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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KB评估受控外国企业与间接转让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单方立场下,形成受控外国企业/间接转让争点和申报口。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境外架构利润不分配或间接转让中国权益。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跨境交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 要设计避税架构;
- 只要协定受益所有人专项;
- 常设机构整体分析作为唯一目标。
本任务只做税务专项。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授权;境外企业控制关系;利润是否分配;被转让中间控股公司;中国应税财产;是否已收7号公告式问询。
同时掌握征纳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合同或交易文本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争点/请求/抗辩;V# 评估或稿件版本;E# 发送/送达/履行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另用 CFC# 受控外国企业;IND# 间接转让。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引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时使用 2015 年修正文本,不得采用 1992 年文本同号旧义。《增值税法》自 2026-01-01 施行;MCP 如仍标“尚未施行”,以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为准,不得把已施行法律写成未生效。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电子税务局完整凭证或未脱敏客户名单。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受控外国企业、非居民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现行公告。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主体、程序文书状态和问题清单;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受控外国企业与间接转让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节点 1 架构事实
控制关系、持股、居民身份分列。架构图口头描述不升级为已核实。
节点 2 CFC
控制、低税率、不做分配、例外情形逐条。不定避税成立。
节点 3 间接转让
合理商业目的、中国应税财产、报告义务。7号公告类规则运行时核验。
节点 4 申报口
居民企业股东、扣缴、报告表。
节点 5 转出
跨境交易整体转涉外。受益所有人、常设机构另项。
停止与安全
整体停止:设计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中间层。字段停止:CFC、间接转让报告义务未核验。目标停止:主目标变为跨境交易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