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LL.md

4.7 KB
评估首次逃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纳税人立场下,形成追缴通知是否下达、补缴滞纳金罚款、五年排除和立案时点对照,含法释〔2024〕4 号第三条第二款路径。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被指逃税,拟主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补缴后主张第一款条件,或对照未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第二款路径。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保证“补了就没事”;
  • 已刑事立案仍按行政补缴关闭;
  • 骗税、虚开主行为套用逃税免刑;
  • 刑事辩护策略。

不定“补了就没事”。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授权;是否收到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或现有材料表明从未下达;补缴滞纳金罚款凭证;五年内是否因逃税受过刑责或被二次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

同时掌握征纳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合同或交易文本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争点/请求/抗辩;V# 评估或稿件版本;E# 发送/送达/履行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另用 FST# 首次条件;NTC# 追缴通知。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引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时使用 2015 年修正文本,不得采用 1992 年文本同号旧义。《增值税法》自 2026-01-01 施行;MCP 如仍标“尚未施行”,以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为准,不得把已施行法律写成未生效。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电子税务局完整凭证或未脱敏客户名单。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及法释〔2024〕4 号第三条两款、追缴通知形式、立案时点。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主体、程序文书状态和问题清单;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首次逃税免刑条件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节点 1 罪名接口

只评估逃税罪免刑条件。虚开、骗税不得套用。

节点 2 追缴通知

核验是否存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口头催缴不升级。若现有依据支持从未依法下达,单列第三条第二款路径,不得写成条件不足。

节点 3 补缴范围

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已缴。未知不写零。

节点 4 排除情形

五年内因逃税受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逐项。

节点 5 立案时点

是否已由公安机关立案分账。立案前继续对照第一款补缴窗口与第二款通知路径;已立案则本任务只标可能不再适用,会见取保转刑事。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保证免刑;把虚开改名为逃税以套条款。
  • 字段停止: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法释〔2024〕4 号第三条两款、通知形式、立案时点、五年记录未核验。
  • 目标停止:刑事辩护或已立案仍当行政结案。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