承包人违约。


节点 3 界面、指令链、总包管理权

  1. 工作范围是否确定到可履行:专业、部位、与总包自营及其他分包的交接界面(例如强电与精装的接线位置)。只有“等”“有关工程”则标缺口。
  2. 管理权不得被掏空(硬闸)
    • 指定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现场调度、安全交底、成品保护统筹。
    • 分包管理办法第 17 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承包人应服从该管理。
    • 文本写“指定分包人只服从发包人指令、总包不得干预”:必须改。这是把甲指做成平行发包外观,同时总包仍可能被追连带。
    • 发包人越过总包直接变更:修改句要求书面经总包、监理确认,否则工期与费用不由总包承担,但不删除总包法定监管义务。
  3. 总包配合义务列清:脚手架、水电接口、垂直运输、工作面移交。防止指定分包人无限索赔。未列标必须改。
  4. 成品保护:指定分包人对其半成品负责,总包负监管责任。两边都空则必须改。
  5. 验收:专业验收与竣工验收分列。签收、付款、进场不当然等于验收。

修改句方向(管理权)
指定分包人应纳入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服从总承包人的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调度。涉及技术标准、工程量或工期的变更,须经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书面确认后实施。发包人不得仅以口头方式越过总承包人向指定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的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统筹义务,不因本合同系发包人指定而免除。

修改句方向(界面)
本合同工作范围以附件《界面划分清单》为准,列明与总承包人自营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的交接位置、工作界面和成品保护分界。清单未列事项不视为指定分包人工作内容,也不视为总承包人额外配合义务。


节点 4 指定程序、招标、总包合同授权

把批准、招标、指定函、备案写成生效条件或履行期限,不写成已经完成。

文本写法 本任务动作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但未见指定函、总包合同指定条款 补指定函作为附件和生效条件;无指定事实则回到节点 1.1
房屋市政项目,发包人直接钦点分包人 点名分包管理办法第 7 条。区分: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建设单位认可 ≠ 行政机关允许直接指定承包人。不把指定写成当然合法,也不据此改成平行发包
必须招标项目绕开招标直接指定 解释一第 1 条第 1 款第(三)项红旗。解释二第 1 条只覆盖“起诉时已不再必须招标”,签前不得写成“以后可能不再必须招标所以可以签”。字段停止或红线
总包合同禁止指定分包或未授权指定 以总包合同限制为准,点名冲突,不假装可以瞒着签
用户要求倒签指定函或补假招标 整体停止

询价比价记录:国有资金或审计敏感项目标必须改(保留比价附件),不编造已完成询价。


节点 5 价款、服务费、转付、背靠背

  1. 价格形成权写死:通常由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议定,总包作为通道。总包合同单价与指定分包报价差额由谁承担必须落句。未给出数字用 【待填】
  2. 总包服务费/配合费:计取基数、比例、由发包人直付还是从分包款扣还。禁止把“3%–5%”写成法定。未约定标必须改。
  3. 转付,不写成独立“代付”之债
    • 语言用“转付”:强调总包在收到发包人专项款项后的通道地位。
    • 关键风险:发包人越过总包直付指定分包人,会削弱管理权并造成核算混乱。修改句要求专项款进总包账户再转付,或直付须书面通知总包并视同已向总包支付对应进度款。
    • 总包“仅在收到发包人专项款后【待填】日内转付”可写,但下一款必须切开工资。
  4. 背靠背(硬闸)
    • 删除以业主付款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前提的句子。
    • 大型企业(付款方)对中小企业(收款方):法释〔2024〕11 号 +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 68 条。企业规模不明:字段停止,仍给出删除第三方付款前提的修改句。
    • 不得写“民营企业之间背靠背有效”。
    • 不得把 2020 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 9 条(验收后起算付款期,已被修改)当作现行禁止背靠背条文。2025 修订条例运行时重核对应条号。
  5. 禁止收款至个人卡。禁止把指定分包工程款改称“配合费”而不改管理结构。

修改句方向(转付)
发包人应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进度款作为专项款项拨付至总承包人账户。总承包人在实际收到该专项款项后【待填】日内向指定分包人转付,并有权按约定扣除总包服务费。除农民工工资依法应支付的部分外,总承包人的转付义务以实际收到对应专项款项为前提。发包人如需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付款,应事先书面通知总承包人,该直接支付在通知范围内视为发包人已向总承包人支付相应进度款,且不免除指定分包人服从总承包人现场管理的义务。

修改句方向(背靠背/工资)
指定分包人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不适用前款转付前提。总承包人不得以未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为由拒绝依法代发或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双方均不得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作为工资或人工费的支付条件。


节点 6 格式条款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格式条款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提示说明按民法典第 496 条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0 条。仅有勾选或弹窗,不得写成已尽提示。异常条款:业主指定则总包免全部责任、放弃现场管理权、放弃工资专户、指定分包人任意不服从总包。

6.2 强制规范

民法典第 153 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6 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律无效。但本类型下列结构不得改写成可履行:

  • 无相应资质或个人承揽(解释一第 1 条;分包管理办法第 8 条);
  • 挂靠(解释一第 1、7 条;解释二第 5 条只作告知接口);
  • 主体结构以甲指交出(质量管理条例第 78 条;建筑法第 29 条);
  •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解释一第 1 条;解释二第 1 条不得被签前滥用于“以后可能不再必须招标”)。

房屋市政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管理办法第 7 条是部门规章。强制规范是否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按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6 条运行时判断,不把第 7 条写成“合同一律无效”,也不写成“指定当然合法”。

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或合同法解释(二)第 14 条代替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6 条。


节点 7 连带、违约、解除、争议解决

  1. 质量与安全连带
    • 建筑法 2019 修正第 29 条、民法典第 791 条:总包与指定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连带。
    • 解释一第 13 条:发包人直接指定造成质量缺陷 → 发包人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 → 相应过错责任。修改句可预埋追偿和对发包人过错的书面通知,不得删除总包监管义务。
    • 解释一第 15 条:质量争议可以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签前只预埋,不作诉讼策略。
    • 安全:总包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不能用合同完全排除。修改句可约定指定分包人内部赔偿和投保,不得写“安全事故一概由指定分包人自负、总包免责”。
  2. 违约背靠背
    • 指定分包人违约导致总包对发包人违约:指定分包人应赔偿总包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这是内部追偿,不是对外免责。
    • 关键路径专业(电梯等)设阶段性节点违约金,数字用 【待填】。不得写“不得调整”或“按总价 30% 必得”。
  3. 解除
    • 主合同解除,本指定分包合同同步终止并清算。
    • 指定分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总包有权报请发包人同意后解除。不得写成总包可任意赶走业主指定对象而不通知发包人。
    • 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
  4. 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约定与工程所在地无关的法院可能被认定无效。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

修改句方向(连带与追偿)
指定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向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因指定分包人原因向发包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指定分包人全额追偿。因发包人指定错误、指令错误或指定分包人由发包人选定而导致的损失,总承包人在已尽现场管理、书面异议和通知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发包人追偿;本款不解释为总承包人免除法定管理义务或对外连带责任。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下列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标的、程序、结构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动作 必须产出
首部 标题用“指定分包/甲指分包”,禁止写成业主采购合同;主体为总包+指定分包人+指定事实;资质;鉴于写指定函和主合同约束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交易条款 界面清单;总包调度权;价款形成权;服务费;转付;指令三方确认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配套 质量安全连带与追偿;节点违约金;禁止再分包和挂靠;主合同解除联动 可执行后果句
尾部 建议发包人作为指定方/见证方盖章;附件:指定函、界面划分、价款确认、资质复印件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语言 用“转付”不用独立“代付”;区分“指定”与“推荐”;正说总包监管,反说不得因指定免除 替换空词的句子
常见问题 假分包真指定导致总包只收费不监管;拒绝签约权缺失;管理真空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级别:

  •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无专业承包资质、个人承揽、挂靠、主体结构甲指、写成总包因指定免责、把平行发包改成甲指外观);
  • 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异议权、界面、转付、服务费、指令链、见证盖章、背靠背绑工资);
  • 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版本冲突

正文、专用条款、指定函、界面清单、价款确认、总包合同指定条款、聊天确认冲突时:

  1. 并列 D#C#,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2.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
  3. 总包合同禁止指定分包或要求招标的,以总包合同限制为准,不在意见里假装“业主点了就可以瞒着签”。
  4.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工具 级别 不可用时
search_law required(法律结论)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资质效力、指定是否合法、连带是否免除、背靠背条款效力的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search_practiced optional 继续文本审查
search_template optional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建筑法若返回 1997 文本,改引 2019 修正,不把旧令号写入 L#。解释二无甲指专条:不得补写。2025 年修订条例漏检:改核官方文本;未核到禁止背靠背整条则该条例条号不入 L#,改走已核验的法释〔2024〕11 号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第 6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