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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外国企业与间接转让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争点、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补税、必然免罚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 1992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号旧义、已失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或已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充当 2026-01-01 之后现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主目标是遗嘱、夫妻财产协议、继承分配、代际架构或婚家传承方案本身 婚家领域
主目标是非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程序 行政争议领域
主目标是跨境交易、贸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涉外领域
主目标是薪酬、解除、社保等劳动权利本身 劳动领域
公安、监察已介入,或主目标是会见、取保、辩护、定罪 刑事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海关代征、缉私主导 海关/涉外,不按国内税务检查清单放行

混合信号:税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不回改。


节点 1 事实

控制: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董事控制分列。利润留存、有效税率、实质经营人员证据控制方列出。

跨境投资审批、外汇、国家安全:转涉外,本任务不评估。

节点 2 CFC

运行时核验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及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1. 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控制;
  2. 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
  3. 并非由于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
  4. 例外(白名单、积极营业等)必须核验。

缺控制证据:CFC 行依据不足,不得为了“安全”写成不构成,也不得写成已构成。

节点 3 间接转让

中间层公司股权转让导致中国应税财产权益转移:报告义务、合理商业目的、重新定性接口。

公告文号与现行有效文本运行时核验,不得只写“7号公告”而不核验是否仍有效及是否被后续文件修订。

安全港或例外:证据不足不得适用。

节点 4 申报与扣缴

谁是报告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时点分列。未报告风险只标接口。

节点 5 边界

受益所有人:assess-beneficial-owner。常设机构:assess-permanent-establishment。对外付汇:assess-outbound-withholding

证据、金额与下一步

不能因机关控制材料而推定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隐匿、虚开、拒检、改账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输出唯一必得总额或胜诉率。

若现有依据支持某一法律效果:写入对应 Q# 并回链来源。若现有依据不支持:明确排除该效果,不得改用更有利的相邻效果顶替。若依据不足:字段停止,并列待核事实,不选对用户有利的默认值。

发送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登记、备案或对外文书,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规则未核验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