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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用“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出现“转让”“交割”“补偿”的,核对正文是否仍无偿;有对价的,按买卖、抵债或服务费重定,不要沿用赠与任意撤销规则。
  • 合同主体:写全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住所。赠与人为夫妻一方的,注明财产个人所有或已取得配偶同意。受赠人为组织的,核对登记状态与接收捐赠权限。
  • 鉴于条款:只写背景(亲属、资助、纪念)。禁止把“赠与人承诺绝不撤销”“受赠人已支付对价”只写在鉴于里;实体权利必须进入正文。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标的条款:逐项列财产。不动产写坐落、不动产单元号、面积;动产写型号、序列号、数量;金钱写币种与金额;股权写公司、出资额、实缴、比例。禁止“名下全部财产”而无清单。
  • 无偿性声明:写明受赠人无需支付价款或其他财产对价。若存在“感谢费”“过户费以外的补偿”,重新定性。
  • 接受赠与:受赠人签署即视为接受;远程订立的,单独设接受确认条款。
  • 交付与权属转移
  • 金钱:账户、期限、附言。
  • 动产:交付时间、地点、验收。
  • 不动产 / 股权:申请登记的责任方、期限、资料配合。
  • 税费:约定契税、所得税、登记费、评估费承担方。未约定的,依法由承受方或税法指定主体负担,但不能用“各担各税”掩盖赠与人应协助办证的义务。
  • 任意撤销窗口:写明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依第658条撤销;若双方意图排除任意撤销,必须走公证,或证明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合同空写“不可撤销”不够。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瑕疵担保:一般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责任。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失的,依第662条赔偿。审查有无把赠与人写成“如同出卖人”的过重保证。
  • 法定撤销:列明第663条三项事由,撤销权行使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写清书面通知送达即发生撤销效力,并请求返还。
  • 继承人撤销:受赠人违法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第664条)。
  • 穷困抗辩:第666条,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尚未履行部分。已交付部分不因此自动返还。
  • 解除与违约:一般赠与不宜设置高额违约金。公证或依法不得任意撤销的,可约定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或继续履行。
  • 争议解决:财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不动产过户纠纷注意专属管辖。
  • 通知送达:撤销、穷困抗辩均依赖送达,地址、电子送达必须可核验。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本人签字;法人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代签必须附授权书。
  • 日期:签署日与交付日、申请登记日分开写,避免把成立日写成过户日。
  • 生效:通常签字成立并生效。若约定“公证后生效”,未公证则可能尚未生效,与“已成立但可任意撤销”的效果不同,须选一条路径写死。
  • 附件:财产清单、权属证书复印件、配偶同意书、授权书。写明附件与正文冲突时以哪份为准。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还要有反说
  • 正说:赠与人应于某日前将房屋过户至受赠人名下。
  • 反说:逾期未过户且本合同已经公证的,受赠人有权请求继续履行;未经公证的,赠与人有权就未转移部分撤销赠与。
  • 高风险词
  • “交付”:钥匙、占有、过户三者分开写。
  • “不可撤销”:无公证或公益、道德义务支撑时,对任意撤销权约束力弱。
  • “全部财产”:范围不明,执行不能。
  • “原则上”“尽快”“适当”:交付期限与协助义务必须可判断是否违约。
  • “定金”:赠与无对价,不得出现定金罚则。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只有承诺没有转移安排
  • 风险:受赠人无法办证,赠与人随时任意撤销。
  • 改法:列清申请登记义务、资料、期限;需要锁定的,同步公证。
  1. 条款陷阱:用“不可撤销”代替公证
  • 识别:正文反复强调不得反悔,但无公证条款、无公益用途。
  • 改法:删除空文,改为“双方应于签署后日内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完成前,第658条仍适用”。
  1. 部分履行未拆分
  • 风险:已转部分款项、未过户房屋被一体处理。
  • 改法:按标的分别约定“已转移部分不得任意撤销,未转移部分仍可撤销”。
  1. 最佳实践:大额赠与用书面+清单+转账轨迹;共有财产先出同意书;过户当日再交原件;撤销、返还、穷困抗辩三项必须可操作,而不是只引法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