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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协议、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股权)协议。不要写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除非确有土地转让。
  • 主体:老股东、投资人、项目公司(加入陈述保证和交割义务)。
  • 鉴于:项目名称、宗地号、证照现状。不得在鉴于中保证“土地无任何权利负担”。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股权比例与控制权:董事会、印鉴、银行账户、开发报建权。
  • 对价:金额、是否含承债、付款与过户/共管节点。
  • 底层资产清单:土地、在建工程、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照,作为附件。
  • 负债清单:已披露债务进附件;未披露债务由转让方赔偿并可用保证金扣划。
  • 交割条件:抵押权人同意、无新增查封、资质有效、核心人员交接。
  • 开发安排:投资人自行开发还是合作,后续资金承担。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逾期过户、隐瞒查封和工程款、擅自预售。
  • 解除:交割前重大不利变化(土地被收回、规划调整导致无法建设)。
  • 赔偿托管:比例、期限、索赔程序。
  • 竞业:转让方不得在邻近地块恶意竞争或截留客户。
  • 争议:项目所在地法院便于保全土地和账户。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公司股东会决议、国资批复、配偶同意(自然人股东)。
  • 附件:土地证、出让合同、抵押合同、债务清单、预售清单、审计评估。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正说“交割日项目公司合法拥有目标地块使用权”;反说“交割后发现交割前已存在未披露抵押或查封的,转让方应在 15 日内涤除,否则投资人可解除并索赔”。
  • “净地交付”:股权交易没有物权交付,应改为“土地权利无负担、场地无占用”。
  • “过户即视为土地转让完成”:错误,删除。
  • “固定收益不担风险”:按名股实债重写,或删除。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只审股权不审地
  • 改法:土地、工程、预售三套尽调与交割条件挂钩。
  1. 条款陷阱:低股权价高股东借款
  • 改法:披露总对价,履行评估和税务,防止损害小股东和债权人。
  1. 最佳实践
  • 交割前取得贷款人书面放弃加速到期或同意变更。
  •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鉴同步交接。
  •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户优先清偿安排书面化。
  1. 交割条件清单(可直接贴进协议)
  • 土地和在建工程无新增查封、抵押已披露并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 开发资质仍有效,五证状态与陈述一致。
  • 审计、评估(国资)和内部决议完成。
  • 预售清单、诉讼清单、或有债务清单作为附件,未列入的由转让方赔偿并可扣保证金。
  • 印鉴、证照、网银、项目资料和现场同步移交或进入共管。
  1. 语言
  • “净地交付”在股权交易中不准确,改为“土地权利无未披露负担、场地无第三人占用”。
  • “过户即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完成”删除。
  • “固定收益不担风险”按名股实债重写或删除。
  • 正说“交割日项目公司合法拥有目标地块使用权”;反说“交割后发现交割前未披露抵押或查封的,转让方应限期涤除,否则投资人可解除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