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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一方以他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房屋登记或合同权利落在该他人名下,该行为在当事人无借贷、代持、共同购买合意时,常被认定为对房屋权益的赠与。它是非典型赠与:往往没有单独的“赠与合同”,赠与意思要从出资、签约名义和权利归属中推定。
- 易混淆辨析:
- 普通房产赠与:先有赠与人的房屋,再过户给受赠人。本类型是从开发商或卖方处直接买到受赠人名下,中间可能从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 借名买房 / 代持:出资人与登记人约定房屋实际归出资人,登记人仅出名。有借名合意的,按借名合同,不适用赠与任意撤销。
- 共同购买:双方按份出资或约定共有,按共有或合伙购买审。
- 借贷:出资人要求返还资金、不主张房屋的,是借款。
-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出资登记在子女或子女配偶名下,司法解释对赠与对象有推定,须结合书面约定,不能一律套本类型。
- 效力认定(高风险):
- 赠与认定后的任意撤销:房屋变更登记到受赠人名下之前(或受赠人尚未确定取得物权之前),出资人作为赠与人可依第658条撤销;公证或公益、道德义务除外。实务中“以他人名义签约并付款”在过户到该他人之前,撤销窗口通常仍在。
- 名实冲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票、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是受赠人,出资证据在赠与人。没有书面定性时,诉讼中可能在赠与、借名、共同财产之间摇摆。
- 限购、信贷违规:借名规避限购或资质的约定可能无效,但不当然决定出资应否返还;审查时把行政违法与民事返还拆开。
- 共同财产出资:用夫妻共同资金给第三人购房,叠加无权处分和公序良俗问题。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实际出资人(主张赠与或撤销的一方):须证明资金来源和付款事实。隐名出资但抗辩“我只是帮忙走路子”的,可能被排除出赠与人地位。
- 名义购房人(受赠人):购房合同买受人、贷款借款人、登记权利人通常是同一人,也可能拆开(父母签约、子女登记)。
- 关联主体:
- 开发商 / 卖方:合同相对人,撤销赠与不等于自动改网签。
- 贷款银行:按揭借款人变更极难,撤销赠与后房屋和债务可能分离。
- 配偶、其他子女:资金是否共同财产、房屋是否家庭共有。
- 真实借名人:若另有借名协议,主体结构从赠与切换为代持。
- 资质:名义购房人须具备购房资格;无资格导致合同或过户失败时,赠与履行不能。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标的究竟是什么:已建成房屋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合同权益,还是仅相当于已付房款的金钱。认定赠与房屋的,撤销针对尚未转移的房屋权利;认定只赠与金钱的,款项到达卖方即完成该笔赠与。
- 付款结构:首付、按揭月供、装修、契税。各笔可能定性不同:首付赠与、月供借贷。必须按时间拆。
- 登记状态:未网签、已网签未登记、已登记。已登记到受赠人名下,任意撤销关闭,除非走法定撤销、无效或债权人撤销。
- 负担:按揭抵押随房屋。赠与撤销后谁继续还贷、谁有权赎回,是结构难点。
- 限购指标:名义人的购房资格本身不是可赠与财产,但决定履行能否完成。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购房程序:认购、网签、备案、贷款、缴税、转移登记。赠与审查必须把这些节点映射到“权利是否已转移给受赠人”。
- 定性文件:最好另签赠与确认书或借名协议,二选一。没有任何书面时,转账附言、聊天记录成为定性证据。
- 公证:要对房屋权益关闭任意撤销,应对“以他人名义购房”的赠与做公证,仅公证购房合同不够。
- 贷款:银行按名义人征信放贷。赠与人代还月供,要留“赠与月供”还是“借款垫付”的书面。
- 撤销落地:撤销的是赠与,不是当然解除与开发商的买卖。需要配合变更买受人、退房或作价返还,须在结构里设计,并取得卖方、银行同意。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想确定给对方:书面赠与+尽快登记到受赠人+公证;资金从赠与人直接入监管账户,附言“赠与某某购房款”。
- 想保留房子:不要用对方名字签约;或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出资人,并评估限购合规。二者不能混在一份含糊备忘录里。
- 想保留撤销权:不公证、不完成登记;书面写明在房屋登记至对方名前,出资人可依第658条撤销,并约定撤销后的退房、更名、还款路径。
- 婚家场景: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写明只赠子女或赠夫妻双方,避免事后解释一推定争议。
- 回转:已登记则考虑第663条、第538条或确认借名;未登记则优先第658条。第666条可用于尚未支付的后续房款。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点:出资人主张借名要房,登记人主张赠与已完成;出资人在过户前撤销;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房屋是夫妻受赠;按揭未清无法更名。
- 尽职调查清单:
- 购房合同买受人、网签、登记权利人。
- 全部付款、月供、装修资金流向与附言。
- 有无赠与、借名、共有的书面约定。
- 贷款合同借款人、抵押状况。
- 出资人与名义人关系、婚姻、是否限购规避。
- 是否公证、是否已取得产权证。
- 重大风险红旗:无任何书面定性的大额出资;一边口头说“先用你的名”,一边转账无附言;已登记仍以为能任意撤销;用第三人名义购房规避限购却按赠与做税和继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