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基本面.md

4.9 KB

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

  • 命名策略:名义上常命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资产收购协议”**。

  • 风险识别:若要体现真实意图并争取司法认可(作为非典型担保),建议同时签署**“融资借款协议”“以房抵债/让与担保协议”**作为主从合同。

  • 合同主体

  • 角色界定:出卖人实质为“借款人/债务人”,买受人实质为“债权人”。

  • 第三方关联:若涉及一手房网签,需关注开发商是否配合将债权人登记为网签买受人。

  • 鉴于条款

  • 真实背景:应如实描述债权债务关系(如“因出卖人向买受人借款XX元,为保障债权实现,双方约定……”)。

  • 性质界定:明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安排系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非单纯的物权交易。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微观结构)

  • 标的与价款(担保物与融资金额)

  • 对价偏离:审查“购房款”是否远低于市场价。风险点:若价款极低,易被认定为非真实买卖,在清算阶段可能被要求重新评估。

  • 款项流向:明确该款项实际为“借款本金”,而非首付款或全额房款。

  • 交付与所有权转移(两种模式)

  • 不转移产权(网签/预告登记模式):约定双方办理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但出卖人保留实际占有和使用权。

  • 转移产权(过户+回购/回租模式):约定房屋过户至债权人名下,但设定**“回购权”“回租安排”**。

  • 清偿与回赎条款(核心交易闭环)

  • 触发条件:明确“债务人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后,买受人应在X日内配合撤销网签/将房屋过户回出卖人”。

  • 回购价格:通常设定为“借款本金 + 约定的利息/资金占用费 - 已支付租金”。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风险分配)

  • 违约责任与流质禁止

  • 核心红线:严禁约定“债务到期不履行,房产直接归买受人所有”。该表述违反**“流质契约”**禁令。

  • 合规清算:应约定“债务到期未清偿,债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评估后折价抵偿。

  • 费用承担

  • 税费负担:对于“两次买卖”模式,必须明确过户、回购产生的契税、增值税、印花税由谁承担。实务中通常由“借款人(出卖人)”全额承担。

  • 权利限制条款

  • 出卖人限制: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二次抵押、出租或改建。

  • 买受人限制:买受人在担保期间不得单方处分房产。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生效条件

  • 联动生效:通常约定“本合同自《借款协议》生效且资金拨付到位之日起生效”。

  • 附件确认

  • 主债权证明:必须附带对应的借款借据、转账凭证或《借款协议》复印件。

  • 确认函:出卖人签署的“关于同意以房产作为借款担保的确认书”。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

  • 准确性(“正说反说”)

  • 正说: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还清款项后积极配合办理网签注销。

  • 反说:若买受人拒绝返还房产,应承担等同于房屋租金损失的违约金。

  • 高风险词语辨析

  • “回购”与“撤销”:根据是否过户准确使用词汇。

  • “定金”:在让与担保中慎用“定金”字样,避免与借款预扣利息(砍头息)混淆。

  • 模糊词防范

  • 避免使用“债务不履行时,房屋自动转让”等表述,应替换为“买受人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不具备物权效力
  • 风险:仅有“让与担保”协议而未办理网签或过户,债权人无法对抗其他执行债权人。
  • 最佳实践:必须完成网签备案或办理预告登记,以在司法审查中获得“优先受偿”的地位。
  1. 条款设计陷阱:名为买卖实为高利贷
  • 识别:回购价中的资金成本若超过“LPR的四倍”,超额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1. 清算机制设计
  • 约定“多退少补”原则:房屋处置所得价款在扣除本息及处置费用后,余款应返还给出卖人。
  1. 物权归属争议
  • 明确“担保期间,房屋产生的收益(如租金)由谁享有”。通常约定由债务人享有,以缓解其还款压力,但需受债权人监管。

提示:此类合同具有极高的诉讼转化率。起草时应重点确立“清算义务”,避免因触犯“流质禁止”导致整个买卖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仅具有普通债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