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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招商合同均可能属本类。标题写成“战略合作框架”时,审查是否已具备投资额、选址、支持事项等本约要素,防止被当成无约束意向书。
  • 合同主体:政府方写全机关全称并核对印章;平台公司单独签约须标明其民事主体身份,不得写成“代表人民政府”。投资方写清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团代签须有授权。
  • 鉴于条款:只写招商背景、产业定位、选址意向。禁止把“保证供地、保证税收返还、保证固定收益”只写在鉴于里。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投资义务:锁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分年到位、注册资本实缴、开竣工、达产期限。约定审计或评估口径,避免“固定资产投资”与“到位资金”混用。
  • 政府支持清单:逐项列明支持类型、金额或计算方式、兑现条件、负责部门和时限。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财政奖补、要素获取优惠应删除或改为“依法协助申请”。
  • 土地条款:写明拟供地位置、面积、用途、供地方式为招拍挂或法定划拨,成交价以出让结果为准。禁止约定“按某单价成交”或“流拍后协议出让”。
  • 禁止固定回报:删除保底收益、回购本息、最低分红、政府补贴补足收益率等安排。配套承诺和防止不必要同类竞争可以写,但不得排除法定准入。
  • 考核与兑现:设置中期考核节点;未达标则按比例扣减或暂缓奖补。已兑现但严重违约的,约定返还及利息。
  • 变更:项目内容、选址、投资额重大调整须书面补充协议,并重新履行决策和审查程序。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责任:投资方逾期出资、擅自停建、改变用途的,对应停止支持、收回奖补、解除协议。政府方无故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合同的,投资方可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赔偿;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变更的,转为补偿而非违约金堆砌。
  • 解除:约定解除条件(未按期注册、未拿地、未开工)和通知方式。行政协议解除须审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换届不得毁约:写明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人员更替为由不履行。外商投资对应《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28条;民营投资对应《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
  • 优益权:行政机关因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变更或解除的,合法则补偿,违法则撤销并赔偿、可判继续履行。
  • 争议解决:行政协议不得约定仲裁(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事招商可约定与政府所在地或项目地管辖。通知送达写机关办公地址和投资方法定地址。
  • 保密与信息公开:产业秘密可保密,但财政奖补、供地结果依法应公开的不得以保密对抗。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政府方加盖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载明权限的负责人签;平台公司不得代盖政府章。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 日期与生效:区分签字日、生效日、投资起算日。附条件生效的,列明条件成就证明。
  • 附件:选址示意图、投资计划表、支持政策清单、授权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附件与正文冲突时约定以正文为准,清单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还要有反说:正说“政府方协助办理用地报批”;反说“非因投资方原因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能启动供地程序的,投资方可延期或解除,已出资部分按约定处理”。
  • 高风险空词:删除“原则上支持”“尽力协调”“同等优先”“一事一议落实”。奖补写成“按规定执行”却不附文件,视为未约定清楚。
  • “保证获批”:审批结果取决于法定机关,写成保证构成不能履行或欺诈风险,应改为协助申报并提交完整材料。
  • “交付土地”与“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占有不等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越权优惠写进正文
  • 风险:税收返还、低价供地、固定回报事后被认定违法,投资方已投入无法拿地或拿补贴。
  • 改法:正文只留依法可兑现事项;其余放入“协助事项”,并设计未获批时的退出和补偿公式。
  1. 条款陷阱:平台公司签约、政府不出面
  • 识别:甲方是城投或园区公司,却承诺税费、规划、供地。
  • 改法:政府机关作为协议一方或出具在职权内的书面政策承诺;平台公司只承担其民事能力范围内的建设、租赁、服务。
  1. 最佳实践
  • 重大协议先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再签字。
  • 投资到位与奖补兑现用共管或国库路径,禁止预付无条件补贴。
  • 把会议纪要、领导批示转化为书面合同条款,否则不得作为履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