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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委托创作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创作特定作品,双方就创作要求、成果交付、报酬和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的合同。本大类审查重心是作品权属与使用范围,不是劳务派遣,也不是技术开发。适用《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19条、第10条、第29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并受《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委托规范可参照)约束。
  • 易混淆辨析
  • 委托创作 vs 承揽:两者都交付成果。有独创性表达、构成作品的,必须单列著作权条款;只审验收和瑕疵担保、不审权属的,会留下第19条默认规则。
  • 委托创作 vs 职务作品:受托人是委托单位员工、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可能落入职务作品,权属规则不同。签约对象是外部工作室或自然人的,按委托作品审。
  • 委托创作 vs 委托开发/技术开发:本类型交易对象是作品(剧本、文案、摄影、设计、配乐等)的著作权,不是技术方案、专利或技术秘密。即便成果是软件界面美术、宣传片,仍按作品权属写,不按技术成果“使用费+验收指标”写。
  • 委托创作 vs 著作权转让/许可:委托合同解决“将来作品归谁、委托人能用到哪”;转让/许可解决“已有作品财产权如何处分”。先创作后补“买断”的,补签仍受第19条、第29条约束。
  • 效力认定
  • 约定不明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法》第19条)。委托人仅得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不得推定取得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全部财产权。
  • 人身权原则上归作者(通常为受托人侧的创作者)。“著作权全部归委托人、含署名权”中,财产权约定有效,署名权买断通常无效。
  • 委托违法内容或侵害第三人在先作品的,合同或相应条款因违法或无权处分出现效力与履行障碍。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委托人:真正需要使用作品的主体。集团内A公司签约、B公司使用的,须写入使用主体,否则B公司使用可能构成超范围。
  • 受托人:自然人作者、工作室、公司。公司签署的,须约定实际创作者的职务作品处理,避免公司交稿后作者主张个人著作权。
  • 关联主体
  • 实际作者:受托人转包、找枪手的,权属须从实际作者接到受托人再接到委托人,缺一环则权属断裂。
  • 在先作品权利人:改编、续写、联名、使用委托人素材或第三人素材时的原权利人。
  • 共同委托人:共同出资委托的,须约定共有份额和对外许可规则。
  • 签约能力:未成年人作者的法定代理;职务创作需单位授权;国资委托大型宣传项目的内部决策。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标的特定化:作品类型、主题、篇幅/时长/规格、使用场景(广告投放、图书出版、影视拍摄、包装印刷、信息网络)、交付格式。禁止只写“按甲方要求创作”。
  • 权属标的:写清归委托人的是哪些财产权、是否含改编/续作/角色/标题、地域和期限。未写清的,按第19条归受托人。
  • 素材与在先权利:委托人提供的品牌、肖像、数据、在先作品;受托人自带的模板、字体、图库、音乐。权属条款不能吞掉受托人的通用素材库。
  • 可交易性:创意、思想、风格本身不受保护;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要求“不得与市场已有作品相似”须落到抄袭、实质性相似,不能写成保证市场独创第一。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创作与交付:大纲/分镜 → 初稿 → 修改轮次 → 定稿 → 源文件交付。每一节点对应验收和付款,避免“满意为止”无限改稿。
  • 权属时点:约定自交付验收合格(或价款付清)时,约定财产权归委托人。未约定时点且未约定归属的,整条权属落空,适用第19条。
  • 登记与备案:权属归委托人的,由受托人配合办理作品登记,作者栏与著作权人栏分别填写。这是权属对抗和维权举证程序,不是技术验收程序。
  • 使用启动:委托人在权属未约定归己时,仅能在委托目的范围内使用;超目的(如把活动主视觉拿去全球商品化)须另签许可或转让。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权属条款三选一写死
  • 财产权归委托人,受托人保留人身权;
  • 财产权归受托人,委托人取得目的范围内普通或专有许可;
  • 共有,并写行使规则。
  • 对价:创作报酬与“权属对价”宜分列,避免只付稿酬却主张买断全球财产权。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 修改与人身权:约定受托人配合修改的次数和期限;必要改动不视为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歪曲篡改除外。
  • 第三人索赔隔离:受托人保证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委托人保证所供素材合法。各自范围内赔偿。
  • 文本形态主合同 + 创作任务书 + 权属与权利清单 + 素材清单 + 作者声明 + 源文件交接单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口头委托后委托人全网商用,受托人主张权属;权属写“归甲方”但不列权利种类;枪手作者杀出;把委托创作写成技术开发导致验收标准错位。
  • 尽调清单
  • [ ] 受托人是否为实际作者或已取得作者书面权属
  • [ ] 有无书面权属条款,是否具体到权利种类和范围
  • [ ] 委托人使用场景是否超出委托目的
  • [ ] 素材、字体、图库、音乐的授权范围
  • [ ] 是否职务作品或合作作品误签成委托
  • [ ] 登记证书记载的著作权人与合同是否一致
  • 重大风险红旗:无书面合同却已投放;“版权归甲方所有”一句话;允许无限转包且不追认作者;委托人关联公司全球使用但合同只给单次活动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