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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KB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散客多为“客票+运输条件”,包车、通勤、旅游专线应写明“道路/铁路/水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或“包车客运合同”。标题写成“租车协议”“信息服务协议”但正文由对方负责将旅客运达的,按客运合同审查,避免被导向租赁或中介。
- 主体:承运人填写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编号;旅客填写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单位包车须同时列出乘车人范围或附名单。售票代理、平台若不是承运人,不得写在“甲方(承运人)”位置。
- 鉴于条款:只写班线、包车事由、服务标准文件名称。不得把“保证安全正点”只写在鉴于里而不设违约后果。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行程要素:起运地、到达地、经停点、班次或发车/起飞时刻、到达时限或参考时刻、座席/舱位等级、载客人数上限。班线客运对照许可的线路和站点;包车对照包车票或包车标志牌载明的线路,禁止“以包代班”规避班线许可。
- 票款:单价、人数、是否含过路费燃油费、儿童票和优待票条件、改签差价。先乘后付(出租车、网约)写清计费规则、取消费、取消费与定金的区别。
- 客票与实名:约定客票形式(纸质、电子、行程单)、检票方式、丢失补办。实名制客运不得再收补票工本费以外的不合理费用。
- 行李:免费随身额度、托运条件、违禁品清单指引。随身物品丢失的归责不得改成“一律免责”;托运行李应按货运规则处理,可约定声明价值。
- 迟延与不能运输:必须写清告知时限、安置标准(食宿、转运)、退票或改乘的选择权,以及可归责于承运人时的损失赔偿范围。不可抗力应限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得把车检、司乘不足、普通拥堵、运力调配失败写入不可抗力。
- 救助义务:第822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合同不得把救助完全推给旅客自行处理。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人身伤亡:重申第823条,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免责。免票、优待票、经许可无票搭乘的旅客同样适用。禁止“伤亡自负”“只在保险额度内赔偿”的格式条款。
- 随身物品与托运行李:分列过错责任与货运规则,避免用一条“行李概不负责”覆盖两类标的。
- 解除:旅客退票时限与手续费上限;承运人取消、严重延误、擅自变更工具或降低标准时的无偿解除和退款。单位包车约定解约金的,审查是否过高。
- 争议解决:消费性客运的管辖、仲裁条款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给旅客造成不便;公共运输可约定承运人住所地,但不得排除侵权行为地、旅客住所地等合法连结点。
- 通知送达:电子客票以订单预留手机、邮箱为送达地址;航班/班次变动的短信、APP推送是否构成有效告知,应写明补强方式。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散客以付款出票、刷证进站完成订立;包车合同须有承运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代理人附授权。网约、电子客票保存订单日志、行程轨迹。
- 生效:出票生效或约定预付款到账生效。附条件(如包车牌办妥)须写清不成时的退款。
- 附件:运输条件、退改签规则、包车线路图、乘车人名单、保险单复印件。附件与客票记载冲突时,写明何者优先;不得以未单独签收的官网“最新规则”单方变更已成立合同。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承运人按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运输。
- 反说:迟延或不能运输时,旅客有权选择改乘或全额退票;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另赔直接损失,计算方式和上限写清。
- 高风险词:
- “准点率”“尽量”“原则上正点”:没有迟延后果的,等于没有正点义务。
- “不可抗力”:天气须达到不能安全运行的程度,并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
- “保险范围内赔偿”:保险是承运人风险分散工具,不能替换法定赔偿。
- “交付”:客运没有货物交付,到达义务是安全送达旅客并允许其下车出站。
- “同等服务”:降舱、换车须有明确差价返还和解除权。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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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缺陷:只有客票没有运输条件
- 风险:退改、晚点安置、行李责任全凭承运人事后解释。
- 改法:把运输条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出票界面可勾选、可下载,冲突时作有利于旅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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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陷阱:用租赁或平台中介话术逃避承运人身份
- 识别:标题“信息撮合”,实际调度车辆、定价、收款。
- 改法:对外明确缔约承运人;内部追偿另签协议,不写入旅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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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条款被改成过错责任
- 识别:“承运人仅对有过错的事故负责”。
- 改法:删除,回归第823条;可补充保险和垫付流程,不得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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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只退票不谈损失
- 改法:区分不可归责与可归责;可归责时列明住宿、转运、已购衔接票的直接损失,避免空泛“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