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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股权转让合同是投资交易中的**存量交易(secondary)**文件:转让方将其已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让与受让方,价款归转让方,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受让方买入的是股东资格及对应资产收益、表决、知情等综合性权利,同时按现行法承受未缴出资义务。
- 易混淆辨析:
- 转让 vs 增资:增资是公司发行新权益、资金进公司、原股东被稀释;转让不增加公司现金,只更换股东。投资人“入股”时先判断商业目的是给公司输血还是给老股东套现,二者税务、交割条件和债权人影响完全不同。
- 转让 vs 资产收购:买股权即概括承受公司负债、合同与资质;买资产可隔离或有债务,但房地产、许可、员工转移成本高。
- 控制权交易 vs 少数股权投资:买控制权的核心是交割日治理移交、关键人员与重大合同变更同意;买少数股权的核心是估值保护、随售、知情权与退出,而不是印章交接。
- 效力: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股权变动内部以记载于股东名册为准,登记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86、87条)。对外转让须将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三十日内可主张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84条)。现行法已取消“对外转让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旧口径,审查时不要再按2018年公司法写同意程序。
- 对赌与回购:受让方是投资人时,常把业绩对赌、赎回写进转让协议。与股东对赌原则上有效;约定公司回购的,须过资本维持与减资,未减资通常无法强制公司掏钱买回。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转让方:须是股东名册或至少登记股东。存在代持的,隐名与显名应共同签署,否则受让方可能买到“不能对抗公司或不能对抗执行”的权益。
- 受让方:核验行业准入、外资负面清单、国资身份、基金备案。受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就未按期缴纳承担补充责任(《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该款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的转让)。
- 目标公司:建议作为一方,承担名册变更、登记配合、信息披露与过渡期经营限制。公司拒绝变更名册的,转让双方可起诉公司。
-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人。控制权交易还须处理其拖售/随售、否决权、最惠国等历史权利。
- 关联主体:质权人(未解押不能过户)、配偶、国资批准机关、反垄断申报义务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标的描述:公司名称、转让比例、对应注册资本、实缴/认缴状态、是否含本轮前的应得分红、是否在完全稀释基础上计算。附交割日资本表。
- 估值:写清公司整体估值、每股/每注册资本单价、是否扣减净债务、是否有营运资金调整(completion accounts)或锁定箱(locked-box)。投资交易禁止只写“转让价款X万元”而不写估值口径。
- 权属与负担:质押、冻结、查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限售、章程/股东协议项下的转让限制。未届期认缴本身就是定价因素,须在对价中扣减或由谁实缴写死。
- 出资瑕疵:已到期未缴或非货币显著低价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不足范围内连带;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由转让人承担(第88条第二款)。尽调必须核验实缴凭证,不能只看章程认缴额。
- 公司资产质量:少数股权投资也要把公司资产、许可、重大诉讼作为估值基础;控制权交易则把它们当作“实际标的”。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优先购买权程序:书面通知须包含法定要素(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通知不清的,三十日期限可能不起算,过户长期卡死。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
- 内部与外部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国资评估与进场;外资安全审查与信息报告;达到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上市公司另走收购办法与披露。
- 交割CP:优先购买权已放弃或到期;批准已取得;股权已解押/解冻;陈述保证真实;无MAE;核心人员留任协议已签;资金已入监管账户。
- 交割动作:付款、记载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修改章程(此项依法无需再开股东会表决)、提交登记、交接(控制权交易还含印章、系统、账户、证照)。
- 风险转移:股东权利自名册记载可向公司主张;对抗第三人自登记。投资协议应把“经济风险与收益”自交割日(或锁定箱锁定日)起归属受让方,避免与登记日错位。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对价机制:锁定箱适合财务干净、交割快的PE交易;完成账适合房地产项目公司或营运资金波动大的标的。留存/托管10%–20%覆盖交割后索赔,释放条件与期限写清。
- 投资人保护:少数股权受让应同步加入或重签股东协议,取得优先认购、反稀释、知情权、随售、清算优先、否决权。只签转让协议、不改治理文件,买到的只是“普通股法定权利”。
- 陈述保证与赔偿:卖方就权属、出资、财务、或有负债、诉讼作出保证;创始人卖方应对“公司层面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要有生存期、上限和披露函排除。
- 退出接口:受让方作为投资人的,保留共同出售、强制出售(达年限和估值门槛)、QIPO失败时的股东回购。公司回购仍受减资约束。
- 阴阳合同:登记用文本与交易正本必须写明以正本为准,并按公允对价完税。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优先购买权通知要素不全;买到未实缴股权后被催缴和加速到期;代持未披露导致执行或显名失败;交割后爆出或有负债;章程/老股东协议禁止转让或赋予他人否决。
- 尽调清单:
- 名册、章程、全部股东协议、期权与代持。
- 出资凭证、评估与财产过户、是否存在抽逃。
- 质押冻结、诉讼保全、执行案件。
- 优先购买权、随售/拖售、转让锁定期。
- 财务税务、重大合同变更同意、行业股东资格。
- 红旗:卖方要求先全额付款再通知其他股东;股权在配偶或代持人名下但不共同签署;对价显著偏离评估却无合理说明(税与债权人撤销风险);买的是“收益权”而非股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