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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增资协议是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最常见的本约。投资人(及同步跟投方)以现金(或依法可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资金进入公司,原股东持股被稀释。它规范的是“本轮投资交易”本身:估值、认购额、交割条件、陈述保证与交割后短期义务。交割后的长期治理一般另订股东协议。
- 易混淆辨析:
- 增资 vs 新设出资:增资以已存续公司为标的发行人,有投前股权结构、历史或有负债和原股东优先认缴问题;出资合同解决的是公司从无到有。
- 增资 vs 股权转让:增资款归公司,用于经营;转让款归卖方。投出让老股(secondary)与认购新股(primary)并存时,必须拆开计价、税务和交割条件,不能写一笔“投资款”了事。
- 增资 vs 明股实债:约定固定赎回、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到期由公司还本的,可能被认定为借贷,投资人丧失股东保护,公司还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或监管违规。
- 效力:协议成立不以工商变更为要件;登记是对抗要件。有限公司增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原股东对新增资本在同等条件下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公司法》第227条)。与目标公司对赌回购,协议不当然无效,但履行必须经过利润分配或减资;未完成减资,对公司的回购请求通常无法强制执行。
- 外资: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第22条要求协议适用中国法,并具备主体、份额与价款、履行、权利义务、违约与争议、签署时间地点等条款。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目标公司:必须作为一方,接受增资款并承担信息披露、配合登记、交割后承诺。核查存续、营业执照、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名单。
- 投资人:基金须核验备案、投资范围、剩余年限与关键人条款。联合投资时写清各自认购额,避免“投资人集团”笼统署名。
- 创始人/控股股东:通常承担陈述保证、竞业、锁定和对赌。即便其本轮不认购,也应作为协议方。
- 其他原股东:不签字则不受新的反稀释、拖售、放弃优先认缴等约束。实务应让全体股东签署,或单独出具放弃优先认缴声明。
- 关联主体:ESOP平台、一致行动人、配偶、国资上级单位、既有轮次投资人(其优先权可能阻断本轮)。行业资质对股东身份有限制的(金融、电信、教育、网游等),须预先核验投资人是否适格。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双层标的:对投资人是新增股权(注册资本额 + 持股比例,建议同时写完全稀释口径);对公司是增资款。必须写清投前估值、投后估值、本轮金额中计入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拆分。
- 资本缴付期限: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原则上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PE/VC交易几乎都要求交割日一次实缴;分期的,须与里程碑和董事会席位挂钩。
- 非货币增资:评估、权属转移、无权利负担;高估构成出资不实。以债权转股的,核验债权真实性、是否可转让、是否需其他债权人同意。
- 稀释对象:写明本轮稀释是否含ESOP、未行权期权、可转债。投前未扩池、投后才扩池的,实际稀释的是本轮投资人,须在条款中明示由谁承担。
- 权利负担:老股质押、冻结会传导到治理和后续退出,不因“只买新股”而消失。目标公司资产上的抵押、担保、诉讼,直接决定估值是否可交割。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交易流程:Term Sheet → 尽调 → 内部投决/股东会特别决议 → 签署增资协议与股东协议、章程修正案 → 满足交割先决条件 → 付款与登记 → 交割后整合。
- 原股东优先认缴:公司须通知原股东;未放弃即引入外部投资人的,增资对未弃权股东存在效力/履行风险。弃权文件应覆盖“本轮估值、金额、投资人身份”。
- 交割先决条件(CP):决议与批准已完成;陈述保证在交割日仍真实;无重大不利变化;核心员工已签劳动合同/保密/竞业;既有股东协议已修订或终止;政府审批/安全审查(如需)已取得;投资人已完成KYC。
- 登记与名册:交割后限期办理注册资本、股东、章程变更;投资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可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仅提交材料、未完成记载的,内部权利不稳定。
- 国资/外资/反垄断:国资增资须评估与批准/进场;外资走信息报告与准入清单;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须先报后交割。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对价结构:一次交割 vs 里程碑分期;部分金额做成估值调整(现金或股权补偿)。或有对价须定义计算公式、审计机构与异议程序。
- 投资人保护(本协议应锁定、股东协议展开):优先认购、反稀释、知情权、随售/拖售、清算优先、保护性否决、创始人限售。增资协议至少要约定“交割同时签署载有上述权利的股东协议,否则投资人可拒绝付款”。
- 对赌:与股东/实控人对赌原则上有效;与公司对赌须预留减资或可分配利润路径,并约定其他股东的表决配合义务。公司为股东回购提供担保的,须履行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内部决议。
- 担保与留存:创始人股权质押、交割后赔偿基金/托管账户、陈述保证保险(W&I)。赔偿上限、篮子、免赔与生存期必须量化。
- 成套文本:增资协议 + 股东协议 + 章程 + 弃权声明 + 配偶同意函 + 交割先决条件清单 + 披露函(Disclosure Letter)。披露函已披露的事项通常排除陈述保证索赔,审查披露是否足够具体。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未形成三分之二增资决议;未处理优先认缴;投后估值口径争议(是否含期权池);对赌触发后公司无利润、减资决议通不过;陈述保证过宽或过空导致无法索赔。
- 尽调清单:
- 全套历史沿革、历次增资/转让对价、代持、期权池。
- 章程与全部历史股东协议中的优先权、否决权、最惠国条款。
- 财务、税务、劳动、知识产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数据合规。
-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及是否已触发或可能触发加速到期。
- 行业资质是否因股东变更而失效。
- 红旗:要求投资款先打给创始人再“借款给公司”;公司承担回购但无减资安排;投后立刻扩期权池且由本轮单独稀释;老股东不签字却约定拖售;估值依据的收入含关联方循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