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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股东协议/股东权利协议/JV Agreement。不要写成增资协议。
  • 主体:公司必须列为一方。全体拟受约束股东列名。
  • 鉴于:轮次和持股表。优先权排序不得只写在鉴于中。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资本化表:交割后持股、期权池。
  • 董事会:席位、观察员、召开和表决。
  • 保护性事项:清单具体到金额阈值。
  • 发行与反稀释:加权平均或全棘轮;排除员工期权等例外。
  • 转让:锁定、优先购买、随售、拖售触发和价格。
  • 清算优先:倍数、参与/非参与、与回购的关系。
  • 信息权:财报时点、检查权。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违反转让限制的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内部),并设违约金。
  • 终止:合格 IPO、拖售交割、全体书面同意。
  • 章程冲突:对内以本协议为准,限期改章程。
  • 竞业与全职:创始人义务,与劳动合同衔接。
  • 争议:仲裁或公司住所地法院。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公司章、各股东、配偶同意函(自然人创始人)。
  • 附件:资本化表、加入契据格式、年度预算模板。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正说“新发行证券时投资人有优先认购权”;反说“公司未通知即发行的,投资人有权按原条件补购并要求赔偿摊薄损失”。
  • “公司应当回购”:补上减资/可分配利润前提。
  • “任何转让无效”:对外登记效力有限,应改为公司有权拒绝登记并追究违约。
  • “尽可能”“参照市场惯例”:优先权条款必须可执行。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协议与章程两张皮
  • 改法:交割日同步改章程,特别表决和转让限制写入章程。
  1. 条款陷阱:拖售无价格保护
  • 改法:最低价、对价形式限制、欺诈或关联交易排除。
  1. 最佳实践
  • 每一轮更新优先权排序表。
  • 新股东强制加入。
  1. 条款对照清单(投资视角)
  • 董事会:席位是否与持股脱钩;观察员有无信息权无表决权;召开通知是否短到实质上剥夺参会。
  • 保护性事项:金额阈值是否随公司规模调整;“业务计划外支出”有无定义。
  • 反稀释:加权平均还是全棘轮;员工期权、债转股、对价股份是否排除。
  • 随售/拖售:触发比例、对价形式(现金/换股)、创始人是否可被强迫以低于本轮投资人成本的价格退出。
  • 赎回/回购:义务人是股东还是公司;公司为义务人的,必须写减资或可分配利润前提,并提示未完成则不能强制执行。
  • 信息权:未上市前的月报/季报/年审;检查权是否扩及子公司和关联方。
  • 创始人锁定:离职回购计价(成本/公允价值折价)是否过苛构成变相没收。
  • 争议:仲裁是否覆盖公司作为一方;保全股权和公章的法院是否被排除。
  1. 语言
  • “公司应当回购”必须补履行条件。
  • “任何转让无效”对外登记效力有限,改为公司有权拒绝登记并追究违约。
  • “参照市场惯例的优先权”不可执行,必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