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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标明“道路旅客运输合同”或“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仅写“道路运输合同”的,正文第一段必须选定客或货。客货一并承包的,用两个责任章或两份合同。
  • 主体:承运人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4.5吨以下普通货运豁免许可的,注明车辆总质量和“普通货运”以免被误认为逃避许可。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如有)列入首部或车辆清单。
  • 鉴于:可写服务区域、车队规模。不得把许可承诺只放在鉴于而不作违约解除条件。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运输方式锁定:机动车、道路路径、起讫地。途经高速公路、城区限行、通行证办理义务及费用。
  • 客货分流
    • 客运:班次或包车时段、载客人数、是否允许途中搭客(班线与包车规则不同)。
    • 货运:货类、车型(厢式、冷藏、平板、罐式)、是否超限、装卸责任。
  • 车辆与人员:约定调用车辆须检测合格、投保有效;驾驶员具备对应从业资格(豁免情形写清)。替换车辆不得降低许可条件。
  • 对价:客运票款/包车费,货运运费及路桥费。长期道路运输服务按趟、按里程还是包月,须有对账周期。
  • 履行与验收:客运看安全送达;货运看运单交接和货损记录。道路运输被路政处罚导致延误的责任归属。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资质保证:承运人保证许可真实、有效、覆盖合同范围;许可被吊销、停业是当然解除或暂停事由。
  • 责任章必须分叉:人身用客运规则,货损用货运规则。总类合同最常见的缺陷是只写货损不写人身,或相反。
  • 转包:允许转包的,转包对象须具备同等许可;对外责任不转移。
  • 保险:列明险种、保额、受益人。保险人拒赔不影响承运人对相对人的赔偿。
  • 管辖:交通事故常在侵权行为地诉讼,合同管辖不得试图排除人身伤害的法定连结点。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企业公章;挂靠车主签字不能替代企业盖章。
  • 附件:许可证复印件、车辆清单及行驶证、保险单、4.5吨以下车辆的合格证或登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 生效:可与许可年审挂钩,许可过期未续则新运单不再受理。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承运人使用具备相应许可和安全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完成约定运输。
    • 反说:车辆或人员不具备合同约定资质的,对方有权拒绝发运、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另行调车的差价和损失。
  • 高风险词
    • “有车即可”“非营运车”:经营性道路运输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条件的车辆。
    • “按原公路条例/汽货规”:失效依据,删除。
    • “小货车无需任何资质”:4.5吨以下只豁免道路运输许可和营运证,不豁免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和民事承运人责任。
    • “挂靠人自负”:不能对抗旅客或托运人。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总类合同不拆客货

    • 风险:人身伤亡被按货损限额处理,或货损被按客运过错责任处理。
    • 改法:首部定性;许可、保险、责任分列两套,客货混业用两份合同或两个责任章。
  2. 条款陷阱:用4.5吨政策否定承运人身份

    • 识别:“小货车免办证故不承担承运人责任”。
    • 改法:写明豁免的仅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民法典承运人义务、货损第832条全部适用。
  3. 引用失效规范计算货损

    • 识别:文本出现《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 改法:删除,货损回到民法典第832、833条;有保价从保价。
  4. 许可范围与合同范围错位

    • 识别:许可证是“普通货运”,合同却写冷藏危化或班线客运。
    • 改法:要么变更许可,要么改合同货类/业态,否则把许可办妥设为生效条件。
  5. 挂靠只签个人

    • 改法:合同主体必须是许可企业;个人签字仅作为经办人或实际控制人,另作内部追偿,不替代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