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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逃税免刑条件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争点、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补税、必然免罚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 1992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号旧义、已失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或已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充当 2026-01-01 之后现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主目标是遗嘱、夫妻财产协议、继承分配、代际架构或婚家传承方案本身 婚家领域
主目标是非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程序 行政争议领域
主目标是跨境交易、贸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涉外领域
主目标是薪酬、解除、社保等劳动权利本身 劳动领域
主目标是会见、取保、辩护、定罪 刑事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海关代征、缉私主导 海关/涉外,不按国内税务检查清单放行

混合信号:税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不回改。公安、监察已接触但主目标仍是立案前免刑条件对照:不整案转出,进入节点 5 核验是否已立案。


节点 1 适用范围

仅针对逃税罪条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骗取出口退税、虚开、抗税:现有依据不支持套用本条件。

逃税是否成立本身:本任务不认定,只在“若被评价为逃税”的假设下测条件。

节点 2 通知

运行时核验法释〔2024〕4 号第三条两款,不得只核第一款。

  1. 第一款路径:是否存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处理决定、口头催缴、检查建议是否构成该通知:依据不足则 NTC# 形式字段停止,不得把任何税务文书都写成追缴通知。
  2. 第二款路径:若现有依据支持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单列 NTC-未下达,判断可为现有依据支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仍须核验是否已立案、是否属于逃税而非虚开骗税)。不得把“未见通知”写成第一款条件不足后结束。
  3. 通知是否下达冲突:并行情景 + 字段停止,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档充当唯一结论。

节点 3 缴纳

已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罚款)三个要素分列。缺一则条件行依据不足。

金额凭证必须是缴款书或机关确认。口头“都交了”不升级。

节点 4 五年排除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需要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核对。记录不明:排除情形依据不足,不得写成“肯定是首次”。

节点 5 刑事程序

先核验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不得用“已经约谈/已经介入”代替立案事实。

  • 现有依据支持尚未立案:继续对照第一款补缴窗口与第二款未下达通知路径。
  • 现有依据支持已立案、已诉或已受理:告知可能不再按行政补缴路径关闭,会见、取保、辩护转刑事领域。本任务禁止输出“补了就没事”。
  • 立案时点依据不足:字段停止,并列待核事实,不整案转出。

证据、金额与下一步

不能因机关控制材料而推定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隐匿、虚开、拒检、改账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输出唯一必得总额或胜诉率。

若现有依据支持某一法律效果:写入对应 Q# 并回链来源。若现有依据不支持:明确排除该效果,不得改用更有利的相邻效果顶替。若依据不足:字段停止,并列待核事实,不选对用户有利的默认值。

发送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登记、备案或对外文书,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规则未核验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