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1.2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
禁止复制国内运输货损计价、保价、限额主路径。禁止复制国际航空货损/伤亡 SDR 限额主路径。禁止复制多式联运网状/区段限额主路径。禁止打开或复制 国内运输合同·审查、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多式联运合同·审查、客运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 的 method。不得按纯国内运输或单一国际航空把本约改完。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连结点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三点境内、一般客运、一般货运、国际航空限额本约、海运限额本约、多式联运限额本约或纯货代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公约必然适用、外国裁决必然获承认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涉外经济合同法》、法释〔2007〕14 号、2000 年《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1997 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及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若返回“已被修改”,条号不写入已核验 L#,条约入口改走法释〔2023〕15 号第一条。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检索到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单”不得当本约模板。买卖合同适用 CISG 的栏目不证明承运人责任已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若只写“适用中国法+贸仲”而无公约表态,不得据此认为公约问题已关闭。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写“国际航空运输优先考虑《民用航空法》国际航空部分及中国已参加的国际航空公约”:采用方向。本切片只锁是否强制适用、合同能否排除;货损、伤亡限额数字转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基本面.md写“国际海运公约是否并入取决于航线和提单记载,不能假定中国已全部加入并自动适用每一票货”:采用。不得把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或汉堡规则写成对中国每票货自动适用。基本面.md写“航空几个接续运输构成一项单一业务”:采用民用航空法(2021 修正)第一百零八条,用于识别是否整体构成国际航空运输,从而决定公约入口;仍不在本切片算限额。框架.md附件“不得夹带已失效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采用。出现此类附件标必须改,删除或替换。框架.md把“选择的适用法与签单承运人、履行地毫无联系”写成必须改到有联系才有效:口径纠正。法律适用法解释(一)(2020 修正)第五条:一方以选择的法律与系争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联系只作红旗和谈判点,不得单独写成选择无效;用于规避强制规定则走解释(一)第九条。- 实务材料把租约仲裁条款因提单一句“一切争议按租约”即约束持单人:噪声。并入须明示、持单人能合理获得租约;实务反例要求提单正面明确记载仲裁条款并包含租约当事人名称及订立日期。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帮我走一票国际货” | 国际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国际/涉外运输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起草 | 本任务出整稿 |
| 已签,问放货日、滞港费、电放手续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解除、索赔、立案、开庭、仲裁、海关扣留或出口管制调查 | 或对应专项领域。 或海事/涉外专项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用户要求倒签装船日、起飞日或补假许可证:整体停止。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连结点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和连结点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到约定地点,对方支付票款或运费。本切片在此之上再切跨境连结点。
- 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 民用航空法(2021 修正)第一百零七条:国内航空运输指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国境内;国际航空运输指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国境内,无论有无间断或转运。
- 民用航空法(2021 修正)第一百零八条:几个连续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被各方视为一项单一业务的,无论一份或数份合同,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用于判断是否整体落入国际航空入口。
- 海上货运代理规定(2020 修正)第二条、第三条:货代与委托人可能形成代理、运输、仓储等不同关系;是否成立货代合同看法定义务、报酬名义、发票和履行,不看标题。
-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 修正)第三条方向:无船承运业务包括以承运人身份订约、收交货、签发提单。签发自己为承运人的提单,才进入承运人责任。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出发地、约定经停地或目的地跨越国境;或运输关系具有涉外因素并构成国际旅客/货物运输;审查重心是准据法、公约、单证、争议解决 | 本类型 | 正触发 |
| 三点均在中国境内;或国际货的国内集港/派送单独签约 | 国内运输 | 负触发 国内运输合同·审查 |
| 未跨境的旅客运输本约,用户要按一般客运改票价、退票、伤亡国内口径 | 客运合同 | 负触发 客运合同·审查 |
| 未跨境的货物运输本约,用户要按一般货运改货损计价、保价 | 货运合同 | 负触发 货运合同·审查 |
| 用户要算多式联运网状责任、区段限额或“哪一段按哪部方式法赔多少” | 多式联运合同 | 负触发 多式联运合同·审查 |
| 用户要算国际航空货损、旅客伤亡限额、SDR |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 负触发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 |
| 国内航空(三点境内的航空) | 国内航空运输合同 | 负触发 国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 |
| 主目标是国际海运单位责任限额或免责事项清单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负触发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
| 只代办订舱、报关、单证,不签自己的承运人提单/运单 | 货运代理合同 | 负触发 货运代理合同·审查 |
| 标题写国际运输,正文全是境内公路三段 | 国内运输 | 负触发 国内运输合同·审查,不删境内点后硬套本技能 |
标题写“货物运输合同”却在尾部偷偷选择外国法,而连结点跨境:仍可按本类型审,但标题必须改为国际/涉外运输并标明方式。连结点不跨境却选外国法:先按国内运输或一般货运切开,不在本任务讨论“选外国法降低限额”。
整份文本只覆盖一条国际航线、用户只要航空限额公式:负触发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本任务不得把单一国际航空当成本切片主路径改完。整份文本只覆盖境内公路或沿海:负触发 国内运输合同·审查 或 货运合同·审查,不得按公约改完。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运输合同 / 国际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国内运输合同·审查、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多式联运合同·审查、客运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 的 method。
1.3 违法或不可交易结构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以选择外国法或“视为国内运输”规避中国进出口、海关、制裁、出口管制;明知两用物项、濒危物种或禁运品仍要承运并写承运人免责;把国际旅客运输写成人身伤害概不赔偿并要求放行。
动作:
- 交付告知:选择外国法规避中国强制规范的相关条款不能执行;标的不合法,运输合同不能使之合法;人身伤害免责无效方向见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 不写“先运再补证”“知情但合同免责”口径。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删除提示。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货运、寄递、报关等服务;发现涉嫌违法应当报告。不得改成可履行承运结构。
节点 2 准据法与公约识别(硬闸)
先定适用法,再定履行步骤。本节点未闭合,不得进入货损免责句。不得先套国内市价公式,也不得先套单一航空 SDR 表。
2.1 冲突规范与特别法入口
| 规范 | 本任务用法 | 不得写成 |
|---|---|---|
| 法律适用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当事人可明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未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未选择就“当然适用承运人单方所在国法” |
| 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解释(一)第八条 | 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解释列举劳动、食品公共卫生、环境、外汇金融、反垄断反倾销及其他 | 选了外国法就可以不管进出口、外汇、安全 |
| 法律适用法第五条 | 外国法律适用将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 | 公共秩序是谈判筹码 |
| 解释(一)第三条 | 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商事特别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法一般规定 | 只用第四十一条压过海商法、民用航空法 |
| 解释(一)第五条 | 以选择的法律与系争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主张选择无效的,不予支持 | 无联系=选择当然无效 |
| 解释(一)第九条 | 故意制造连结点规避中国强制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把交货点改到境外就能排除中国管制 |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 航空运输合同可选择适用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 航空合同选法可以压过强制公约 |
| 海商法第二条 | 第四章不适用于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 国内沿海套第四章或反过来把国际海运写成不适用第四章 |
法律适用法与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冲突时,按解释(一)第三条走特别法。本任务不输出域外实体法内容,只判断选择是否可执行、与强制规范和公约是否冲突。选择的适用法与签单承运人、履行地毫无联系:标红旗,要求补选择理由或改到更可执行的连结;不得仅因无联系写成选择无效;仍用于规避强制规范则不放行。
2.2 方式入口矩阵(禁止塌缩为单一航空或纯国内)
必须先表态运输方式。材料只写“国际运输”而未标明海/空/铁/多式: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补方式,不得默认航空,也不得默认国内公路。
| 已能支持的方式 | 中国特别法入口 | 公约/规则入口(本切片只锁能否适用、能否排除) | 转出 |
|---|---|---|---|
| 国际海运货物 | 海商法第四章(非中国港口之间) | 海牙/维斯比/汉堡等仅在中国已参加并对该航线适用,或当事人有效并入时进入;不得写成对中国每票货自动适用 | 单位责任限额数字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
| 国际航空客/货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七条国际定义;第一百八十八条选法不得压过强制公约 | 中国与另一缔约国之间通常强制适用已参加的国际航空公约;法释〔2023〕15 号第三条:条约限制排除的,排除主张不予支持 | SDR/每公斤/每名旅客数字 →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 |
| 国际铁路 | 国际客货联运协定等安排;国内铁路货票规则不得覆盖跨境段 | 是否适用国际货协或其他铁路公约:材料不足则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点名协定 | 国内铁路区段责任 → 铁路运输合同·审查 |
| 跨境多式/门到门 | 先拆干线与境内集疏运的适用法 | 不得用单一公约限额吸收境内公路段;也不得用国内货损公式覆盖境外干线 | 网状/区段限额公式 → 多式联运合同·审查 |
法释〔2023〕15 号:海商法、民用航空法调整的涉外案件适用条约,分别按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条约限制排除的,当事人排除主张不予支持;当事人明示选择国际惯例的,可按惯例确定权利义务;适用条约或惯例损害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检索返回“已被修改”时,条号不写入 L#,入口以该解释第一条为已核验路径。
| 文本或事实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中国与另一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航空客运/货运,合同写“排除一切国际公约”或“视为国内运输” | 红线:删除排除。改为“强制适用的国际公约优先;公约未规定的适用双方选择的【待填】法;公约不得以约定抹掉连结点跨境的事实” | 排除公约即可执行 |
| 国际海运提单写并入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但未核中国是否对该航线参加或当事人是否有效并入 | 必须改:写明并入哪一套、文本版本;并声明当海商法第四章适用时,低于第四章强制规定的并入条款不执行 | 中国已加入全部海运公约并自动适用每一票货 |
| 只写“按国际惯例” | 必须改:指明哪一套规则或删除。法释〔2023〕15 号第五条支持的是明示选择的惯例 | 国际惯例=已选定准据法 |
| 承运人可随时单方变更适用法 | 红线:删除 | 单方变更有效 |
| 选择的适用法与签单承运人、履行地毫无联系 | 红旗:补选择理由或改到更可执行的连结;用于规避强制规范则不放行 | 无联系=选择当然无效 |
国际航空强制公约是否覆盖该航线、对方是否缔约国:材料不足则字段停止,修改句仍禁止排除条款。蒙特利尔公约条文本身不在中国制定法库;本任务用法释〔2023〕15 号第一条、第三条锁定“限制排除则不能排除”,不把公约条文全文写成已核验 L#。
2.3 责任只锁定入口,不算限额
配套条款只写:“承运人责任基础和限额按适用法及强制适用的公约;合同不得低于强制下限。” 出现具体每公斤、每件、每名旅客数字或国内市价公式:
- 国际航空数字 → 指出应转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审查,本任务不代算; - 国际海运数字 → 指出应转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 多式联运区段数字 → 指出应转
多式联运合同·审查; - 国内货损公式套在跨境段 → 必须改,删除国内公式。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条:旨在免除本法承运人责任或降低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海商法第四十四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提单条款违反第四章的无效,其余条款效力不受影响;将货物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无效。海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海上旅客运输免除法定责任、降低限额、倒置举证或限制索赔权的条款无效。
节点 3 主体、单据、信用证与连结点特定化
3.1 主体表
建表:签约名、履行名、付款名、发票名、授权签字人。境外承运人写明在华代理人及送达地址。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核验材料是否提及:装港/卸港所在国经营资格、无船承运人备案或资格、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未提及不得写成“资格完备”,只能写 依据不足。
口头“我们境外总部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
3.2 连结点必须表态
逐项:出发地、约定经停地、目的地的国家、港口/机场/车站。航空接续运输是否构成单一国际运输,必须在意见里表态。
| 文本写法 | 动作 |
|---|---|
| 只写“上海至海外”或“国际航线” | 必须改:国家与港站落到【待填】 |
| 主单覆盖“门到门”,境内集卡未另签 | 必须改:拆国际干线合同与境内配送合同,或专章写境内段适用中国法、不适用公约限额 |
| 鉴于写了跨境,正文三点却都在境内 | 负触发 国内运输合同·审查 或红线删除假国际 |
3.3 单据与贸易术语
单据类型:海运提单、海运单、空运单、国际铁路运单、多式联运提单。写明是否可转让、凭谁放货。
Incoterms 的交接点和风险划分只约束买卖双方,不当然减少承运人对货方的责任。修改句必须分写: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交付;承运人对货方的责任仍按适用法/公约。
信用证要求的提单条款必须与运输合同一致。冲突并列 C#,修改句要求二者对齐,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跨境无单放货:只锁定“须凭正本提单或符合约定的电放指示;无单放货的追索和管辖权成本显著高于国内”,不在本任务作出已放货结论。
3.4 货代切入(硬闸)
相对方只收代理费、代订舱、代报关、不签自己的承运人提单:负触发 货运代理合同·审查。
相对方签发自己为承运人的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可留在本任务审准据法/公约/仲裁并入;货代事务专章建议分合同。
节点 4 进出口程序、制裁、支付与保险
4.1 管制责任必须落到条款
许可证、报关、报检、原产地、制裁名单筛查:写清由谁办、以谁名义、延误责任。不得只写在鉴于或合规政策。
承运人通常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明知违法仍承运的除外。发现疑似禁运品的停运权应写入。
出口管制法方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六条:不得为管制违法行为提供货运服务。合同写“承运人无审查义务且对一切管制后果免责”:必须改,保留合理审查与停运,删除对明知违法承运的免责。
4.2 支付与外汇
运费币种、汇率、到付风险、境外附加费清单。解释(一)第八条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列为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制裁或冻结导致不能付款时的替代路径可写,但普通商业不能付款不是不可抗力。
4.3 保险
按贸易术语确定投保义务(CIF/CIP 与 FCA/FOB 不同)。写明是否覆盖战争、罢工、拒收。不得把“货方已投保”写成承运人责任已转移。海商法第四十四条禁止把货物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
节点 5 争议解决与时效
5.1 仲裁或诉讼单选
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仲裁地法律。解释(一)第十二条:没有选择仲裁协议准据法,也没有约定机构或仲裁地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法释〔2017〕22 号第十三条: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主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协议准据法必须分写。
2025 年修订仲裁法公布生效日为 2026-03-01。检索库若仍标“尚未施行”,记为库时效滞后,不把 2017 年文本写成唯一现行依据。第七十八条(涉外运输、海事仲裁适用专章)、第八十一条(书面约定仲裁地;程序适用法与司法管辖以仲裁地为原则)方向写入修改句,条号运行时再核。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既仲裁又诉讼 | 必须改:单选 | 或裁或诉一定有效 |
| 货代提单并入“一切争议按租约”但持单人拿不到租约 | 红线或必须改:单独写仲裁机构、仲裁地、语言;或并入须使持单人能合理获得租约,并在提单正面明确记载租约当事人及订立日期 | 并入一句就约束持单人 |
| 诉讼条款不考虑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或专门管辖 | 标红旗;修改句提示专门管辖可能,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 普通法院一定有管辖权 |
| 未评估境外判决/裁决在中国承认执行和保全可行性 | 必须改:补仲裁地/法院地与财产所在地匹配说明;执行可能标 G# |
外国裁决必然可在中国执行 |
海事强制令不受诉讼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约束(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三条方向):保全地可另写,不与仲裁条款互相否定。
5.2 时效不得短于强制期限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方向: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索赔时效一年,自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追偿九十日。检索返回“已被修改”,条号不写入 L#,但合同把索赔期改成三十日且逾期弃权:必须改,改为“不低于适用法或强制公约规定的异议期和诉讼时效”。不得把沿海、内河一年时效批复套到跨境国际段当唯一依据。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航空运输诉讼时效二年,自到达、应当到达或运输终止之日起。合同写“七日不提视为无索赔”:必须改。
公约书面异议期优先于合同自拟期限。本任务不代算起算日是否已经届满。
节点 6 格式条款、语言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高风险词
| 用语 | 动作 |
|---|---|
| “排除一切国际公约” | 红线。国际航空等情形做不到 |
| “承运人可随时单方变更适用法” | 红线 |
| “视为国内运输” | 红线。连结点跨境不能用约定抹掉公约 |
| “按国际惯例”且未指明规则 | 必须改 |
| “人身伤害概不赔偿” | 红线。第五百零六条;旅客运输另受特别法强制保护 |
| 英文免责架空中文强制保护 | 必须改:作准文本规则须规定涉及人身、安全、强制责任时以保护力更高的文本解释 |
6.2 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承运人单方格式选择“承运人所在国法+排除公约+外国仲裁”:相对方立场要求加黑提示、单独确认或删除;提供方立场评估不成为合同内容的风险。勾选弹窗不当然等于已尽提示。强制规范不一律导致整约无效,不用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
6.3 双语与尾部
跨境电子签署的效力约定;是否需要双语文本。中英文不一致时以哪一文本为准。涉及中国强制规范的,中文文本不得被英文免责条款架空。附件可附公约摘录、运输条件、单证样张、制裁合规声明,不得夹带失效国内运输规则。
节点 7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标的、程序、结构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落在国际运输/涉外运输并标明方式;中外双方全称、注册地、送达地址;境外承运人在华代理人;鉴于只写跨境区间和贸易背景,公约与仲裁不只写在鉴于 |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连结点国家与港站;海/空/铁/多式;旅客或货物;单据与信用证;管制与报关责任人;运费币种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准据法+公约关系;责任只锁适用法/公约入口;时效不得短于强制期限;仲裁或诉讼单选;制裁与不可抗力(商业不能付款不是不可抗力)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跨境电子签署;作准文本;附件(公约摘录、单证样张、制裁声明);删除失效国内运输规则附件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本合同为国际(涉外)运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及强制适用的国际公约。反说:选择的外国法与中国强制规范或强制公约冲突时,冲突部分不执行;境内段许可与安全监管仍适用中国法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写成货运清单;租约仲裁持单人拿不到文本;国内派送被国际主单吸收;双语冲突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示范句(商业数字一律 【待填】,不得当成本案已填事实):
- 准据法/公约:
第【待填】条|原文“适用承运人所在国法并排除一切国际公约”|建议改为“本合同为国际(涉外)运输。强制适用的国际公约优先;公约未规定的,适用双方选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海商法第四章适用时,低于该章强制规定的并入规则不执行。进出口、海关、制裁、外汇和旅客人身保护不因本条选择而排除。”|理由:法释〔2023〕15 号第三条;法律适用法第四、五条|可退让:约定法可改为与特征性履行更密切的【待填】法,但公约优先句不得删|红线:拒删排除公约。 - 拆段:
第【待填】条|原文“门到门全程适用本公约限额”|建议改为“境外干线适用本合同及强制公约;中国境内集疏运另签国内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本公约限额。”|理由:避免国内段被吸收|可退让:同一文本设专章,但适用法必须分列|红线:坚持用公约限额覆盖境内公路。 - 租约并入:
提单背面|原文“一切争议按租约仲裁”|建议改为在提单正面写明“争议提交【待填】仲裁机构,仲裁地【待填】,语言【待填】;并入的租约为【当事人】于【日期】订立的文本,持单人可向承运人免费取得完整副本。”|理由:未明示且无法获得的并入不约束持单人|可退让:保留并入但必须能取得租约|红线:持单人无法获得租约仍要放行。 - 时效:
第【待填】条|原文“货损须七日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索赔”|建议改为“书面异议期和诉讼时效不低于适用的国际公约及中国特别法的强制期限;航空运输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到达、应当到达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理由: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可退让:可另写通知配合义务,但不得缩短强制期限|红线:坚持七日弃权。 - 视为国内:
第【待填】条|原文“双方同意本运输视为国内运输”|建议改为删除全句,改写连结点国家并承认强制公约入口|理由:连结点跨境不能用约定抹掉|可退让:无|红线:保留视为国内。 - 人身免责:
第【待填】条|原文“人身伤害概不赔偿”|建议改为删除;旅客伤亡责任按强制适用的公约及中国特别法|理由: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可退让:无|红线:保留免责。 - 双语:
尾部|原文“英文文本作准”|建议改为“中英文如有不一致,涉及人身、安全、强制责任和强制公约的条款,以保护力更高的文本解释;其余以【待填】文本为准。”|理由:英文免责不得架空中文强制保护|可退让:商业条款可以英文作准|红线:英文排除公约压过中文。 - 管制:
第【待填】条|原文仅在鉴于写“遵守合规政策”|建议改为“托运人负责进出口许可、管制归类和制裁筛查,并以自己名义报关;承运人发现疑似禁运或未获许可物项有权停运并报告。承运人对申报真实性不负实质审查义务,但明知违法仍承运的责任不得排除。”|理由:两用物项条例第三十六条|可退让:报关名义可改为货方指定报关行,但责任人必须落到条款|红线:把未获许可两用物项改成可承运。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格式的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假国际、排除强制公约、人身伤害免责、规避管制、明知禁运仍承运、持单人无法获得的租约仲裁拒改);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准据法与公约关系、拆段、制裁责任人、时效、作准文本、连结点特定化);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货值、旅客人身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提单/运单、信用证、贸易术语确认、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准据法、公约、单据记载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四、五条,海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七、一百八十八条,法释〔2023〕15 号第三条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连结点、主体、单据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提单一句即并入租约仲裁”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买卖合同或国内运单充作本约;不得使用国际航空限额表或国内货运示范文本当本类型模板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