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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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打开或复制下列 method:lawyeah-review-waterway-passenger-transport(水路乘客)、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海上货物)、lawyeah-review-maritime-transport(海上运输总类)、lawyeah-review-passenger-transport(一般客运)、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一般货运)。禁止把《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做成经海路主路径,禁止把民用航空法旅客责任条文、航空 16600 计算单位或“上下航空器事件”做成主路径,禁止把第四章航海过失、管货、提单、货物一年时效做成主路径。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内河客运、海上货运、未落入客货的海上总类、方式未定一般客运、航空客票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人身必赔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失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旧汽车货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至一百三十条、或把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货物免责写成旅客规则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 修正)》第二条虽写“适用于沿海、江河、湖泊”,不得替代第五章作为经海路文本的民事主路径。海商法部分条目标“已被修改”时,以返回正文与施行日复核;无法独立核验则该条字段停止。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上海市/天津市邮轮旅游示范文本可借岸上产品、保险、费用栏目,不得证明运送段已被旅游任意解除覆盖。航次租船、货运、航空意外险示范文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海商法》第五章是特别法,《民法典》客运节是一般法”:采用。实务“海上旅客运输规定优先于客运合同一般规定”只作方法提示。基本面.md“沿海旅客运输也包括在内,这与第四章不适用于中国港口间货运不同”:采用。依据已核验的第二条(第四章排除中国港口间货运;海上运输含海江、江海直达)与第一百零七条(经海路旅客运输定义)。不得写成“两端在中国港口就不适用海商法”。基本面.md“不得把航海过失、货物单位限制、管货免责写进客票约束人身伤亡”:采用。第五十一条等第四章抗辩不得平移到第五章。基本面.md“责任限额须引用现行规定,不得自行压到票价的 N 倍”:采用。港口间限额规定 1993 年文本本次核验仍标现行有效;实务中按物价把 4 万元调到约 7.6 万元的做法只作争点,不得写成已核验普遍加价规则。框架.md高风险词“视同海上货物运输”“风浪自负”“最高赔一倍票价”“旅游产品一经售出不退”:作为红线或必须改采用。-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托运行李适用货运有关规定”是一般法。经海路行李以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六条和限额双轨为特别法,不得把托运行李整段改走货运管货规则。
- 第二百一十条是按船舶吨位计算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是第五章每名旅客限额。旅客运输事故总额走第二百一十一条或港口间限额规定第四条。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客票条件或附件,只有口头“明天开船” | lawyeah-draft-maritime-passenger-transport |
已经完成审查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海上旅客运输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起草 | 本任务出整稿 |
| 已签,问开航、登船、退改窗口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伤亡索赔、海事调查、立案、仲裁 | lawyeah-dispute-assess-contract 或海事专项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用户要求倒签开航日或补假客船证书:整体停止。
节点 1 类型识别:专章锁定与邻类切开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航区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第一百零七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 第一百一十条: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 第二条:海上运输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第四章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该排除只针对货物专章,不能据此把沿海旅客运输赶出第五章。
- 第一百零八条: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旅客、行李、自带行李分列。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护送人走本类型人身规则,所护送货物不把整份合同改成货运。
- 第八百二十三条、第八百二十二条:客运节一般法,第五章未规定时回退;不得用一般法架空第一百二十六条。
-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五条定义用“经水路”,与第一百零七条“经海路”不是同一把尺子。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经海路;运送旅客及行李;沿海客轮、海峡轮渡、国际邮轮运送段 | 本类型 | 正触发 |
| 内河、库区、运河、合同写明只走内河航段 | 水路乘客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waterway-passenger-transport;不打开其 method |
| 运送货物;提单;管货;货损为主;“视同海上货物运输” | 海上货物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不打开其 method |
| 只写“海上运输/水运协议”,不拆客货、不写经海路 | 海上运输总类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maritime-transport |
| 方式未定的客运节文本 | 一般客运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passenger-transport |
| 公路班车、铁路客票、航空客票或“上下航空器事件”为主路径 | 道路/铁路/航空乘客 | 负触发对应原子;不套航空 16600 计算单位 |
| 光船出租,出租人不售票、不对旅客安全负责 | 租赁/转引擎 | 不按本类型改完 |
标题写“海上旅游/包船协议”,正文由订约人对旅客售票并负责安全:按核心给付留本类型,标题冲突写入 C#。标题写“海上旅客运输”,正文全是提单、管货、航海过失:负触发 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不删货条款后硬套本技能。
江海直达先拆航段:海段留本类型;内河段不得整单套第五章限额,也不整单改走 lawyeah-review-waterway-passenger-transport 后假装已审完海段。第二条承认海江、江海直达属于海上运输,但限额和免责仍按航段性质分列。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运输合同 / 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lawyeah-review-waterway-passenger-transport、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lawyeah-review-maritime-transport、lawyeah-review-passenger-transport、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 的 method。
1.3 违法或不可营运结构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渔船或货船载客;超载并写“旅客自愿”;无客船证书仍要求放行;把旅客交给无客运资质船舶。
动作:
- 交付告知:不适于载客、超载、配员不足相关免责无效,不得改成可营运结构。
- 不写“先开航后补证书”“知情但合同免责”口径。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删除提示。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节点 2 主体、许可、客船与实际承运人
2.1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硬闸)
建表:签约名、履行名、收款名、发票名、授权签字人、船舶所有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 承运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约的人(第一百零八条)。须有相应国际或国内海上客运经营资格。
- 实际承运人:接受委托从事全部或部分运送的人,包括转委托。第一百零九条:本章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第一百二十一条:承运人将旅客运送或部分运送委托实际承运人的,仍对全程负责,并对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四条不影响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相互追偿。
- 挂靠/承包:可列履行辅助人,对外承运人仍是订约并取得许可的企业。禁止“平台仅技术服务”却收票款、开运输发票。
- 旅行社:代订船票通常不是海上承运人;行程安排过错另负旅游合同责任,不在本任务写成海上承运人免责。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实际承运船舶公司与旅客无合同,一律免责” | 红线:删除。承运人对全程负责;责任范围内可连带 | 挂靠船东对外免责 |
| 只列出旅行社,不写船舶经营人 | 必须改:识别对旅客安全运送负责的承运人 | 旅行社就是海上承运人 |
| 包船人自己组织旅客,出租人声称“与旅客无关” | 查谁售票、谁负责安全;身份落空则红线补承运人 | 包船后承运人当然消失 |
2.2 客船适合运送旅客
船舶须具备客船证书、救生消防设备、定额载客。货船搭客、渔船载客不能用合同“确认安全”补正。许可或证书未出现在文本或材料:经营能力字段停止,不写“可以营运”。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客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乘客明示安全须知,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并向乘客介绍救生用具使用方法及紧急应急措施。合同不得删除安全演示或写成“旅客自行了解”。该条是航行安全义务,不是人身限额依据。
旅客:持票人、按规定免票的儿童及经承运人同意的无票乘船人。实名制航线人证一致。口头“我们老板同意超载”不得写成已授权。
不足:字段停止,列出待补材料,不补主体。
节点 3 航线、客票、舱位、行李与车辆
3.1 经海路必须写明(硬闸)
锁定起运港、到达港、中途港、是否国际航线、船名、舱等、开航与预计抵达。国际航线另锁国境手续由谁办理。邮轮须列出计划挂港和可调整幅度。
未写“经海路”或港口性质不明:航区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写明经海路,避免与内河客运混淆。
3.2 客票效力
客票是成立凭证,不是“没有纸质客票就没有合同”。电子客票、团体名单为合同组成部分。记名客票限制转让。团体票须附名单。成立时间按出具或支付成功的交易习惯认定,另有约定除外。邮轮、包船另有书面合同的,客票仍是每位旅客的运输凭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第二十九条:客票一般应载明经营者名称、船舶名称、始发港、目的港、乘船时间、票价;应明示退票、改签。该条补栏目,不替代第五章人身规则。不得对相同条件旅客实施不同票价,不得搭售变相加价。
3.3 行李与车辆分轨(硬闸)
第一百零八条:行李包括物品和车辆,活动物除外;自带行李是自行携带、保管或放置在客舱中的行李。第一百一十一条:旅客及自带行李的运送期间自登船至离船;客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包括经水路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其他行李自交付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交还时止。
不得把航空“上下航空器过程”或铁路“进站至出站”写成海上运送期间。也不得把《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九十五条候船室责任直接改写成第五章运送期间。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因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引起的,承运人负责。请求人一般负过失举证责任;但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船舶缺陷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自带行李损害,以及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害,除非提出反证,视为承运人有过失。合同不得把该举证责任改回旅客。
第一百一十六条: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灭失损坏,承运人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旅客与承运人约定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按第一百一十七条负责;书面约定更高限额的,按约定。修改句必须给出可操作申报、交付保管和附加费程序,不得写成“未申报即免除一切人身责任”。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随身物品自理,概不负责” | 红线:删除。自带与托运分列 | 一律自理有效 |
| 车辆轮渡只约车损,不写车上人员 | 必须改:驾驶员、乘客按旅客;车辆按行李或单独规则 | 车上人员按货损限额 |
| 贵重物品无声明价值/交付保管程序 | 必须改:补申报、交付保管和附加费程序 | 未申报就当然免赔人身 |
节点 4 登离船、在航、延误甩港与索赔时限
4.1 适航与救助不得排除
开航前不适于载客的,旅客可拒绝登船并退票。在航应按约定航线;为救助、避风、机械安全的绕航属合理。途中遇险、患病,承运人应尽力救助(第八百二十二条)。合同不得排除救助或适航。码头变更须有通知时限;夜航登离须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演示。
船舶故障、配员不足不是不可抗力。
4.2 延误、甩港、取消
第八百二十条:迟延或不能正常运输须及时告知、安置,并按旅客要求改乘或退票;由此造成损失的,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因承运人原因改变港口的,转运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不得只给“航次积分”。
4.3 索赔与时效
人身伤害及时固定海事调查、医疗和舱位证据。行李损坏在离船时或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通知期限不得写成起诉失权。
第二百五十八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人身伤害自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死亡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送期间伤害导致离船后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算,但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行李自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禁止改成货运一年、普通三年一刀切,或缩短法定时效。法释〔2001〕18 号沿海内河货物一年时效不得写入本约。
节点 5 票款、退改、保险与定金
公布票价或邮轮套餐价须拆出“运输部分”和“岸上产品部分”,避免人身索赔时被套用旅游违约金封顶。因承运人取消、甩港、严重延误:全额退款或安置,不得只给积分。
保险:核查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旅客意外险是否覆盖本航线、是否含战争或疫情除外。保险金不当然替代承运人赔偿。
预付定金锁定舱位的,须使用“定金”二字才讨论罚则。无核验引文不得把百分之二十写成现行法结论。订金、保证金无定金性质约定的,不得写成定金。定金不能替代适航和许可。
旅客自身原因误船按运输条件,但承运人改变码头未通知的除外。
节点 6 格式条款、强制规范与货运条款清洗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第五章强制无效(硬闸)
第一百二十六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二)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三)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四)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经承运人证明,损害因旅客本人过失或共同过失造成的,可免除或相应减轻;因旅客本人故意或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人身伤亡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该条是承运人举证后的减免,不得预先写成“风浪自负”“登船即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航海过失、管货、火灾等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免责 | 红线整段删除 | 货物免责可以约束人身 |
| “风浪自负”“登船即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 红线删除 | 自愿冒险有效 |
| “最高赔一倍票价/票价 N 倍” | 红线:改引现行海上旅客限额,不得低于法定 | 票价封顶合法 |
| 把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四款的视为过失改成“旅客举证” | 红线:恢复法定举证责任 | 约定举证有效 |
| “索赔须在离船 24 小时内否则视为放弃” | 必须改:不得限制法定求偿权;通知期限不得吞掉时效 | 超短除斥有效 |
6.2 限额引用(硬闸)
三层不得混用:
- 每名旅客限额(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除本条第四款外,人身伤亡每名旅客不超过 46666 计算单位;自带行李 833;车辆含车载行李 3333;其他行李每名旅客 1200。可书面约定更高。车辆和其他行李可约定免赔额,但车辆免赔不超过 117 计算单位、其他行李不超过 13 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 港口间每名限额:港口间限额规定第三条(1994-01-01 施行,本次核验标现行有效)——人身伤亡每名旅客不超过 4 万元人民币;自带行李 800 元;车辆含车载行李 3200 元;其他行李每千克不超过 20 元。可书面约定更高。
- 事故总额:第二百一十一条——海上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责任限制按 46666 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客定额,最高不超过 25000000 计算单位;港口之间由主管部门制定。港口间限额规定第四条——按 4 万元乘以载客定额,最高不超过 2100 万元人民币。第二百一十条吨位限制不得写成第五章每名旅客限额。
本任务动作:
- 引用现行规定,不手写过时数字,不压到票价倍数。
- 不得把 4 万元写成“法院一定会按物价调高”的普遍规则;实务调高只作争点。
- 国际航线不得误用港口间 4 万元;沿海航线不得误用内河规则或航空 16600 计算单位。
- 第一百一十八条:经证明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不得援用第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修改句禁止故意或明知轻率后继续享受限额。
6.3 格式条款提示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客票背面、小字、仅网络勾选:不得写成已尽提示义务。提供方对其已尽提示或说明承担举证责任。
节点 7 争议解决与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7.1 争议解决
海事法院或约定仲裁。国际旅客可另有公约接点,但不得剥夺法定最低保护。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专属管辖可能:只标红旗,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7.2 修改句是成果闸
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落在海上旅客运输/海峡轮渡/国际邮轮运输条件;承运人全称、许可、船名与客船证书号;实际提供船舶的公司可识别;鉴于只写航线船期,不写伤亡限额或行李免责 | 标题、主体或鉴于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经海路、起讫港、沿海或国际;舱等班期;客票与团体名单;自带/托运/车辆分项;票款拆运输与岸上产品;承运人取消或甩港的退款安置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人身以第五章和第八百二十三条为底板;删除货物章免责;限额引现行规定;救助与适航不得排除;延误甩港分项;海事法院或单一仲裁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出票或电子支付成功即成立;包船/邮轮书面合同盖章,旅客名单作附件;定金不替代适航;附件不得降低第五章强制保护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安全运至到达港。反说:不适载、超载或因承运人原因取消甩港的,退还票款并承担转运食宿;造成人身伤亡的依法赔偿。删除“视同海上货物运输”“风浪自负”“最高赔一倍票价”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沿海轮渡误用内河或货物规则;邮轮用旅游任意解除替代运送;车辆轮渡只约车损;限额过时或手写过低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示范修改句(按用户文本改写,不得原样粘贴充作已审):
- 货物章混入:
客票背面第【待填】条|原文“视同海上货物运输,航海过失、火灾、管货过失免责”|建议改为删除本条全文,并写“人身伤亡与行李责任适用《海商法》第五章;承运人不得援用第四章免责”|理由:第一百二十六条+与货运切开|可退让:无|红线:拒删则不签 - 票价封顶:
第【待填】条|原文“人身伤亡最高赔票价三倍”|建议改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按现行《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或《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执行;双方可书面约定更高限额,不得低于法定限额”|理由: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可退让:书面高于法定|红线:任何票价倍数 - 车辆轮渡:
附件车辆条款|原文仅“车损最高 800 元”|建议改为“驾驶员及乘客按旅客适用人身伤亡规则;车辆按行李或单独保管规则,分项引用现行限额;车上人员不得并入车损限额”|理由:第一百零八条行李含车辆+第一百一十四条|可退让:车辆限额书面高于法定|红线:车上人员按货损 - 邮轮掏空运送:
旅游专章第【待填】条|原文“旅游产品一经售出不退,旅行社可任意变更行程”|建议改为“岸上观光、演出、餐饮可按旅游产品分项解除;海上运送段仍由承运人按适合载客船舶经海路履行,因不适航、取消航次或甩港的,退还相应运输票款并安置,不得以旅游任意解除替代适航与救助”|理由:硬闸 6+第八百二十/八百二十二条|可退让:岸上产品单独退改表|红线:运送段被旅游条款覆盖 - 视为过失被改:
第【待填】条|原文“旅客须证明承运人有过失,沉没火灾亦同”|建议改为“旅客人身伤亡或自带行李因船舶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船舶缺陷引起的,以及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害,除非承运人提出反证,视为承运人有过失”|理由: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可退让:无|红线:拒恢复视为过失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客票背面)|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货物章约束人身、票价封顶、风浪自负、渔船货船载客、举证责任倒置拒改);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经海路写明、行李车辆分轨、限额引用现行、实际承运人、邮轮拆分、取消甩港退改);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伤亡风险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客票背面、邮轮旅游条款、团体名单、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人身、限额、退改以运输条件或第五章强制保护为准,或删除冲突句。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第五章适用、第二条与第四章切开、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八百二十二/八百二十三/五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视为过失、第一百一十七条与港口间限额、第二百一十一条事故总额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4 万元法院必调高”“沿海客运不适用海商法”“货物一年时效”“航空限额可套用”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邮轮旅游稿不得覆盖运送段;航次租船/货运/航空稿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运行时复核返回正文与施行日;标“已被修改”的条文以正文为准,不自行推断修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