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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承租人将自有物出售给出租人,再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回使用。承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人,出租人与买受人为同一人。核心目的是盘活承租人存量资产,本质仍须同时具备融资与融物:所有权真实转移到出租人,承租人持续占有使用并支付租金。
  • 本类型边界:只审“先卖后租、主体重合”的结构。直租(出租人向第三人购买)走融资租赁合同。普通业主把房屋卖给他人再租住,若无融资安排、无租金本息结构,按房屋买卖+房产租赁分别审,不按本类型。
  • 名实改判借贷的高发区(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及民法典精神):
  • 租赁物不存在、已灭失、无法特定。
  • 低值高买,转让价款远超物的真实价值。
  • 租金构成只反映本息,完全脱离物的使用,且出租人从未取得所有权。
  • 无交付、无过户、无登记,资金空转。
  • 售后回租本身合法,不能因主体重合就否定融物,但主体重合使“虚假买卖”更容易发生,审查标准严于直租。
  • 效力: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无效。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或登记的,不当然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削弱融物认定。普通租赁20年上限不是售后回租的核心尺度,租期应匹配融资期限和资产剩余寿命。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承租人/出卖人:必须对标的享有可转让的所有权。国有资产出售回租要评估、批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要披露、决议。抵押物出售须抵押权人同意并清偿或置换。
  • 出租人/买受人: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关联方互售互租、通道方“过一手”的,要看谁真正出资、谁记资产。
  • 担保人:售后回租常被保证人抗辩“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保证范围不明”。保证合同应覆盖主债权无论被识别为融资租赁还是借贷。
  • 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占有人:回租后占有不发生物理变化,外人更难识别所有权已转移,故登记和公示比直租更关键。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必须是承租人已有且可转让之物:设备、交通工具、已建成厂房及附属设备等。在建工程、无权属证书的违法建筑、他人财产、已设定融资租赁且未涤除的设备,不能作为干净的回租物。
  • 特定化与价值:清单、编号、评估报告、账面净值、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评估值或账面合理区间,再加融资利息形成租金。价款虚高是借贷红旗。
  • 不动产售后回租:房屋所有权应过户到出租人名下,再签租赁。不过户只签“所有权转让协议”的,融物弱,常被看成抵押贷款。过户后承租人占有,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逻辑在内部无意义,对外可对抗出租人的其他买受人。
  • 禁止流通、被查封物:不能卖,回租基础不成立。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两份合同+一次过户/登记:买卖(转让)合同解决所有权从承租人到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解决租回;特殊动产/不动产登记、中登网融资租赁登记同步办理。顺序应为:权属调查→评估→决议→签约→付款(转让价款)→登记→起租。付款对象是承租人自己,这是与直租的关键差别,更要用评估和清单证明不是纯放贷。
  • 占有改定:物不移动,交付通过占有改定完成。合同必须明示:自转让价款支付/登记完成时,出租人取得所有权,承租人改为基于融资租赁而占有。
  • 发票与会计:开具买卖发票、出租人记固定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承租人终止确认资产或按准则处理。税会与合同不一致,是定性证据。
  • 留购:期满承租人名义价款购回,恢复所有权。这是回租的常见闭环,不等于虚假买卖,但若自始约定转让无效、必定原价购回且不计使用,会更像让与担保或抵押。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保持融物:评估、过户/登记、保险第一受益人、禁止再抵押再转让。
  • 价款与租金:转让价款对应本金,租金=本金摊还+利息+费用。提前结束时按剩余本金清算,并办理回转登记。
  • 让与担保风险:如果当事人真实意思只是担保借款,宁可做成抵押、质押,不要假装售后回租。已经被认定为让与担保的,按担保物权规则清算,不能既保留物又主张全额租金。
  • 担保叠加:物的所有权已给出租人,再让承租人用他物抵押或保证,可以;但不要对同一物再设抵押给出租人(所有权人给自己抵押无意义)。
  • 破产隔离:出租人取回权依赖于所有权真实和登记。未登记时,面对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取回权会失败。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点:名为售后回租实为借贷;未过户;价值虚高;一物多融;保证人抗辩;期满回购与清算;不动产回租的税费和过户不能完成。
  • 尽职调查清单
  • 承租人原始权属凭证、发票、进口证明。
  • 现场核验设备仍在且与清单一致。
  • 评估报告合理性、转让价款匹配度。
  • 中登网、不动产/机动车登记是否完成。
  • 资金是否实际支付到承租人账户及用途。
  • 内部决议、国资评估、抵押权人同意。
  • 重大风险红旗:无物;低值高买;不过户不登记;合同写“本买卖不真实,仅为融资”;租金与任何资产无关;同一设备短期内多次回租给不同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