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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受控外国企业与间接转让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单方立场下,形成受控外国企业/间接转让争点和申报口。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境外架构利润不分配或间接转让中国权益。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跨境交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 要设计避税架构;
  • 只要协定受益所有人专项;
  • 常设机构整体分析作为唯一目标。

本任务只做税务专项。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授权;境外企业控制关系;利润是否分配;被转让中间控股公司;中国应税财产;是否已收7号公告式问询。

同时掌握征纳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合同或交易文本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争点/请求/抗辩;V# 评估或稿件版本;E# 发送/送达/履行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另用 CFC# 受控外国企业;IND# 间接转让。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引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时使用 2015 年修正文本,不得采用 1992 年文本同号旧义。《增值税法》自 2026-01-01 施行;MCP 如仍标“尚未施行”,以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为准,不得把已施行法律写成未生效。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电子税务局完整凭证或未脱敏客户名单。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受控外国企业、非居民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现行公告。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主体、程序文书状态和问题清单;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受控外国企业与间接转让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节点 1 架构事实

控制关系、持股、居民身份分列。架构图口头描述不升级为已核实。

节点 2 CFC

控制、低税率、不做分配、例外情形逐条。不定避税成立。

节点 3 间接转让

合理商业目的、中国应税财产、报告义务。7号公告类规则运行时核验。

节点 4 申报口

居民企业股东、扣缴、报告表。

节点 5 转出

跨境交易整体转涉外。受益所有人、常设机构另项。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设计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中间层。
  • 字段停止:CFC、间接转让报告义务未核验。
  • 目标停止:主目标变为跨境交易整体。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