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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围绕房地产项目,通过取得持有目标地块的项目公司或其母公司股权,实现合作开发或受让后自行开发的投资合同。法律形式是股权转让或增资,交易目的是拿地+开发,不是单纯财务投资,也不是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易混淆辨析
  • 股权取得 vs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者须土地部门转让程序、税费和开发投资达标;前者不当然发生土地过户,但可能被主管机关按“名为股权、实为土地转让”监管或课税,尤其是公司除目标地块外无其他实质资产时。
  • 股权取得 vs 合作开发联建:联建常共同报建、共担风险;股权取得是拿公司控制权。固定回报、不参与经营的,可能被认定为名股实债。
  • 与一般股权转让:本类必须叠加房地产开发资质、土地抵押查封、预售监管、工程欠款等项目公司特有风险。
  • 效力:规避土地转让限制、集体土地私下开发、未达投资开发条件而以股权形式转让土地的,存在无效或被行政处罚、无法办证的风险。对赌由项目公司无条件回购的,受资本维持约束。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转让方/老股东:是否为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开发主体的股东;国资转让须评估和进场。
  • 项目公司:开发资质等级是否覆盖拟建规模;是否单一项目公司。
  • 受让方/投资人:自身是否具备开发或合作开发资质;外资准入和境外购房/开发限制。
  • 关联主体:抵押权人(开发贷银行)、施工单位、已网签购房人、政府土地部门。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即变更实控人的,可能构成贷款违约。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股权标的:项目公司百分之百或控股权,或收购其母公司。须锁定注册资本、实缴、是否有代持。
  • 底层资产:宗地四至、土地证/不动产登记、用途、容积率、出让金是否缴清、闲置土地风险、抵押和查封。
  • 在建工程与负债:施工进度、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商票、民间借贷、担保。
  • 销售端:已售未交付、预售资金监管、虚假按揭。
  • 证照:五证状态。缺证项目按股权收购不能补正土地违法行为。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土地与规划尽调:登记中心、法院、税务、住建、人防、环保。
  • 内部与国资:评估、进场、批准。
  • 贷款人同意:开发贷、信托、供应链融资的控制权变更条款。
  • 交割:股权过户、证照印鉴、共管账户、项目资料、在建工程现场移交。可设共管期。
  • 变更开发主体:部分地方要求股权变更后备案或重新核定资质,不当然等于土地转让登记。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对价分拆:股权价款 vs 股东借款承债 vs 后续出资。防止“低股权价、高借款”逃避评估或损害债权人。
  • 共管与监管:土地证、公章、预售账户共管至交割完成;工程款优先支付。
  • 陈述保证+赔偿托管:从价款中留置保证金,覆盖隐蔽债务、税收、工程质量。
  • 名股实债隔离:投资人要开发控制权的,必须有董事会、印章、资金权;若只要固定回报,应按借贷+抵押设计,不要伪装成股权。
  • 退出:项目销售达节点的股权回购或收益分配,计算口径扣减税、债、维修基金。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交割后冒出工程款和民间借贷;土地被认定闲置收回;预售监管资金被挪用;股权变更引发贷款加速到期。
  • 尽调清单: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查封、出让合同履约、规划验收、施工总包和分包、农民工工资专户、预售合同清单、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状态、诉讼仲裁、环保和人防。
  • 红旗:目标公司除一块地外无账无团队;出让金未缴清却承诺“过户无障碍”;要求先付款再尽调;固定年化回购且不办抵押。
  • 项目公司特有尽调加项
    • 土地出让合同的开竣工、闲置认定、改变用途条款;是否已被自然资源部门约谈。
    • 规划核实、人防、消防、环保验收节点;未验收即预售的合同簇。
    • 施工总包、分包、材料商、商票和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
    • 已网签未交付清单、按揭银行、预售资金监管余额与工程进度是否匹配。
    • 开发贷、信托、供应链融资的控制权变更、加速到期和交叉违约。
    • 土地增值税清算口径、往来挂账是否实为股东借款。
  • 名股实债再判断:投资人是否取得印章、证照、银行账户和报建权;是否不参与经营只收固定收益;回购是否与销售无关。只要固定回报+到期还本,就应按借贷加担保重构,不要维持“股权合作”外壳。
  • 与土地使用权大类的分工: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走土地卷;本卷只处理“买公司等于拿地”的投资结构,但必须把土地权利负担当作交割条件,而不是交割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