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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KB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应为《出资协议》《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协议》等。若标题写成《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先按名实判断:公司是否已成立。已成立的,改走增资/转让审查清单,不要用本清单硬套。
- 合同主体:列明全体拟出资人(含将在设立后持股的ESOP平台普通合伙人)。拟设公司可在首部预留“公司成立后自动加入”或作为交割后签署方,但不得在成立前作为担保人或回购义务人。
- 鉴于条款:只写合作背景、拟设公司名称/主营/住所、各方认缴意向。禁止把实缴时间表、估值调整、违约金只写在鉴于里。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资本与估值:
- 写死注册资本、各认缴额、持股比例、计入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拆分。
- 有财务投资人的,写清投前/投后或至少写清“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对价”。
- 期权池比例、由谁稀释(通常创始人承担或全员按比例),以及池子未授予部分的投票权归属。
- 出资方式与交付:
- 货币:账户名、账号、备注、到账日;汇率与结汇(外资)。
- 非货币:评估基准日、过户完成日、资料交付与技术实施义务。过户未完成视为未实缴。
- 认缴期限不得超过法定五年上限,投资交易宜约定交割日或设立后更短的实缴期。
- 交割先决条件:内部批准已取得;非货币权属无负担;章程文本已定稿;银行账户已开或开户文件已备齐;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条件未满足时投资人有权延期、减资额或终止并取回已付款。
- 交割动作:提交设立登记;签发出资证明、记载股东名册;完成实缴或过户;交接证照印章。交割完成的标志必须同时具备“登记 + 资金/财产到位”,不能只写“取得营业执照”。
- 投资人保护(应在本协议或同步股东协议出现):
- 优先认购后续融资、反稀释(加权平均/棘轮)、知情权与检查权。
- 创始人锁定、离职回购、竞业限制。
- 保护性事项清单(改章程、增减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出售核心资产)。
- 随售/拖售如在设立阶段即约定,须写清触发年限与估值门槛。
- 对赌:补偿/回购义务主体优先写其他出资人或创始人。写公司回购的,必须同时约定减资决议配合义务、债权人通知与无法完成减资时的替代救济(股东买断)。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设立失败与终止:最长期限、失败后的资金返还路径、已发生的中介费分担、知识产权许可是否自动终止。
- 违约:迟延出资的滞纳金 + 失权/强制转让;虚假陈述导致估值不实的,可调减持股或要求现金补足。正说(应当缴付)必须配反说(逾期X日对方可解除并要求返还)。
- 陈述保证:各出资人对主体资格、出资财产权属、无冲突协议、资金来源合法作出保证;保证期间覆盖交割后合理期限。
- 争议解决:新设公司注册地常为连接点。仲裁须写唯一机构名称。
- 保密与公告:设立完成前不得对外宣称“已获XX机构投资”,除非投资人书面同意。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机构须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书作为附件。
- 生效:可约定“全体出资人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或附条件(批准、资金到位)。不要把“公司盖章”写成生效前提——公司当时还不存在。
- 附件:章程草案、评估报告、出资财产清单、交割清单、配偶同意函、股东协议。约定附件与正文冲突时的解释顺序。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正说“各方应于设立后30日内实缴”;反说“任何一方逾期未缴,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其在15日内补缴,届期仍未缴的,守约方可取消其未缴部分对应股权并另行募集”。
- 高风险词:
- “原则上实缴”“视经营需要缴纳”:与五年缴足及加速到期冲突,应删除。
- “公司保证回购”:公司尚未成立或未减资时不可执行。
- “同等条件优先”未定义同等条件(价格、支付时间、或有对价)。
- “尽力设立”“尽快出资”:改为日历日。
- “交付”:区分执照领取、财产过户、资金到账、名册记载四件事,不要用一个“交付股权”概括。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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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缺陷:把增资条款写进出资合同
公司尚未成立却约定“本轮投后估值X亿、老股稀释”,审查时拆成:本协议只覆盖设立资本;下一轮用单独增资协议 + 股东协议。 -
陷阱:认缴高额、实缴极少
现行法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加速到期。投资人应把实缴时间表写短,或要求创始人先实缴到位再交割。 -
最佳实践:资金不进个人账户
付款用途注明“出资/投资款”,保留银行回单;非货币同步办权属转移。这既是出资证据,也是日后对抗“名为出资实为借款”的关键。 -
最佳实践:章程同步落地
否决权、转让限制、董事提名能写入章程的必须写入并登记,否则只能追究合同违约,不能直接否定公司对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