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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锁定 运输合同/水路乘客运输合同)

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复制一般客运跨方式客票主路径、水路货运货损/留置/三项免责主路径、海上旅客限额主路径。禁止打开 客运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水路运输合同·审查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 的 method。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本类型对象是旅客本人及随身/托运行李,不是货物,也不是经海路海上旅客。货运、经海路海上客运、方式未定一般客运、光船租赁、水路总类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人身必赔、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赔偿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运输章、2014 年《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08 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1986 年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2 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39 条旧文本、合同法解释(二)第 14 条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把 2014 年《水路旅客运输规则》标成“现行有效”时,仍记噪声;客票、退改与安全告知改引 2020 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 29、33 条和民法典客运节。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1986 年内河条例第 8 条是港务费,不得误作 2019 年修订本第 8 条适航条款。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检索若只命中水路货物运输示范文本 GF—97—0404,不得当本约。符合格式条款定义的客票背面仍按格式条款审查。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 基本面把“江海交界但合同明确只走内河航段”写成一般不适用海商法:运行时仍须核航线批复和港口性质;批复已认定为经海路的,负触发转海上乘客,不在本任务套用或删除海商法限额后假装已审完。
  • 框架写“不要排除旅客人身损害的侵权管辖便利”:修改句不得把事故地、目的港法院一律改成承运人单方住所地。
  • 引用 2014 年《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免责或限额:删除,改引民法典第 823、822、506 条。

双文件使用

  • 含“首部/交易条款/配套/尾部/语言/常见问题”六步的(本目录 框架.md),供节点 8 出句。
  • 含类型、主体、标的、程序、结构、红旗的(本目录 基本面.md),供节点 1 与硬闸校验,不代替核验、不代替出句。
  • 文件不可用(空、乱码、与内河旅客运送明显无关):记 G#,用本方法节点继续,不得改去加载一般客运、水路货运或海上客运双文件,不得编造许可证号或保险限额数字。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已能支持的事实 走向 不得写成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航线和票价 水路乘客运输合同·起草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签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渡运、内河班轮、库区客船或内河客运包船文本 进入节点 1 已签署或已运达完结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起草 本任务出整份合同
已签未争,问明天几点开航、在航、到港留痕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签前意见
已出现落水伤亡索赔、催告、解除函、立案、开庭、仲裁 或对应专项领域。 或人身损害专项 把争议策略写成待签修改句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旅客/包船人还是水路客运经营者。缺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邻类负触发

1.1 本类型正像

同时满足才继续:

  • 核心给付是承运人使用船舶,经内河、湖泊、水库或合同明确不走海路的水域,将旅客从起运港运至到达港,旅客或包船人支付票款;船上旅客的安全位移与按公布班期抵达,不是租船,不是货运,不是经海路海上旅客运输。
  • 运输对象是旅客本人;随身物品与托运行李是附属给付,不能把合同改成货损主路径。
  • 对方接收旅客并负责运达。标题写成“游船租赁”“水上旅游”只是线索:承运人售票或包船并定航线、对旅客安全负责的,按本类型审;承租人自行组织游客并自负运输对象风险的,转租赁。

名实不符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1.2 必须切开(禁止两套知识)

信号 归入 本技能动作
方式未定,或铁路/公路/航空客票、改退签、跨方式通用客运是主路径 客运合同 负触发客运合同·审查。不得用内河许可改铁路客票
对象是货物、运单、货损、运费留置 水路货物/货运 负触发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不得把货损三项免责或运费留置写进客票
水路运输尚未写明载客还是载货 水路运输合同 负触发水路运输合同·审查。未装 P1 则 unavailable
航线经海路,或正文并入海商法第五章、港口间海上旅客限额 海上乘客运输 负触发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不得在本技能改完海上限额结构
海上运输总类或海上货物、提单、航海过失/火灾免责 海上运输/海上货物 负触发海上运输合同·审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光船或期租,承租人自行组织游客并自负运输对象风险 动产租赁 负触发承租人决定线路并自负运输对象风险的带驾租赁 →
景区整体旅游(讲解、上岸观光是主给付) 旅游服务 负触发 → 本套导航的类型切开步骤。单纯码头到码头渡运仍留本技能
道路/铁路/航空乘客特别法是主路径 相应专项 负触发道路乘客运输合同·审查铁路运输合同·审查航空运输合同·审查

邻类稿误入是硬闸:一旦货运、经海路或一般客运构成主给付,立即停笔转出。不得删掉该部分后继续当内河客运审。

1.3 加载协议

只打开本目录 基本面.md框架.md。禁止读 types/ 或其他场景原子目录。

1.4 违法结构停笔

出现下列任一结构,只出告知,不改写成可履行文本:

  • 未取得国内水路客运许可,仍要“改到能开航”;
  • 使用农用船、渔船、货船或未取得乘客定额证书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载客;
  • 倒签合同或客票日期以改变许可、保险或会计时点;
  • 伪造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检验证书或配员证书;
  • 约定超定额载客或排除途中救助。

用户坚持“改到能开/能过检”:整体停止。合规改道(真实取得许可后再签、换适航客船)只点名,不在本任务起草规避方案。


硬闸 A 旅客人身伤亡底板不得票价或海商法限额封顶

本闸改变人身条款能否放行。运行时核验第 823、822、506、497 条。

  1. 法定归责
    第 823 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免票、优待票、经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同样适用。

  2. 救助不得排除
    第 822 条: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合同不得写成“中途落水、患病自行负责”。

  3. 人身免责无效
    第 506 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承运人责任、排除旅客主要权利的,依第 497 条可能无效。禁止“人身意外概不负责”“自愿冒险”“最高按票价 N 倍”。

  4. 内河不得套海上限额
    海商法第五章和 1993 年《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每名旅客人身伤亡不超过四万元)只适用于经海路的海上旅客运输。内河客票背面印“适用海商法限额”“每名最高四万元”:红线删除,改回第 823 条。未经航区识别,不得把该限额写成可履行。

  5. 保险不替代
    2023 年条例第 19 条第 2 款: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保险金不冲抵法定人身赔偿,不免除 823 条责任。2012 年条例第 39 条未投保处罚文本已被修改,2023 修订本同条全文未核到前,处罚条号字段停止,不得把旧第 39 条写入 L#

  6. 最强反方
    承运人主张行业惯例只赔票价倍数,或主张旅客已买意外险即无请求权,或主张“船上都印了海商法所以内河也一样”。旅客或包船人签前必须把 823/822 和保险分行写成句子。

示例修改句(旅客或包船人,人身自负+海商法限额):

第【待填】条|原文“旅客自愿乘船,人身意外自负;承运人按海商法及港口间限额每名最高赔四万元;已购意外险的不再赔”|建议改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条适用于购票旅客以及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承运人应尽力救助途中急病、分娩、遇险或落水的旅客。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免责或限责约定不发生效力,不得约定自愿冒险、人身自负、按票价倍数封顶,也不得将海商法单位责任限额或港口间海上旅客限额写入本合同。承运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不替代、不冲抵其对旅客的法定赔偿。本条为人身责任条款,承运人应加黑提示”|理由:硬闸 A;第 823、822、506 条|可退让:财产损失可另设除故意重大过失外的合理安排,人身不得限|不接受:人身自负、票价封顶或海商法限额,红线


硬闸 B 与货运切开

本闸改变技能能否继续。本类型对象是旅客,不是货物。

  1. 正像再确认
    第 809 条运输合同包含旅客或货物。本类型对象是旅客及随身/托运行李。核心对价是票款或包船客运价,不是运费、运单或提单。

  2. 货运条款不得上身
    不得把货损三项免责、运费留置(第 836 条)写进客票背面约束人身伤亡。托运行李适用货运规则,只限于交承运人掌管的行李,不及于旅客人身。

  3. 分流
    对象是货物、运单、货损、留置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禁止打开水路货运或一般货运 method,不得用本技能改完货运。

  4. 最强反方
    对方主张“客船也带点货,按货运免责一并写了省事”。客货混装仍须把人身条款与货损条款分列;人身不得被货运免责吸收。

示例修改句(用户误交水路货运合同,本闸出转出口径):

触发判定|来稿标题“水路运输合同”、正文是运单、货损免责和运费留置,无旅客安全运送|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路由: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本技能只审查内河旅客运送文本,不得把货损三项免责或运费留置写进客票约束人身伤亡|理由:硬闸 B|可退让:无|不接受:用本技能改完货运


硬闸 C 与海上客运切开

本闸改变技能能否继续。海商法第 107 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第 2 条:海上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两条 MCP 均标“已被修改”,本窗只取其经海路定义作负向切开,不把第五章限额当本类型法。

  1. 本类型航区
    内河客渡、库区游船、运河班轮、江海交界但合同和航线批复明确只走内河航段的,一般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第五章,也不适用 1993 年港口间海上旅客限额。

  2. 经海路信号
    起讫港或经停港为沿海港口且航线走海路;正文并入海商法第五章、航海过失、火灾免责或每名四万元限额;用户陈述“出海”“沿海客运”:负触发 → 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

  3. 吃不准
    先查航线批复、港口性质和是否“经海路”。材料不足:航区字段停止,不套限额,也不假装已识别为内河。

  4. 最强反方
    对方主张“都是坐船,海商法比较专业所以内河也套用”。未经海路识别,现有依据不支持把第五章限额写入内河客票。

示例修改句(用户误交经海路客票,本闸出转出口径):

触发判定|来稿《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航线为沿海港口之间经海路,正文并入海商法第五章限额|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路由: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本技能只审查内河、湖泊、水库及合同明确不走海路的旅客运送,不把海上客运限额结构改完|理由:硬闸 C;海商法第 107 条|可退让:无|不接受:在本技能把海上客运审完


硬闸 D 国内水路客运许可、适航客船与配员

本闸改变经营能力字段能否放行。运行时核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 修订)第 17、18、19、34、38 条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 修正)第 20 条。2012 年条例旧第 39 条不得写入 L#

  1. 许可与范围
    经营性国内水路客运应取得相应许可和适航客船。条例第 17 条: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2020 年规定第 20 条(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 2020 修正本为准):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已取得省际资格的,可从事相应种类省内运输,但旅客班轮运输除外。

  2. 船舶条件
    条例第 18 条第 1 款:应当使用符合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处于适航状态。第 34 条: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由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并处罚。第 38 条对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使用货船载运旅客设海事处罚。

  3. 责任保险
    条例第 19 条第 2 款:客运船舶须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未投保不得写成风险已转移。高风险库区、夜航应确认保险区间覆盖本次航次。

  4. 无许可不当然等于民事合同无效
    第 153 条及解释第 16 条:违反强制规定不一律无效。本任务:不写“无许可则合同必然无效”,也不写“可以营运”。许可未核:经营能力字段停止。

  5. 最强反方
    对方主张“先开起来再补证”或“有营业执照就等于有水路客运许可”。签前必须把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船名、检验与配员写成附件。

示例修改句(包船人,无许可证号):

首部/第【待填】条|原文“乙方负责提供船舶完成运送”|建议改为“乙方为取得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待填】,经营范围覆盖本合同航线。履约船舶船名【待填】,船舶识别号【待填】,持有效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乘客定额证书,乘客定额【待填】人。本合同附件列明许可证复印件、船舶证书摘要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许可被撤销、过期或经营范围不覆盖本次航线的,包船人有权拒绝开航并解除本合同,已付费用【全额返还/按未履行比例返还,待填】,并赔偿另行雇船的合理差价。禁止使用农用船、渔船或货船履行本合同”|理由:硬闸 D;2023 年条例第 17、18、19、34、38 条;2020 年规定第 20 条|可退让:许可证号可在签署前【待填】日补附,补附前不生效|不接受:无许可仍写可以营运,红线


硬闸 E 超载、超额售票、救生不足“自愿”无效

本闸改变开航条件能否写进合同。运行时核验 2023 年条例第 18、38 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 修订)第 8 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2 修正)第 18 条、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 28 条。

  1. 必须写定额
    条例第 18 条第 2 款: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载运旅客,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包船合同必须记载履约船舶核定载客人数。禁止“尽量多上人”“按实际人数结算即可超员”。2020 年规定第 23 条: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标定的载客定额从事旅客运输,不得超载。

  2. 超载红线
    条例第 38 条: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载运旅客、使用货船载运旅客,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处罚。内河海事处罚规定第 18 条:未持有《乘客定额证书》、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属于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或超定额运输。书面“旅客同意超载”“视同自愿冒险”不能覆盖。

  3. 渡船水位
    渡船载客须符合乘客定额;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停航封渡水位线的,载客不得超过核定定额的 80%(渡口渡船规定第 28 条)。修改句把水位停航标准与退改程序写成可执行。

  4. 最强反方
    包船人主张“节假日都这样超一点,合同要承认自愿”。签前必须写成超定额即根本违约、旅客可拒乘并全额退款。

示例修改句(包船人,尽量多上人+自愿超载):

第【待填】条|原文“按实际人数乘船,旅客书面同意超载的,风险自负”|建议改为“履约船舶核定载客人数为【待填】人,以乘客定额证书记载为准。实际乘船人数不得超过该定额。禁止以自愿、免责或加价方式超定额售票或超定额载客。未持乘客定额证书、救生设备不足或超定额开航的,包船人或旅客有权拒乘并要求全额退还已付费用;因此造成伤亡的,按第 823 条赔偿,超载同意条款不发生效力。超定额属于根本违约,包船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另行雇船的合理差价”|理由:硬闸 E;2023 年条例第 18、38 条;第 506、823 条|可退让:无|不接受:自愿超载,红线


硬闸 F 停航退改、行李双轨、实名

本闸改变在航条款、行李条款和登船规则。运行时核验第 818、819、820、821、824 条,2020 年规定第 29、33、51 条,实名制规定第 2、3、5、6 条。

  1. 迟延与不能运输
    第 820 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迟延或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采取必要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退票;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船舶故障、配员不足、燃料不够不得写成不可抗力。气象、封航、航道管制由海事或航道部门决定的,按停航处理,须同步退改,不得只写“风浪原因概不退票”。

  2. 降低标准与绕航
    第 821 条: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请求退票或减收票款;提高标准不得加收。绕航须有安全或主管部门指令等正当理由。因承运人原因滞留码头、锚地的,食宿或改签费用不得一律“旅客自理”。

  3. 告知与禁带
    第 819 条:及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救生衣位置、禁烟、禁携带物品)。第 818 条:旅客不得夹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坚持携带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2020 年规定第 26、33 条:客运经营者须公布禁带清单,并以明示方式说明不适宜乘船群体、设施使用方法、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 行李双轨
    第 824 条:随身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托运行李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禁止“上船即视为自管、概不负责”。客船小件行李常被写成“视同随身”,审查时应看是否实际交承运人掌管。

  5. 客票与实名
    第 814 条:客运自出具客票时成立,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除外。电子客票、扫码登船按交易习惯可成立,不得以未打印纸质票否定合同。2020 年规定第 29 条:客票一般应载明经营者名称、船舶名称、始发港、目的港、乘船时间、票价;经营者应向旅客明示退票、改签规定。实名制规定第 3 条:水上运输距离 60 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及列明的高风险航线实施实名制;省级可扩围。第 5、6 条:购票须提供乘船人身份信息;票、人、证不一致不得登船;遗失船票核实身份后免费补办;免费儿童亦须申领免费实名船票。实名船票不得擅自转让。

  6. 最强反方
    承运人主张“风浪是天灾所以概不退票”或“行李自理是行业惯例”。主管部门封航可以停航,但不能取消退改;行李自理不能排除过错责任。

示例修改句(旅客,风浪不退+行李自管):

第【待填】条|原文“遇风浪或其他原因停航概不退票;上船行李视为自管,毁损概不负责;未打印纸质票合同不成立”|建议改为“承运人应按客票或包船合同记载的时间、航线、船名和舱位运送旅客。迟延、停航或不能正常运输的,应立即告知,安排必要安置,并根据旅客或包船人要求改乘具备相应许可的班次或全额退票。气象预警、封航或航道管制按停航处理,不得约定风浪原因概不退票。船舶故障、配员不足、燃料不够不构成不可抗力。随身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交承运人掌管的托运行李适用货物运输规则,双方可书面办理声明价值。电子客票或支付成功记录为合同凭证,不得以未打印纸质票否定合同成立。实名制航线须人证一致,实名船票不得转让”|理由:硬闸 F;第 814、820、824 条;2020 年规定第 29 条|可退让:主管部门封航时的改乘窗口可约定【待填】小时内完成|不接受:风浪概不退票或行李绝对免责,红线


硬闸 G 挂靠对外仍是许可经营者;与租赁/旅游切开

本闸改变对外承运人身份,并挡住租赁、旅游误入。

  1. 对外锁定许可企业
    挂靠船东、承包舱位人可列为履行辅助人,缔约承运人仍是取得国内水路客运许可的经营者。内部管理费、承包金不能对抗旅客。2020 年规定第 21 条:不得出租、出借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2. 售票平台不是承运人
    船票代售点、网络售票平台通常不是承运人,伤亡与迟延仍指向缔约承运人。码头、渡口经营人因候船、安检、登离船过错致摔伤、落水的,可能与承运人按各自过错分担,合同不得把全部码头风险转嫁旅客。

  3. 租赁切开
    出租光船或期租给包船人自己组织游客的,可能是租赁 → 承租人决定线路并自负运输对象风险的带驾租赁 →。承运人售票、定航线、对旅客安全负责的,仍是本类型。

  4. 旅游切开
    景区游船若包含讲解、上岸观光的整体行程,主合同可能是旅游,负触发回引擎。单纯码头到码头的渡运、班轮,按本类型审查。团体票、包船客运可另订书面合同,但每位旅客的安全运输义务不因团体合同而降低。

  5. 最强反方
    企业主张挂靠协议已约定船东自负事故,或主张“这是租船不是客运”。对旅客,现有依据不支持按内部协议免责;是否租赁看谁对旅客安全运送负责。

示例修改句(旅客或包船人,船东对外免责):

首部/第【待填】条|原文“实际承运为挂靠船东,企业仅收取管理费,事故由船东负责;码头风险一律由旅客自负”|建议改为“对外缔约承运人是【水路运输经营者全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待填】。挂靠船东【姓名】仅作为履行辅助人,其与企业之间的内部承包或管理费约定不得对抗旅客或包船人。旅客伤亡、迟延和行李责任由缔约承运人先承担,企业向船东追偿不影响对外责任。客运码头或渡口经营人因候船、安检、登离船组织过错造成损害的,按各自过错分担,不得约定全部码头风险由旅客承担”|理由:硬闸 G;第 823 条;2020 年规定第 21 条|可退让:船东可写入附件,对外身份不改|不接受:企业对外免责,红线


节点 2 主体、许可、实际承运人

  1. 建主体表:旅客或包船人、缔约承运人、挂靠船东、实际船员、码头或渡口经营人、售票平台、付款名、发票名、授权签字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2. 许可字段: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及经营范围、船舶营运证、船名与船舶识别号、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乘客定额证书。材料未提则字段停止,不写“可以营运”。
  3. 第 810 条:公共渡运、班轮不得拒绝通常、合理的乘运要求。超载、无许可、禁带物品、人证不符或拒不安检,不是“通常、合理”要求。
  4. 口头“我们老板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电子客票出票是否视为合同成立,依第 814 条及交易习惯。

节点 3 航线、票款、定金

  1. 锁定起运港、到达港、经停港、船名或班期、舱位等级、开航与预计抵达。库区、渡口可约定停航标准(气象预警、主管部门封航、最低安全能见度或水位),但停航后的退票、改乘必须可执行。
  2. 票款:公布运价或包船总价必须唯一。2020 年规定第 51 条:不得未以公布票价或变相变更公布票价销售客票。条例第 21 条与 2020 年规定第 27 条:旅客班轮应按公布班期运行;变更班期、班次、票价的,应当在 15 日前向社会公布。因承运人原因取消或严重晚点:全额退票或免费改乘,不得只给“下次优先”。未给出的数字用 【待填】
  3. 定金:必须使用“定金”二字才讨论罚则。第 586 条: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定金不能替代许可与适航条件。“订金、保证金”无罚则约定的,不得写成定金。
  4. 第 811 条: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安全运到。第 812 条:按约定或通常航线。禁止无正当理由绕航。

节点 4 格式条款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4.1 格式条款

客运企业制式客票背面、包船格式合同、网络勾选的电子客票规则,均可构成格式条款(第 496 条)。审查:人身自负、票价或海商法限额封顶、超载自愿、风浪不退、行李概不负责、管辖一律承运人单方所在地是否有显著提示。仅电子勾选不足(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0 条)。未提示的后果是相对方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不是本任务直接改判无效。

4.2 强制规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律无效(第 153 条及解释第 16 条)。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水路客运许可多为管理规范:合同可能仍成立,但不写“无许可则必然无效”,也不得把无证开航改成可履行路径。超载、人身免责、渔船或货船载客、伪造许可:不改写成有效履行。

载客 12 人以下的客船、乡镇客运渡船及封闭景区水上旅客运输不适用 2020 年管理规定第 57 条范围;2023 年条例第 45 条将 12 人以下及乡镇渡船管理办法交省级制定。但仍受民法典客运节和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约束,不得因此放宽人身条款或超载条款。


节点 5 违约、解除、争议解决

  1. 无证、货船或渔船载客、超定额、配员不足、不适航、许可被撤销必须分别有可执行后果。只有“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必须改。
  2. 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法定解除只点名催告或目的不能实现,不在本任务作出已解除结论。旅客夹带危险品、拒不安检;承运人无有效许可、船舶不适航、超载:解除后未完成区段的票款返还。
  3. 违约金避免“不得调整”或“按总价百分之三十必得”。人身赔偿不是本任务精算的必得金额。
  4. 争议解决:
    • 已有仲裁条款,不得改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
    • 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改成单一仲裁机构或单一法院连结点;
    • 起运港、到达港、事故地法院便于旅客的,不宜一律排除并指定承运人单方所在地。
  5. 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送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定为送达。

节点 6 保险、附件与电子客票

  1. 承运人责任险:写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覆盖本次航次。未投保不得写成风险已转移。保险金不替代 823 条。旅客意外险并行,不冲抵法定人身赔偿。
  2. 附件:航线图或批复、船舶证书摘要、票价表、安全须知、旅客名单、保险单。附件与正文冲突时,以保障旅客安全的条款优先,并写明解释顺序。
  3. 电子客票:成交规则和数据保存期限。不得以未打印纸质票否定合同成立。
  4. 本任务不把预约意向写成已经锁定全部未来班期。

节点 7 (预留与硬闸回链)

节点 2–6 的每一项若改变放行结论,必须回链硬闸 A–G 中的对应闸。禁止另起一般客运跨方式清单、水路货运留置清单或海上旅客限额清单。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对照已加载框架级文件和本方法硬闸,按六步逐段出句。

水路乘客运输必须盯的点 必须产出
首部 标题名实(水路旅客/渡运/内河客运包船,而非游船租赁减责、水上旅游整包、货运或海上客运);经营者全称及许可证号;船名与船舶识别号;挂靠船东不对外免责;鉴于不写伤亡免责或限额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交易条款 航区与港口(是否进入海域);班期与舱位;核定载客定额;票款与承运人原因取消的退改;第 819 条告知;实名查验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配套 823/822/506 人身;不得并入海商法限额;820 迟延与停航;824 行李分轨;解除(无证、渔船或货船载客、超载、不适航、许可撤销)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尾部 出票或包船盖章;电子客票保存;定金≤20% 且不替代许可与适航;附件(批复、证书摘要、保险单、名单、安全须知)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语言 正说加反说;自愿≠超载合法;保险≠免责;风浪≠可不退票;故障配员≠不可抗力;订金≠定金;海上运输条件适用≠内河默认法 替换空词的句子
常见问题 把内河写成海上客运;客票背面概括免责;包船只写租金不写定额;停航由承运人单方决定且不退票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类型错位且拒改、无证农用船/渔船/货船载客、超载自愿、人身自负或票价/海商法限额封顶、排除救助、倒签或补假许可);
  • 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许可证号与船名匹配、核定载客、820 退改、824 分轨、挂靠对外身份、实名查验、告知事项);
  • 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人身风险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客票、包船合同、航线批复、保险单、聊天确认冲突时:

  1.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2.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航区、船名、人数冲突不得调和成“两边都对”。
  3.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工具 级别 不可用时
search_law required(航区切开、823/822/506、水路客运许可、超载定额、820、824、格式条款的法律结论) 不拒跑;主体、版本、航区陈述、定额、许可痕迹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许可是否导致合同无效、人身条款是否无效等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search_practiced optional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记忆中的办案经验或海上限额写成内河法源
search_template optional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水路货运示范文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不得把记忆中的海商法限额、货运留置、一般客运跨方式规则或 2014 年《水路旅客运输规则》补进本类型默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