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争点、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补税、必然免罚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 1992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号旧义、已失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或已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充当 2026-01-01 之后现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主目标是遗嘱、夫妻财产协议、继承分配、代际架构或婚家传承方案本身 | 婚家领域 |
| 主目标是非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程序 | 行政争议领域 |
| 主目标是跨境交易、贸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 涉外领域 |
| 主目标是薪酬、解除、社保等劳动权利本身 | 劳动领域 |
| 公安、监察已介入,或主目标是会见、取保、辩护、定罪 | 刑事领域 |
|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海关代征、缉私主导 | 海关/涉外,不按国内税务检查清单放行 |
混合信号:税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不回改。
节点 1 裁判种类
行政判决、不予立案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裁定等分列。对象不明:不计算出上诉期。
已生效:告知再审或检察监督只作接口,本任务不展开,避免做成再审原子。
节点 2 期限
运行时核验行政诉讼法:判决与裁定上诉期不同。涉外或公告送达特殊规则待核。
送达回证与当事人陈述冲突:并行 DL# + 字段停止。不得选对用户有利的起算日充当唯一结论。
节点 3 范围
上诉请求对应一审主文。纳税争议、处罚、保全分项。一审未请求法院附带审查文件:二审能否新增运行时核验。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均可上诉,但本任务一次只代表一方。
节点 4 理由结构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违法、复议前置是否错误。不把一审证据目录整份重贴而不指出二审争点。
先缴闸、前置未尽:标一审程序错误接口,不在二审“补缴后假装已满足”而不核验。
节点 5 边界
一般行政诉讼上诉转行政领域。刑事附带或刑事判决:转刑事。不代提交。
证据、金额与下一步
不能因机关控制材料而推定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隐匿、虚开、拒检、改账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输出唯一必得总额或胜诉率。
若现有依据支持某一法律效果:写入对应 Q# 并回链来源。若现有依据不支持:明确排除该效果,不得改用更有利的相邻效果顶替。若依据不足:字段停止,并列待核事实,不选对用户有利的默认值。
发送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登记、备案或对外文书,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规则未核验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