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7.1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复制商业代建的品牌授权/销售分成/资金共管主路径,禁止复制 BT 的融资回购/投资回报主路径,禁止复制 DBO 的长期运营主路径,禁止复制施工的按图结算/工程量清单主路径。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商业代建、房地产委托代建、资本/股权代建、BT、DBO、施工、全过程咨询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必然行政协议、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管理费。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民法通则》、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计委 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仍引用合同法的条文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招标投标法须用 2017 年修正 文本;《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须用 2017 年修正 文本,不得把 2016 年令原文标成未修改。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民法典第 470 条允许参照示范文本,不证明本约条款已被接受。北京、深圳等地政府投资代建示范文本只借栏目(三方、概算、代建费、审计),不得把范本中的垫资、签字即生效或资金未落实即开工写成已核验规则。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实务中常被认定为行政协议”:须对照行政协议规定第 1 条的主体、目的、行政法权利义务。现有依据不支持把所有政府代建写成必然行政协议。争议解决路径标待核。基本面.md“未经法定程序直接指定企业代建,合同面临撤销风险”:企业代建缺招标或政府采购痕迹是红线或字段停止;现有依据不支持写成必然撤销或必然无效。效力依民法典第 153 条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6 条个案判断。事业性代建不适用企业招标口径。基本面.md“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定代建单位”:事业性代建走机构设立或授权。企业代建是否必须招标,取决于是否落入《招标投标法》第 3 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 2、5 条或政府采购限额,以及当地代建办法。不得写成一切政府代建一律公开招标。基本面.md取费依据写成“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现行文本是财政部令第 81 号,2017 年修正仍有效。节余奖励 10%–30%、履约保函 2%–5% 是实务建议,不是法定比例;缺数字用【待填】。框架.md“企业代建可约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财政资金结余应按《政府投资条例》第 25 条缴回国库。绩效奖励须有财政允许依据,不得写成从建设资金中截留。- 民法典第 921 条允许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并求偿:不得据此把建设资金垫资改成可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垫资受《政府投资条例》第 22 条约束。前期规费可约定甲方设立周转金,不得写成代建方垫付建设资金。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交易要点 | lawyeah-draft-government-entrusted-construction |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签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政府代建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起草 | 本任务出整稿 |
| 已签,问进度款、审计日、移交日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解除、索赔、立案、开庭、仲裁 | lawyeah-dispute-assess-contract 或对应专项领域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资金来源和对价方式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标题写“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委托建设”的,先看资金是否预算内政府投资、委托方是否政府或授权机构、给付是否建设管理而非融资回购或按图施工。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政府或授权机构委托事业性机构或经采购程序选定的企业,管理财政资金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对价是代建管理费 | 本类型 | 正触发 |
| 开发商或社会资本委托房企代建经营性房地产;品牌、去化、溢价分成 | 房地产委托代建或商业代建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realty-entrusted-construction 或 lawyeah-review-commercial-entrusted-construction |
| 融资或投资安排与代建耦合、固定回报 | 资本代建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capital-entrusted-construction |
| 代建方入股项目公司 | 股权代建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equity-entrusted-construction |
| 商业代建叠加借款 | 商业代建+贷款配资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commercial-build-plus-loan |
| 代建方筹资建设,政府分期回购本金和回报 | BT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bt-construction |
| 设计+建造+长期运营,承包人不负责融资 | DBO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dbo-construction |
| 业主发包、按图施工、交付工程 | 施工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construction-works |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EPC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epc-general-contract |
| 可行性研究、造价、招标代理或全过程咨询智力服务为主,不以代建人身份组织实施 |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construction-consulting |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政府投资条例》第 2 条:政府投资是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 《政府投资条例》第 22 条: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代建方垫付建设资金并要求回购,按 BT 切开,不按本类型包装。
- 民法典第 919 条:委托是处理委托人事务。本类型的事务是建设管理,不是承包施工,也不是融资建设。
- 行政协议规定第 1 条: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相对人协商订立、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用于定性辅助,不单独证明必然行政协议。
实务反例(非法源):招投标贯穿设计、代建、施工等环节,应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据此把事业性代建改成必须招标,也不得把未达限额的服务采购写成已经违法。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委托合同 / 政府代建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references/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lawyeah-review-commercial-entrusted-construction 或 lawyeah-review-bt-construction 的 method。
1.3 与商业代建 / BT / DBO 切开(硬闸)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修改句方向 |
|---|---|---|
| 财政资金、非经营性公共项目、代建管理费、国库支付、代建方组织实施但不承包施工 | 正触发,留下本类型 | 首部写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不是商业代建、施工承包或 BT” |
| 委托方是房企或社会资本,标的是商品房或商业综合体,对价含品牌或销售分成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realty-entrusted-construction 或 lawyeah-review-commercial-entrusted-construction |
不按本类型改完 |
| 代建方垫付全部或大部分建设资金,政府按节点或竣工后分期回购,含投资回报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bt-construction |
不得把回购改成代建费分期后硬套 |
| 承包人负责设计、建造并运营【待填】年,业主负责融资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dbo-construction |
不得删运营期后按代建审 |
| 乙方按施工图施工并交付工程,取费按工程量或总价承包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construction-works |
不得用代建管理费口径改施工价款 |
修改句(正触发首部):
「本合同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甲方将【项目名称】的建设管理职责委托乙方履行。项目资金为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乙方提供建设管理服务并收取代建管理费,不承包施工,不承担项目融资或回购义务。本合同不是商业代建、房地产委托代建,也不是 BT、DBO 或施工承包合同。」
最强反方:相对方主张“都是代建,按商业代建谈分成”,或主张“垫资只是周转、仍叫代建”。修改句必须收回品牌分成、垫资回购和承包建设措辞。用户坚持保留这些主轴:负触发,不填本类型十节实体结论。
1.4 挂靠 / 违法分包 / 规避采购停笔(硬闸)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借用资质承接企业代建、伪造招标或采购文件、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代建转包给无资质第三方、要求倒签中标通知书。
动作:
- 交付告知:该结构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第 49 条、《建筑法》关于出借资质的规定及民法典第 153 条指向的强制规范,不得改写成可履行文本。
- 不写假招标路径、体外指定、资质挂靠结算或可履行垫资。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改道提示。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直接指定或挂靠”:整体停止。
合规改道(真实重新采购、事业性机构依法承接)只点名,不在本任务起草采购文件。
节点 2 主体、三方界面、资质与文本版本
2.1 主体表
建表:签约名、履行名、付款名(财政/国库)、发票名、授权签字人、使用人、代建方类型(事业性机构 / 企业)。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 已有事实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委托方不是行政机关、投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或政府设立的专职机构 | 重新定性;可能负触发商业代建 | 因标题含“政府”即正触发 |
| 代建方为工务署、公建中心、代建局等常设机构 | 事业性代建;管理费按经费划转审 | 强制套用企业招标和营利报酬 |
| 代建方为企业 | 核验资质种类(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或施工总承包等)及当地代建名录;名录未核则字段停止 | 已进入名录;已具备全部政府项目资格 |
| 使用人未列为一方,正文又让其确定功能需求和接收工程 | 必须改:三方签署或使用人权利义务专条 | 使用人当然受本合同约束 |
口头“我们局长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国资、财政内部决议未闭合:该签署能力字段停止。
2.2 使用人与监理界面
三方模式须写清:委托人保留概算调整、重大变更和采购方式决定权;使用人提出功能需求并参与竣工接收;代建人组织实施;监理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写成代建人的内设部门。
修改句:
「使用人有权提出功能需求和参与竣工接收,但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指令。涉及建设规模、标准或概算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原审批权限报批。监理单位由【甲方/代建人依法组织招标,甲方确定】委托,独立出具监理意见;代建人不得取代监理签字。」
2.3 文本版本
正文、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概算表、采购或招标文件、绩效考核指标、聊天确认冲突时并列,不选有利版。批复未附:字段停止,不写“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节点 3 标的、概算红线与国有资产
3.1 管理范围
标的须落到:办理报建、组织依法招标、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档案与实物移交。只有“等代建事宜”则标缺口。使用“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禁止改成“承包建设”。
3.2 概算、规模与标准
支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 12、21、23 条。
| 文本写法 | 动作 |
|---|---|
| 未附概算或未写规模、标准 | 必须改:概算表入附件;规模和标准写死 |
| “代建人可按现场需要调整建设标准” | 红线。较大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 |
| “超概由财政追加,代建人不承担责任” | 必须改:区分代建人原因与政策/价格/地质原因;前者扣减管理费或按约定比例赔偿,后者走第 23 条报批 |
| 概算超过可研估算 10% 且无重新报批痕迹 | 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补报 |
修改句:
「投资概算以附件《项目总概算表》载明的人民币【待填】元为控制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增加建设内容。因乙方原因导致决算超概的,超概部分由乙方在代建管理费范围内承担,并扣减相应管理费;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增概算的,由甲方按《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三条报原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的另行办理。未经核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约定追加建设资金。」
3.3 国有资产
项目形成的土地、在建工程、设备、报废残值属国有资产。代建方不得抵押、质押或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
修改句:
「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备及残值)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因代建而转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履行国有资产审批程序,乙方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以本项目资产为自身或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
材料未提及权利负担:只能写 依据不足,不得写成“无权利负担”。
节点 4 财政资金、国库支付与采购程序(硬闸)
4.1 资金路径
支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 5、19、22 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 23 条。
| 文本写法 | 动作 |
|---|---|
| 建设资金由财政按进度直接支付施工/供货方,代建人预审后签字确认 | 可保留;补预审时限和资料清单 |
| 建设资金进入代建人账户,由其转付 | 红线。改为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 |
| 要求代建人垫付建设资金,政府分期返还并计息或给予固定回报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bt-construction;本任务不改成可履行垫资 |
| “资金未落实也可先行开工,日后财政认账” | 红线。资金落实作为开工或生效条件 |
| 仅要求代建人垫付报建规费 | 必须改:甲方设立前期费周转金;不得写成建设资金垫资 |
修改句(国库支付):
「本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并预审,经甲方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至施工、供货或其他合同相对方。乙方不得开立建设资金沉淀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或转付建设资金。代建管理费按本合同专条另行支付,不得从建设资金中坐支。」
修改句(前期费,不是建设资金垫资):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待填】日内设立前期工作周转金人民币【待填】元,专用于依法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报建规费。周转金不足时由甲方追加。乙方垫付建设资金或将周转金用于施工进度款的,甲方有权拒绝确认,并要求立即改正。」
最强反方:代建人主张“不经手资金就管不住现场”或“921 条允许垫付”。现有依据支持代建人预审权,不支持其占有建设资金;921 条不能覆盖第 22 条禁止的建设资金垫资。
4.2 采购程序
支持依据:《招标投标法》(2017 修正)第 3、49 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 2、5 条;《政府采购法》第 2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 条。
企业代建:
- 核验是否已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
- 未达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待核,修改句要求写明适用的采购方式及批准文件,不写成已经合法指定。
- 达到限额却直接指定:红线。修改句把采购完成作为生效条件。用户坚持先签后补招标:整体停止。
- 不得把地方代建办法单独写成合同必然无效的法源。
事业性代建:核验设立文件或授权文件,不套用企业招标。
修改句(企业代建):
「乙方确认其已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程序被确定为代建人。甲方应将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结果确认文件作为附件。前款文件未作为附件且采购程序依法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的,本合同不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先行履行。甲方不得以直接指定方式要求乙方开始代建工作。」
立项、招标、预算批准写成生效条件或履行期限,不写成已经完成。用户要求倒签或补假批准:整体停止。
节点 5 代建费、节余、定金与退出
5.1 代建管理费
价金构成、币种、税、发票、节点、是否含前期费分列。事业性代建按经费划转,不写成营利报酬。未给出的数字写 【待填】。取费可参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口径,但不得编造法定比例。
修改句:
「代建管理费总额人民币【待填】元(含/不含税),取费基数为经核定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包括建设资金本身。支付节点:本合同生效且建设资金到位后【待填】日内支付【待填】%;主体结构验收后支付【待填】%;竣工验收备案且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待填】日内支付尾款。审计核减管理费计费基数的,按审计结果结算。乙方未完成的部分不得请求该部分管理费。」
一次性预付全部管理费:必须改成分期,但不是违法。
5.2 节余
支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 25 条。
财政资金结余缴回国库。企业代建的绩效奖励须单列,且以财政允许的资金渠道为前提,不得写成代建人截留建设结余。
修改句: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认的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缴回国库。如财政主管部门书面允许从节余中提取绩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待填】%,并在审计确认后支付;未经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约定截留或分成建设资金结余。」
知识库 10%–30% 不是法定区间。
5.3 定金与履约担保
必须使用“定金”二字才讨论罚则。约定或推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此处为代建管理费,不是工程投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履约保函金额用 【待填】,2%–5% 工程投资额不是法定。
5.4 退出与政策调整
禁止只写“双方协商解除”而无通知、档案移交和已完工作结算。不得把第 933 条写成无偿随时解除。政府因规划或预算调整终止项目:须有补偿计算口径;若可能构成行政协议,另点名行政协议规定第 16 条的补偿/赔偿区分,不在本任务认定已构成行政协议。
修改句:
「因规划调整、预算未安排或公共利益需要,甲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的,应按已完成的代建工作支付相应管理费,并补偿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已发生且无法收回的直接费用;双方对预期利润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在【待填】范围内协商。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待填】日内移交全部工程档案、印章和现场管理权。因乙方舞弊、转包或因乙方原因超概且未在约定期限改正,甲方可书面解除,已付未对应完成工作的管理费应予返还。」
节点 6 格式条款、强制规范与行政协议定性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是否格式条款
当地住建或发改示范文本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可能构成格式条款。依据示范文本制作,不当然排除格式条款。审查:垫资、资金进代建账户、无限超概免责、单方无偿解除、最终解释权等异常条款是否有提示说明(第 496 条;解释第 10 条)。
| 已有事实 | 不得写成 |
|---|---|
| 小字印刷、夹在通用条款 | 已尽提示义务 |
| 仅有网上勾选示范文本 | 已尽提示或说明义务 |
| 对方未异议 | 条款必然成为合同内容 |
6.2 强制规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律无效(第 153 条;解释第 16 条)。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垫资建设、规避招标、挂靠、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举债:不改写成有效履行。造成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第 506 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 修订)第 32 条将“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列为追责情形:用于支持删除垫资条款,不代替修改句。
6.3 行政协议定性
对照行政协议规定第 1、2 条。政府代建不在第 2 条明示列举。同时具备行政机关一方、公共服务目标、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协议;缺一则依据不足。
不得写成:必然行政协议、必然走行政诉讼、民事条款全部无效。争议解决条款保留单一路径,并提示行政协议争议可能受行政诉讼法约束。单方变更解除如被认定为行政协议,补偿/赔偿区分见第 16 条,本任务只出修改句,不作已解除结论。
节点 7 超概、廉政、审计、争议与通知
- 逾期移交、逾期支付管理费、因代建人原因超概、招投标舞弊必须分别有可执行后果。只有“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必须改。
- 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法定解除路径只点名催告或目的不能实现,不在本任务作出已解除结论。
- 违约金不是必得金额。修改句避免“不得调整”或“按工程总投资 30% 必得”。
- 必须约定接受审计机关或财政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代建管理费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 廉政:招投标或工程款预审中的舞弊可约定解除,但不得写成“监察谈话尚未结束即已构成刑事犯罪”。
- 争议解决: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可能的行政协议管辖只标红旗,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 通知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修改句(审计):
「乙方应接受审计机关或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前,甲方有权暂扣代建管理费尾款【待填】%。审计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审计结论作为管理费结算依据;乙方有异议的,按审计法律法规提出,不得以异议为由拒绝移交工程和档案。」
修改句(廉政):
「乙方及其派驻人员在组织招标、预审工程款或推荐供应商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收受回扣或其他舞弊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并给予【待填】日说明期后仍不能排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付未对应完成工作的管理费应予返还。本条不代替监察、审计或司法机关的认定。」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资金、程序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区分事业性/企业代建;列明立项和概算依据;三方或使用人界面 |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管理范围;概算/规模/标准;国库支付;代建费与节点;采购程序作为生效条件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超概;廉政;审计;政策调整终止;国有资产不得抵押;档案移交 | 可执行后果句 |
| 尾部 | 政府印章或授权机构印章;生效绑资金到位和采购完成;概算表、绩效考核、外部单位名单入附件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组织实施 vs 承包建设;代建 vs 自建;节余上缴 vs 截留;签字确认权 vs 资金占有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有权无责/有责无权;代垫规费;垫资回购伪装;示范文本格式条款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垫资回购、建设资金进代建账户、规避采购直接指定、国有资产抵押、挂靠、倒签、商业代建/BT/DBO/施工主轴);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概算附件、国库支付、审计结算、使用人界面、前期周转金、节余上缴、分期管理费、定金 20%);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履约保函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立项批复、概算表、采购文件、绩效考核指标、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概算以核定概算表为准;采购结果以中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政府投资条例 5/19/21–23/25、招标采购、行政协议定义、格式条款、定金 20%、强制规范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记忆中的办案经验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范本中垫资或签字即生效不得当本约已接受条款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